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快轉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職能,加快國有糧食企業體制、機制創新和產權制度改革,促進糧食經濟全面發展,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07〕6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1、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組織結構創新和實施股份制改革。要以資產為紐帶,加快國有糧食企業的組織結構創新,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進行跨縣(市)區域、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以省市級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核心,以會昌米粉和寧都、信豐、上猶等地的優質大米生產企業以及贛南糧油批發市場為依托,力爭在市內培育1—2個有特色、上規模的糧食企業集團。鼓勵各種資本參與國有糧食企業的改組改造,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做精做活一批國有糧食企業。寧都、信豐等糧食主產縣,要以優勢企業為基礎,因地制宜地組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糧食購銷企業。其它各縣(市、區)在保留必要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的基礎上,對商品糧源少和邊遠山區的國有糧食企業,可以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租賃承包、授權經營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全市將重點選擇1—3個縣開展糧食企業股份制改革的試點,同時,每個縣(市、區)都要根據當地實際,推行股份制改革的試點工作。
2、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按市場化的要求盤活有效資產,合理設置購銷網點和進行倉儲設施改造。在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中,要支持企業整合、盤活有效資產,鼓勵國有糧食企業利用現有的倉儲經營設施和技術力量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對閑置的糧食倉儲設施,在確保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對外進行租賃、承包或公開處置。要按照市場化的要求和當地的實際,合理調整糧食購銷網點布局,加強對糧食經營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投資進行倉儲和經營設施的改造,對地處城區的糧食倉庫,可以按照“退城進郊、拆一還一、先建后拆”的原則進行置換,以改善和增強當地的糧食倉儲實力。對國有糧食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糧食倉庫或通過 “退城進郊” 置換土地建設糧食倉庫的項目,給予免收相關規費的政策支持。對目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支持國有糧食企業做優做強。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加強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等措施,積極培育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要加快以糧食購銷企業、加工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體系建設,在資源整合、科技創新、龍頭企業培育、市場開拓和企業信貸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和指導。每個縣(市、區)要重點扶持發展1個以上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要在當地的農業發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專款,用于支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鼓勵以糧食購銷為主的龍頭企業發展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引導企業和農民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提高合同履約率,實現農企雙贏;鼓勵以加工為主的糧食企業延伸產業鏈,建立優質糧油生產基地,打造優質產品品牌,提高糧食綜合效益。對糧食購銷企業與加工企業整合重組的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條龍經營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繼續享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優惠政策。對改制重組的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在糧食系統內劃撥的,免收相關規費。
4、繼續做好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尚未完成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分流和置換身份改革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繼續做好職工分流和社會保障工作,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給予妥善的安置和補償。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分流安置職工,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在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全額返還本級糧食局財政專戶,優先用于交納職工社會保險等費用和安置職工,結余部分可在系統內調劑使用。
二、積極推進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切實履行依法管糧職能
5、加快推進市、縣兩級糧食部門管理職能的實質性轉變。各級糧食局要進一步理順與國有糧食企業的關系,轉變工作職能,切實將工作職責轉到依法履行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上來。糧食局對國有糧食企業主要負責國有資產監管、領導班子的人事任免與管理考核、政策性業務的管理與指導,不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6、加快完成市、縣級糧食局新增行政管理職能的審核批復,明確糧食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各級政府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重視和加強糧食管理機構建設,增加對全社會糧食行業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等行政管理職能。加快完成糧食部門新增行政管理職能的審核批復工作。要通過必要的法律程序,明確糧食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確保其能夠完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7、切實落實依法管糧的各項行政職能。各級糧食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江西省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做好糧食收購經營主體入市資格的審核工作。要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規范對所有入市收購糧食的經營主體基本條件的審核程序,對已經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經營主體,加強指導、服務和日常監管。