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1998年以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市場為取向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對推進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做好當前的糧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省屬糧食銷區,做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是關系全省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確保全省糧食安全的大事,為貫徹落實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思路和實施要求 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加強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機制,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強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下的各級政府分級負責制,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糧食流通體制,確保我省糧食安全。 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直接補貼糧農,轉換企業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 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要求是: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一定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上來,牢牢把握工作重點,加強領導,深入研究,精心組織,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全面、正確地理解和貫徹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充分認識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把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建立直接補貼機制,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根據國務院國發[2004]17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2004年,實行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以適當補償糧食生產成本并使種糧農民獲得適當收益。今后要進一步研究探索直接補貼的方式、標準和期限,更好地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具體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局、省農牧廳、省農發行等有關部門負責。
三、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全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總體目標 在新形勢下,國有糧食企業要發揮主渠道作用,必須加快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實行政企分開,推進體制創新,消化歷史包袱,進一步分流富余人員,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構,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二)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實行企業重組和組織機構創新,通過改革,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體制和機制上實現大的突破,更好地發揮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對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及軍糧供應的企業,實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產權制度,作為省級政府實行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對州(地、市)、縣國有購銷企業在原已改革調整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按照政策要求、應急購銷均衡的原則,西寧、海東地區及其所屬縣,原則上組建一個國有獨資或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青南地區的國有糧食企業按照“合理布局,精減人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原則,以原州國有糧食企業為依托,重新組建糧食購銷公司,覆蓋全州,縣一級至少保留一個必要的網點,省上仍保留原扶持政策。其他地區可參照以上原則,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工作,原則上州一級保留購銷公司,縣一級購銷公司可作為州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網點,使之成為當地實施宏觀調控或政策性供應的主渠道;對地處偏僻、無政策性業務、難以經營的網點,采取撤并或出售、租賃、承包經營,盤活資產;其他國有糧食企業,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步伐,全部退出國有資本,成為多元化經濟主體。 同時,要積極培育省內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國有控股的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充分利用我省糧油企業現有設備設施和購銷網絡,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培育股權多元化的國有大型控股公司,使其成為產銷結合、貿工農結合、加工與儲備相結合的省內成品糧油加工、銷售中心,承擔儲備糧加工輪換、應急吞吐、穩定市場,帶動我省農牧業發展的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具體意見由省國資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局、省社保廳、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三)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掛帳問題 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間,經中央清理核復的糧食財務掛帳,納入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貼息范圍,按中央確定的政策執行。對1998年6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市場化改革前清理出的政策性財務掛帳,本金納入掛帳,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對以上兩項財務掛帳全部從企業剝離出來,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部門集中管理,對占用企業自有資金或其他資金的由農業發展銀行補足貸款,債務一并劃轉到縣以上糧食管理部門。利息由財政貼息,本金由省級政府統籌安排,限期逐步消化。具體辦法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省農發行研究制定。
(四)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減員分流問題 各級政府在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支持和幫助企業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采取多種方式,擴大就業渠道,促進企業分流人員就業。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置換身份,實行競爭上崗和崗位聘用制,徹底改變管理機制。改制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統籌考慮,采取多渠道方式解決。在確保國家儲備糧安全的前提下,對企業依法出售的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收入應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足部分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專項安排。具體辦法由省糧食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社保廳、農發行研究制定。
