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糧食宏觀調控能力,穩定糧食市場,保障糧食供需平衡,確保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和《祁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祁東縣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祁政發[2007]29號)精神,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我縣縣級儲備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儲備糧數量、品種及收購價格
縣級儲備糧品種為國家標準三等以上當年生產的早稻谷,2009年建立縣級儲備糧1500噸,3年內達到儲備數量3000噸。收購價格按照市場價格進行收購,今年農發行暫按93元/50公斤標準提供貸款。收購費用補貼2.5元/50公斤,由縣財政負擔。
二、儲備糧儲存地點
祁東縣星源米業有限責任公司800噸,祁東縣雙橋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700噸。
三、儲備糧的收購資金及費用標準
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貸款本金,由縣農業發展銀行負責全額提供,由縣財政局按季撥付利息及保管費用。利息按同期貸款利率,保管費用按每年80元/噸計撥,季末到位。儲備費用開支列入縣財政統一預算。
四、儲備糧的輪換
縣級儲備糧輪換實行計劃管理,由縣糧食局、縣財政局、縣農業發展銀行下發輪換計劃,承儲企業負責組織實施。輪入的糧食應當是當年生產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三等以上的早稻。按實際庫存總量,每三年輪換一次,輪換費用按140元/噸·次計付。
五、儲備糧的損失損耗
縣級儲備糧的正常損耗,保管時間在半年以內的不得超過0.65%;半年以上至一年的不得超過1.2%;一年以上直至出庫,累計不得超過2%(含水、雜、干物質減量等正常范圍內的全部損耗)。調運損耗不得超過0.3%。正常損耗由縣財政負責實物損耗的80%,超過部分的損耗由承儲單位全部負責。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糧食損失,承儲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盡力減少糧食的因災損失量。災后,經縣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核實確認后,由縣財政承擔損失價款的90%,其余10%的損失價款由承儲單位負擔。
六、儲備糧的動用
縣級儲備糧權屬祁東縣人民政府。動用縣級儲備糧,由縣糧食局提出計劃,報請縣政府批準。經縣政府批準用于調控市場或其它用途的儲備糧,必須在本年的糧食生產周期或下年度的第一季度內,由承儲企業及時按同品種、同數量補回。動用縣級儲備糧時,其銷售費用以及銷價與進價成本的價差損失,由縣財政負責補貼。如產生了價差收益,則上繳縣財政,用于建立儲備糧輪換虧損補償基金。
七、儲備糧的管理要求
承儲單位要按照“一符四無”和“三專四落實”的要求,加強儲備糧庫存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縣級儲備糧財政專帳和庫存實物臺帳,確保儲備糧庫存真實、質量可靠、儲存安全、管理規范,做到儲得進、調得動、銷得出。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