要建立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長效機制,建立糧食行政執法體系,強化糧食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完善全市糧油質檢體系,建立健全市、縣糧油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全面推進面向全社會的糧油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保障糧油食品安全。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等部門要按照法定的管理職責,密切配合,加強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8、明確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在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各地政府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明確監管職責,采取有效形式,切實規范和加強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國有糧食企業的人事管理、事權管理和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股本金的監管,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中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變更等基礎性工作以及重大資產的處置,由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市糧食局、國資委要研究制定加強全市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指導性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下發實施。在企業改革或所在地調整城鎮建設規劃時,對國家投資和利用國債資金建設的糧食倉儲設施,不得隨意處置或改變其用途,對登記在冊的糧食倉庫報廢、拆除、產權轉讓,須報市糧食局、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后,轉報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同意。
三、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
9、以加快贛南糧油批發市場建設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要重點抓好贛南糧油批發市場建設的各項工作,加快市場建設步伐,并以此推動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的完善。糧油批發市場建設同時要與糧食物流體系建設相銜接,與建立幅射全市乃至周邊省的糧食物流供應鏈結合起來,促進糧食安全、快捷、高效、低成本流通。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從完善城市服務功能和全市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的角度,積極支持贛南糧油批發市場建設項目,在立項、規劃、報建、信貸和稅費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引導多元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糧食交易市場、糧食物流設施等項目,以推進我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
10、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經營主體,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各級糧食部門要指導和監督糧食經營主體貫徹國家糧食購銷政策,采取措施保護農民的種糧利益,穩定市場價格,確保糧食安全。要鼓勵和規范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從事糧食收購經營活動,大力培育農村糧食經紀人,活躍糧食流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努力發揮糧食經營的主渠道作用,在“購得進、銷得出、有利潤”的原則下,盡量多收購糧食,多掌握糧源。在國家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期間,指定的糧食收購企業要嚴格按照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要求,掛牌敞開收購農民交售的糧食。要認真做好軍糧、受災群眾口糧供應等政策性用糧的供應工作。
11、建立完善糧食應急和糧食監測預警機制,確保糧食市場穩定。
各級糧食局要根據當地政府頒布的《糧食應急預案》,制定和完善適合本地實際的糧食應急預案實施細則,并抓好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要確定一批能適應糧食安全應急調控需要的加工、批發、零售企業,保持長期聯系,實行專門管理,適當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狀態下糧油產品能加工、調得動、用得上。各級糧食局及價格主管部門,要逐步建立覆蓋全社會糧食產銷和市場流通的糧情價格監測網絡和預警系統,建立健全糧食市場價格信息監測管理辦法和相應制度,及時掌握糧食市場供需和價格動態,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糧食宏觀決策、加強對糧食市場管理提供及時、準確、可靠的依據,為糧食企業經營提供市場信息服務。
12、鞏固和完善地方糧食實物儲備制度。要從增強本級人民政府對當地糧食市場應急調控的需要出發,建立相應規模的市、縣糧食實物儲備,并重點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糧食加工和批發、零售企業,服從糧食安全應急調控需要。地方儲備糧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相關部門要加強監控,確保庫存數量真實,質量合格,調用暢通。
四、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保障糧食行政管理的順利實施
13、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切實承擔起對糧食工作的責任。根據省政府提出的“將中央對糧食省長負責制規定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到市、縣(區)行政主要領導”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的主要領導要切實承擔起對本轄區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的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現糧食供需總量平衡,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確保糧食安全。
14、建立政府對糧食行政執法的協調機制。根據“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糧食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的要求,市、縣政府要成立由糧食、財政、工商、質監、衛生、物價、公安等部門組成的糧食行政執法協調機構,及時協調解決糧食流通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避免在糧食流通的行政執法中出現重復執法、多頭執法或者因管理部門的行政不作為形成管理空白區等問題。必要時,將適時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有重點、階段性的聯合執法,加強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督查,及時糾正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糧,以維護糧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全市糧食流通的良好秩序。