四、調整糧食收購資金供應辦法,落實信貸資金管理措施 農發行要保證國家糧食儲備和政府調控糧食的信貸資金需要。對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所需資金,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地方政府為調控糧食市場供求所需資金,在落實相關費用、利息及價差的前提下,要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按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發放收購資金貸款。同時,對具備糧食收儲資格的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其他糧食企業,農發行也要按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貸款支持。農發行要加快信貸資金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以貸款風險基金控制為核心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各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經營,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類糧食企業和經營者,應給予貸款支持。
五、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為了穩定市場、保證供應,這次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必須把加強糧食市場管理作為突出的任務,從市場準人、監管服務、整頓秩序等方面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切實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嚴格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制度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凡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須經縣級或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人市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要依法承擔政府制定的糧食宏觀調控方面的相關義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和監督,對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要進行定期審核。具體實施方案由省糧食局、省工商局研究制定。
(二)做好全省各類糧食企業、經營者的資格備案審核工作 各級糧食行政部門要會同同級工商部門,在政策和法律賦予的權限內,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并切實在培育市場主體和搞好服務上下功夫:一是對新申請從事糧食收購的糧食經營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由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原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糧食收購的,應向登記機關的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資格審核,經審核許可后,可繼續從事糧食收購。未按要求辦理審核許可的,由工商管理部門取消營業執照中“糧食收購”項目。二是全省所有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糧食經營者要向同級糧食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按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從事糧食經營,并建立臺帳,報送統計信息;未在縣以上糧食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和不遵守統計報告制度的,糧食部門可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相關的經營資格。三是對申請購買陳化糧的飼料企業進行資格審定工作。經審定并取得資質的企業可參與國內及本省陳化糧拍賣。四是采取具體措施,積極培育糧食流通市場各類主體,壯大糧食流通市場規模,加強服務和監管,維護市場正常流通秩序。以上工作由省糧食局會同省工商局等部門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
(三)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行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報告制度 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都要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向所在地的縣級糧食部門報送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糧食部門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所有的糧食經營者都必須服從政府對市場的調控,不得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價、擾亂市場,也不得壓級壓價。在應急狀態下,承擔相應的應急義務,并接受糧食等有關部門對其庫存量、進銷差率和批零差率等方面的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嚴格查處摻雜使假、合同欺詐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質檢、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質量、衛生檢驗監督,保護糧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既是市場機制和企業機制的變革,也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糧食部門由過去主要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為管理全社會的糧食企業,由過去管理國有企業的一些經營活動改為管理市場主體的準人和行為規范,由過去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改為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進行法制化管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國發[2004]17號文件提出的關于“穩定和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和人員,切實履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的要求,盡快向編制部門提出申請,進一步明確其工作職責,適當調整糧食行政部門的職能,加強力量,充實機構,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加強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建立產銷區之間長期穩定的購銷協作關系
(一)搞好規劃,多方集資,加快糧食市場建設 將糧食市場建設統一納入全省“十一五”發展規劃,統一規劃、分級管理、逐步實施。糧食市場建設要按重點地區集中建設,重點項目重點扶持,以改擴建為主,新建為輔。建設設施配套、功能齊全、信息暢通、吞吐量大、輻射面廣的大型糧食批發交易市場,作為省級政府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調劑供求余缺,加強宏觀調控的重點載體。同時,要因地制宜,鼓勵在綜合市場內設立糧食專營區域,完善市場體系。對市場建設所需資金可采取多元化投資的方式籌集。省級相關部門應在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優惠扶持。從2004年起連續三年,省上每年拿出一定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全省大型骨干糧食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和市場建設貸款的貼息補助。對目前尚沒有糧食專業市場的地區,要根據市場需求程度,對現有設施和交易場所進行改造,使之具備基本的交易功能。同時制定相關政策,為省內外糧商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服務,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鼓勵其做大做強,促進其發展,使其為穩定我省糧食供應發揮積極作用。進一步搞活流通的具體意見由省發展改革委、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二)提高全省糧食倉儲能力和水平 為確保全省儲糧安全,提高政府對糧食的宏觀調控能力,從2004年開始,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完成省、州、縣的糧庫維修改造,維修資金從財政預算資金和省發展改革委的地方統籌資金及開發銀行的信貸資金等多渠道籌集,專項用于省、地、縣三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倉儲設施的維修與改造,提升倉儲功能,確保儲糧安全。 (三)進一步加強與主產區的合作,建立更緊密和更穩定的產銷協作關系 本著既為糧食主產省開拓糧食銷售市場,又為保障我省所需糧源供給,特別是“應急糧”的供應積極探索更緊密和更穩定的產銷協作關系,在進一步完善與山東、河南等糧食主產省產銷協作的基礎上,通過舉辦各類糧食供需洽談會、競買競賣、代儲、代購、代銷、委托訂單收購等購銷活動,吸引更多的省外企業到青海來經營糧食,加強產銷雙方的聯系和合作。
