機關各科(室、大隊)、各工商所、市消委會、市個協、市私協:
現將《南安市工商局元旦春節暨2013年度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福建省工商局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做好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工商局關于印發元旦春節暨201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等精神,認真貫徹執行。行動期間,實行周報制度,請分別于2013年1月4日上午10:00前,1月10日、17日、24日、2月1日下午16:00前,2月16日上午10:00前,將行動小結(重點是典型案例、創新做法)、宣傳小結及《南安市工商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周報表》(見附件1)通過OA系統報送市場科。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安市工商局元旦春節暨201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2013年元旦、春節(以下簡稱“兩節”)將至,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維護節日期間的食品市場經營秩序和食品安全,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突出維護兩節食品市場安全、穩定、有序;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切實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系機制,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無縫銜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質量監測,全面掌握上市食品質量動態;努力營造兩節市場良好氛圍。
二、專項整治時間與工作重點
(一)行動時間:2012年12月28日——2013年2月18日
(二)工作重點
1.強化節日食品市場監管。加強以消費量大、消費者申訴舉報多、與元旦、春節節日市場聯系緊密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食品為重點品種,以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車站碼頭,特別是農村地區為重點區域,以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品經營企業為重點場所,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各項市場專項執法檢查。
2.強化小作坊食品的監管。兩節期間,要加強與質監、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強流通環節小作坊食品的巡查監管,檢查經營者進貨查驗和小作坊食品包裝標識等情況,并把小作坊食品列入抽檢計劃進行定期抽檢監測。對抽檢不合格的小作坊食品在按規定處理后,應及時函告相關責任監管部門。
3.加強流通環節糧食監管。要加大對官橋糧食市場、中心城區和城鎮中心區域糧食市場的巡查監管力度,密切關注糧食市場的動態,出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市場科;有效規范糧食外包裝標識,督促糧食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4.強化流通酒類乳品監管。一是無證無照經營乳制品和酒類行為;二是銷售侵權假冒酒類行為;三是以“國家機關特供”、“軍隊特供”等虛假宣傳的行為;四是未履行索票索證等進貨查驗(查驗記錄)、批發銷售記錄義務行為;五是標簽標識違法行為;六是銷售過期、變質、不合格乳制品和摻雜使假、非法溝兌等不合格酒品行為;七是酒類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
5.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系制度。以工商所為具體聯系單位,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協調聯系制度,定期公告告知食品經營主體信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動態,特別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及現場制售經營者主體信息和由于法律法規尚未完善等客觀原因而無法取得食品證照的相關現實問題,要及時抄告或報告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安辦。如需本協調的,應及時上報市場科。
6.加大上市食品監測力度。要強化對上市食品安全監測,加強對節日主要食品等重點食品進行快檢篩查和抽樣檢驗,對節日期間消費者申(投)訴舉報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辦案件、有關部門通報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等涉及到的食品要及時進行抽樣送檢。泉州市局將統一部署兩節期間的抽檢計劃和適時公布抽檢結果。各所、大隊也可以根據各自實際實施抽樣檢測。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兩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把思想統一到做好兩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具體行動的認識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在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合理的執法巡查組,對轄區重點市場進行巡查監管,做到節假日執法巡查不間斷;要對轄區重點市場實行駐場監管,進一步強化節假日市場監管措施。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堅持嚴查重打,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對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強化宣傳,突出聲勢。各單位要結合年檢驗照,依托座談培訓、橫幅標語、廣播電視和分發材料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舉報獎勵制度和專項行動的正面宣傳,擴大行動聲勢。各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宣傳方案,強化宣傳造勢。宣傳方案請于1月11日前報送市場科備案,宣傳情況小結請與周報材料一并上報。對外宣傳要突出正面宣傳為主,并嚴格遵守相關宣傳工作紀律,屬于重要、敏感信息的要嚴格執行由辦公室、市場科把關并報當地食安辦審批的規定。
(三)健全機制,依法告知。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閩政〔2012〕53號)規定,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指定領導和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與各行政管理派出機構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監督管理。為此,各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協調聯系制度,明確公告告知形式和程序,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及早做好相關協調聯系工作,依法全面及時地公告告知相關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切實建立完善相關公告告知等協調聯系制度,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無縫銜接,積極有效地規避履職風險。行動結束后,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南安市工商局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持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長效監管措施,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督查,確保成效。專項行動期間,泉州市局領導將帶隊定期對對應的掛鉤點開展督導檢查,機關各科(室、大隊)應繼續按照科所掛鉤安排(見附件2),對掛鉤工商所進行督查指導,督查情況請及時向市場科反饋,確保專項行動有落實、有聲勢、有成效。
附件
南工商55號附件1:
南安市工商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周報表.doc
南工商55號附件 2:
南安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監管科所掛鉤安排表.doc
現將《南安市工商局元旦春節暨2013年度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福建省工商局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做好元旦春節期間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工商局關于印發元旦春節暨201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等精神,認真貫徹執行。行動期間,實行周報制度,請分別于2013年1月4日上午10:00前,1月10日、17日、24日、2月1日下午16:00前,2月16日上午10:00前,將行動小結(重點是典型案例、創新做法)、宣傳小結及《南安市工商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周報表》(見附件1)通過OA系統報送市場科。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安市工商局元旦春節暨201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2013年元旦、春節(以下簡稱“兩節”)將至,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維護節日期間的食品市場經營秩序和食品安全,確保人民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突出維護兩節食品市場安全、穩定、有序;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切實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系機制,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無縫銜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質量監測,全面掌握上市食品質量動態;努力營造兩節市場良好氛圍。
二、專項整治時間與工作重點
(一)行動時間:2012年12月28日——2013年2月18日
(二)工作重點
1.強化節日食品市場監管。加強以消費量大、消費者申訴舉報多、與元旦、春節節日市場聯系緊密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食品為重點品種,以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車站碼頭,特別是農村地區為重點區域,以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食品經營企業為重點場所,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各項市場專項執法檢查。
2.強化小作坊食品的監管。兩節期間,要加強與質監、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強流通環節小作坊食品的巡查監管,檢查經營者進貨查驗和小作坊食品包裝標識等情況,并把小作坊食品列入抽檢計劃進行定期抽檢監測。對抽檢不合格的小作坊食品在按規定處理后,應及時函告相關責任監管部門。
3.加強流通環節糧食監管。要加大對官橋糧食市場、中心城區和城鎮中心區域糧食市場的巡查監管力度,密切關注糧食市場的動態,出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市場科;有效規范糧食外包裝標識,督促糧食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4.強化流通酒類乳品監管。一是無證無照經營乳制品和酒類行為;二是銷售侵權假冒酒類行為;三是以“國家機關特供”、“軍隊特供”等虛假宣傳的行為;四是未履行索票索證等進貨查驗(查驗記錄)、批發銷售記錄義務行為;五是標簽標識違法行為;六是銷售過期、變質、不合格乳制品和摻雜使假、非法溝兌等不合格酒品行為;七是酒類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
5.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系制度。以工商所為具體聯系單位,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協調聯系制度,定期公告告知食品經營主體信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動態,特別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及現場制售經營者主體信息和由于法律法規尚未完善等客觀原因而無法取得食品證照的相關現實問題,要及時抄告或報告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安辦。如需本協調的,應及時上報市場科。
6.加大上市食品監測力度。要強化對上市食品安全監測,加強對節日主要食品等重點食品進行快檢篩查和抽樣檢驗,對節日期間消費者申(投)訴舉報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辦案件、有關部門通報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等涉及到的食品要及時進行抽樣送檢。泉州市局將統一部署兩節期間的抽檢計劃和適時公布抽檢結果。各所、大隊也可以根據各自實際實施抽樣檢測。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兩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把思想統一到做好兩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具體行動的認識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認真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在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合理的執法巡查組,對轄區重點市場進行巡查監管,做到節假日執法巡查不間斷;要對轄區重點市場實行駐場監管,進一步強化節假日市場監管措施。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堅持嚴查重打,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重大案件要掛牌督辦,對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強化宣傳,突出聲勢。各單位要結合年檢驗照,依托座談培訓、橫幅標語、廣播電視和分發材料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舉報獎勵制度和專項行動的正面宣傳,擴大行動聲勢。各單位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宣傳方案,強化宣傳造勢。宣傳方案請于1月11日前報送市場科備案,宣傳情況小結請與周報材料一并上報。對外宣傳要突出正面宣傳為主,并嚴格遵守相關宣傳工作紀律,屬于重要、敏感信息的要嚴格執行由辦公室、市場科把關并報當地食安辦審批的規定。
(三)健全機制,依法告知。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閩政〔2012〕53號)規定,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指定領導和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與各行政管理派出機構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監督管理。為此,各單位要制定具體的協調聯系制度,明確公告告知形式和程序,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及早做好相關協調聯系工作,依法全面及時地公告告知相關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切實建立完善相關公告告知等協調聯系制度,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無縫銜接,積極有效地規避履職風險。行動結束后,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南安市工商局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持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落實長效監管措施,積極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督查,確保成效。專項行動期間,泉州市局領導將帶隊定期對對應的掛鉤點開展督導檢查,機關各科(室、大隊)應繼續按照科所掛鉤安排(見附件2),對掛鉤工商所進行督查指導,督查情況請及時向市場科反饋,確保專項行動有落實、有聲勢、有成效。
附件
南工商55號附件1:

南工商55號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