15、切實解決糧食部門依法履行新增管理職能的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等問題。要根據糧食部門新增的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糧食流通統計、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和軍用糧油保障等工作職能的需要,相應調整、充實糧食部門內設機構和人員,并將其人員經費、必要的裝備設施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到廣大糧食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利益,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各地、各部門一定要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為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快轉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職能,加快國有糧食企業體制、機制創新和產權制度改革,促進糧食經濟全面發展,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07〕6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1、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組織結構創新和實施股份制改革。要以資產為紐帶,加快國有糧食企業的組織結構創新,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進行跨縣(市)區域、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以省市級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核心,以會昌米粉和寧都、信豐、上猶等地的優質大米生產企業以及贛南糧油批發市場為依托,力爭在市內培育1—2個有特色、上規模的糧食企業集團。鼓勵各種資本參與國有糧食企業的改組改造,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做精做活一批國有糧食企業。寧都、信豐等糧食主產縣,要以優勢企業為基礎,因地制宜地組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糧食購銷企業。其它各縣(市、區)在保留必要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的基礎上,對商品糧源少和邊遠山區的國有糧食企業,可以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租賃承包、授權經營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全市將重點選擇1—3個縣開展糧食企業股份制改革的試點,同時,每個縣(市、區)都要根據當地實際,推行股份制改革的試點工作。
2、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按市場化的要求盤活有效資產,合理設置購銷網點和進行倉儲設施改造。在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中,要支持企業整合、盤活有效資產,鼓勵國有糧食企業利用現有的倉儲經營設施和技術力量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對閑置的糧食倉儲設施,在確保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對外進行租賃、承包或公開處置。要按照市場化的要求和當地的實際,合理調整糧食購銷網點布局,加強對糧食經營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投資進行倉儲和經營設施的改造,對地處城區的糧食倉庫,可以按照“退城進郊、拆一還一、先建后拆”的原則進行置換,以改善和增強當地的糧食倉儲實力。對國有糧食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糧食倉庫或通過 “退城進郊” 置換土地建設糧食倉庫的項目,給予免收相關規費的政策支持。對目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支持國有糧食企業做優做強。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加強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等措施,積極培育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力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要加快以糧食購銷企業、加工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體系建設,在資源整合、科技創新、龍頭企業培育、市場開拓和企業信貸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和指導。每個縣(市、區)要重點扶持發展1個以上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要在當地的農業發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專款,用于支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鼓勵以糧食購銷為主的龍頭企業發展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引導企業和農民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提高合同履約率,實現農企雙贏;鼓勵以加工為主的糧食企業延伸產業鏈,建立優質糧油生產基地,打造優質產品品牌,提高糧食綜合效益。對糧食購銷企業與加工企業整合重組的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條龍經營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繼續享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優惠政策。對改制重組的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在糧食系統內劃撥的,免收相關規費。
4、繼續做好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尚未完成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分流和置換身份改革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繼續做好職工分流和社會保障工作,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給予妥善的安置和補償。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分流安置職工,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在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全額返還本級糧食局財政專戶,優先用于交納職工社會保險等費用和安置職工,結余部分可在系統內調劑使用。
二、積極推進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切實履行依法管糧職能