七、加強與改善宏觀調控,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一)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和提高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要切實保護好基本農田,搞好撂荒地恢復和農民基本口糧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業占地。同時要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一批高標準的旱澇保收的基本農田,特別是要鼓勵黃河谷地的農田開發,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努力提高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證一定的糧食生產自給率,做到農村用糧原則上靠農民自己解決。
(二)加強地方儲備管理 繼續完善省級儲備糧垂直管理體系,優化儲備糧的品種結構,健全儲備糧的調控功能,加強儲備糧的管理,做到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按糧食儲藏年限和庫存糧食品質狀況實行定期輪換,確保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調控有力。
(三)分級建立完善全省糧食應急保障預案 根據省政府制定的《青海省糧食供應應急預案》,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檢查,抓緊落實。州地市及有條件的縣,也要相應制定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糧食應急保障預案。
(四)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總量平衡機制和糧食市場信息預警預報機制 在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新形勢下,要注重研究糧食供求和價格變化規律,建立新的糧食總量平衡機制和宏觀調控機制。抓緊建設全省糧食安全預警預報系統,對國內外、省內外糧食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和市場價格進行及時監控,定期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庫存、價格走勢等信息,為政府宏觀決策及生產者和經營者提供有效服務。項目建設資金,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安排。 八、進一步落實全省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下的州、地、市、縣長分級責任制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要進一步落實省長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全省糧食工作實行省長領導下的分級責任制的要求,對本地區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以及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州(地、市)級地方糧食儲備、維護本地糧食市場等各個方面,切實全面地負起責任。要根據國務院國發[2004]17號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確定的具體改革意見,進行認真深入研究,制定出本地區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確保各地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1998年以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市場為取向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對推進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做好當前的糧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省屬糧食銷區,做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是關系全省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確保全省糧食安全的大事,為貫徹落實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思路和實施要求 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加強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機制,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強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下的各級政府分級負責制,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糧食流通體制,確保我省糧食安全。 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直接補貼糧農,轉換企業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 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要求是: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一定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上來,牢牢把握工作重點,加強領導,深入研究,精心組織,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全面、正確地理解和貫徹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充分認識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把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建立直接補貼機制,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根據國務院國發[2004]17號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2004年,實行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以適當補償糧食生產成本并使種糧農民獲得適當收益。今后要進一步研究探索直接補貼的方式、標準和期限,更好地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具體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局、省農牧廳、省農發行等有關部門負責。
三、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全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總體目標 在新形勢下,國有糧食企業要發揮主渠道作用,必須加快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實行政企分開,推進體制創新,消化歷史包袱,進一步分流富余人員,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構,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二)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實行企業重組和組織機構創新,通過改革,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體制和機制上實現大的突破,更好地發揮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對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及軍糧供應的企業,實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產權制度,作為省級政府實行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載體;對州(地、市)、縣國有購銷企業在原已改革調整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按照政策要求、應急購銷均衡的原則,西寧、海東地區及其所屬縣,原則上組建一個國有獨資或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青南地區的國有糧食企業按照“合理布局,精減人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原則,以原州國有糧食企業為依托,重新組建糧食購銷公司,覆蓋全州,縣一級至少保留一個必要的網點,省上仍保留原扶持政策。其他地區可參照以上原則,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工作,原則上州一級保留購銷公司,縣一級購銷公司可作為州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網點,使之成為當地實施宏觀調控或政策性供應的主渠道;對地處偏僻、無政策性業務、難以經營的網點,采取撤并或出售、租賃、承包經營,盤活資產;其他國有糧食企業,要加快產權制度改革步伐,全部退出國有資本,成為多元化經濟主體。 同時,要積極培育省內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國有控股的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充分利用我省糧油企業現有設備設施和購銷網絡,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培育股權多元化的國有大型控股公司,使其成為產銷結合、貿工農結合、加工與儲備相結合的省內成品糧油加工、銷售中心,承擔儲備糧加工輪換、應急吞吐、穩定市場,帶動我省農牧業發展的大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具體意見由省國資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局、省社保廳、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三)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掛帳問題 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間,經中央清理核復的糧食財務掛帳,納入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貼息范圍,按中央確定的政策執行。對1998年6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市場化改革前清理出的政策性財務掛帳,本金納入掛帳,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對以上兩項財務掛帳全部從企業剝離出來,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部門集中管理,對占用企業自有資金或其他資金的由農業發展銀行補足貸款,債務一并劃轉到縣以上糧食管理部門。利息由財政貼息,本金由省級政府統籌安排,限期逐步消化。具體辦法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省農發行研究制定。
(四)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減員分流問題 各級政府在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支持和幫助企業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采取多種方式,擴大就業渠道,促進企業分流人員就業。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置換身份,實行競爭上崗和崗位聘用制,徹底改變管理機制。改制所需資金由各級政府統籌考慮,采取多渠道方式解決。在確保國家儲備糧安全的前提下,對企業依法出售的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收入應優先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足部分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專項安排。具體辦法由省糧食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社保廳、農發行研究制定。
四、調整糧食收購資金供應辦法,落實信貸資金管理措施 農發行要保證國家糧食儲備和政府調控糧食的信貸資金需要。對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所需資金,要按計劃保證供應。對地方政府為調控糧食市場供求所需資金,在落實相關費用、利息及價差的前提下,要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后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按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發放收購資金貸款。同時,對具備糧食收儲資格的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其他糧食企業,農發行也要按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貸款支持。農發行要加快信貸資金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以貸款風險基金控制為核心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各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經營,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類糧食企業和經營者,應給予貸款支持。
五、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為了穩定市場、保證供應,這次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必須把加強糧食市場管理作為突出的任務,從市場準人、監管服務、整頓秩序等方面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切實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嚴格糧食收購市場的準入制度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凡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須經縣級或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人市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要依法承擔政府制定的糧食宏觀調控方面的相關義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和監督,對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要進行定期審核。具體實施方案由省糧食局、省工商局研究制定。
(二)做好全省各類糧食企業、經營者的資格備案審核工作 各級糧食行政部門要會同同級工商部門,在政策和法律賦予的權限內,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并切實在培育市場主體和搞好服務上下功夫:一是對新申請從事糧食收購的糧食經營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由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工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原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糧食收購的,應向登記機關的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資格審核,經審核許可后,可繼續從事糧食收購。未按要求辦理審核許可的,由工商管理部門取消營業執照中“糧食收購”項目。二是全省所有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糧食經營者要向同級糧食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按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從事糧食經營,并建立臺帳,報送統計信息;未在縣以上糧食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和不遵守統計報告制度的,糧食部門可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相關的經營資格。三是對申請購買陳化糧的飼料企業進行資格審定工作。經審定并取得資質的企業可參與國內及本省陳化糧拍賣。四是采取具體措施,積極培育糧食流通市場各類主體,壯大糧食流通市場規模,加強服務和監管,維護市場正常流通秩序。以上工作由省糧食局會同省工商局等部門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
(三)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行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報告制度 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都要建立糧食經營臺帳,向所在地的縣級糧食部門報送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糧食部門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所有的糧食經營者都必須服從政府對市場的調控,不得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價、擾亂市場,也不得壓級壓價。在應急狀態下,承擔相應的應急義務,并接受糧食等有關部門對其庫存量、進銷差率和批零差率等方面的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嚴格查處摻雜使假、合同欺詐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質檢、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質量、衛生檢驗監督,保護糧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既是市場機制和企業機制的變革,也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糧食部門由過去主要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為管理全社會的糧食企業,由過去管理國有企業的一些經營活動改為管理市場主體的準人和行為規范,由過去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改為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進行法制化管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國發[2004]17號文件提出的關于“穩定和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和人員,切實履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的職責”的要求,盡快向編制部門提出申請,進一步明確其工作職責,適當調整糧食行政部門的職能,加強力量,充實機構,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加強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建立產銷區之間長期穩定的購銷協作關系
(一)搞好規劃,多方集資,加快糧食市場建設 將糧食市場建設統一納入全省“十一五”發展規劃,統一規劃、分級管理、逐步實施。糧食市場建設要按重點地區集中建設,重點項目重點扶持,以改擴建為主,新建為輔。建設設施配套、功能齊全、信息暢通、吞吐量大、輻射面廣的大型糧食批發交易市場,作為省級政府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調劑供求余缺,加強宏觀調控的重點載體。同時,要因地制宜,鼓勵在綜合市場內設立糧食專營區域,完善市場體系。對市場建設所需資金可采取多元化投資的方式籌集。省級相關部門應在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優惠扶持。從2004年起連續三年,省上每年拿出一定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全省大型骨干糧食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和市場建設貸款的貼息補助。對目前尚沒有糧食專業市場的地區,要根據市場需求程度,對現有設施和交易場所進行改造,使之具備基本的交易功能。同時制定相關政策,為省內外糧商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服務,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鼓勵其做大做強,促進其發展,使其為穩定我省糧食供應發揮積極作用。進一步搞活流通的具體意見由省發展改革委、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二)提高全省糧食倉儲能力和水平 為確保全省儲糧安全,提高政府對糧食的宏觀調控能力,從2004年開始,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完成省、州、縣的糧庫維修改造,維修資金從財政預算資金和省發展改革委的地方統籌資金及開發銀行的信貸資金等多渠道籌集,專項用于省、地、縣三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倉儲設施的維修與改造,提升倉儲功能,確保儲糧安全。 (三)進一步加強與主產區的合作,建立更緊密和更穩定的產銷協作關系 本著既為糧食主產省開拓糧食銷售市場,又為保障我省所需糧源供給,特別是“應急糧”的供應積極探索更緊密和更穩定的產銷協作關系,在進一步完善與山東、河南等糧食主產省產銷協作的基礎上,通過舉辦各類糧食供需洽談會、競買競賣、代儲、代購、代銷、委托訂單收購等購銷活動,吸引更多的省外企業到青海來經營糧食,加強產銷雙方的聯系和合作。
七、加強與改善宏觀調控,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一)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和提高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要切實保護好基本農田,搞好撂荒地恢復和農民基本口糧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業占地。同時要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一批高標準的旱澇保收的基本農田,特別是要鼓勵黃河谷地的農田開發,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努力提高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證一定的糧食生產自給率,做到農村用糧原則上靠農民自己解決。
(二)加強地方儲備管理 繼續完善省級儲備糧垂直管理體系,優化儲備糧的品種結構,健全儲備糧的調控功能,加強儲備糧的管理,做到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按糧食儲藏年限和庫存糧食品質狀況實行定期輪換,確保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調控有力。
(三)分級建立完善全省糧食應急保障預案 根據省政府制定的《青海省糧食供應應急預案》,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檢查,抓緊落實。州地市及有條件的縣,也要相應制定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糧食應急保障預案。
(四)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總量平衡機制和糧食市場信息預警預報機制 在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新形勢下,要注重研究糧食供求和價格變化規律,建立新的糧食總量平衡機制和宏觀調控機制。抓緊建設全省糧食安全預警預報系統,對國內外、省內外糧食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和市場價格進行及時監控,定期發布糧食生產、消費、庫存、價格走勢等信息,為政府宏觀決策及生產者和經營者提供有效服務。項目建設資金,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安排。 八、進一步落實全省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下的州、地、市、縣長分級責任制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要進一步落實省長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全省糧食工作實行省長領導下的分級責任制的要求,對本地區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以及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州(地、市)級地方糧食儲備、維護本地糧食市場等各個方面,切實全面地負起責任。要根據國務院國發[2004]17號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確定的具體改革意見,進行認真深入研究,制定出本地區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確保各地區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