5、加快推進市、縣兩級糧食部門管理職能的實質性轉變。各級糧食局要進一步理順與國有糧食企業的關系,轉變工作職能,切實將工作職責轉到依法履行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上來。糧食局對國有糧食企業主要負責國有資產監管、領導班子的人事任免與管理考核、政策性業務的管理與指導,不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6、加快完成市、縣級糧食局新增行政管理職能的審核批復,明確糧食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各級政府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重視和加強糧食管理機構建設,增加對全社會糧食行業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等行政管理職能。加快完成糧食部門新增行政管理職能的審核批復工作。要通過必要的法律程序,明確糧食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確保其能夠完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7、切實落實依法管糧的各項行政職能。各級糧食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江西省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做好糧食收購經營主體入市資格的審核工作。要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規范對所有入市收購糧食的經營主體基本條件的審核程序,對已經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經營主體,加強指導、服務和日常監管。要建立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長效機制,建立糧食行政執法體系,強化糧食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完善全市糧油質檢體系,建立健全市、縣糧油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全面推進面向全社會的糧油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保障糧油食品安全。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等部門要按照法定的管理職責,密切配合,加強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8、明確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在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各地政府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明確監管職責,采取有效形式,切實規范和加強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國有糧食企業的人事管理、事權管理和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股本金的監管,由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中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變更等基礎性工作以及重大資產的處置,由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市糧食局、國資委要研究制定加強全市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指導性意見,報市政府同意后下發實施。在企業改革或所在地調整城鎮建設規劃時,對國家投資和利用國債資金建設的糧食倉儲設施,不得隨意處置或改變其用途,對登記在冊的糧食倉庫報廢、拆除、產權轉讓,須報市糧食局、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后,轉報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同意。
三、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
9、以加快贛南糧油批發市場建設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要重點抓好贛南糧油批發市場建設的各項工作,加快市場建設步伐,并以此推動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的完善。糧油批發市場建設同時要與糧食物流體系建設相銜接,與建立幅射全市乃至周邊省的糧食物流供應鏈結合起來,促進糧食安全、快捷、高效、低成本流通。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從完善城市服務功能和全市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的角度,積極支持贛南糧油批發市場建設項目,在立項、規劃、報建、信貸和稅費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引導多元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糧食交易市場、糧食物流設施等項目,以推進我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
10、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經營主體,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各級糧食部門要指導和監督糧食經營主體貫徹國家糧食購銷政策,采取措施保護農民的種糧利益,穩定市場價格,確保糧食安全。要鼓勵和規范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從事糧食收購經營活動,大力培育農村糧食經紀人,活躍糧食流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努力發揮糧食經營的主渠道作用,在“購得進、銷得出、有利潤”的原則下,盡量多收購糧食,多掌握糧源。在國家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期間,指定的糧食收購企業要嚴格按照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要求,掛牌敞開收購農民交售的糧食。要認真做好軍糧、受災群眾口糧供應等政策性用糧的供應工作。
11、建立完善糧食應急和糧食監測預警機制,確保糧食市場穩定。
各級糧食局要根據當地政府頒布的《糧食應急預案》,制定和完善適合本地實際的糧食應急預案實施細則,并抓好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要確定一批能適應糧食安全應急調控需要的加工、批發、零售企業,保持長期聯系,實行專門管理,適當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狀態下糧油產品能加工、調得動、用得上。各級糧食局及價格主管部門,要逐步建立覆蓋全社會糧食產銷和市場流通的糧情價格監測網絡和預警系統,建立健全糧食市場價格信息監測管理辦法和相應制度,及時掌握糧食市場供需和價格動態,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糧食宏觀決策、加強對糧食市場管理提供及時、準確、可靠的依據,為糧食企業經營提供市場信息服務。
12、鞏固和完善地方糧食實物儲備制度。要從增強本級人民政府對當地糧食市場應急調控的需要出發,建立相應規模的市、縣糧食實物儲備,并重點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糧食加工和批發、零售企業,服從糧食安全應急調控需要。地方儲備糧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相關部門要加強監控,確保庫存數量真實,質量合格,調用暢通。
四、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保障糧食行政管理的順利實施
13、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切實承擔起對糧食工作的責任。根據省政府提出的“將中央對糧食省長負責制規定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到市、縣(區)行政主要領導”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的主要領導要切實承擔起對本轄區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的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現糧食供需總量平衡,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確保糧食安全。
14、建立政府對糧食行政執法的協調機制。根據“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糧食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的要求,市、縣政府要成立由糧食、財政、工商、質監、衛生、物價、公安等部門組成的糧食行政執法協調機構,及時協調解決糧食流通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避免在糧食流通的行政執法中出現重復執法、多頭執法或者因管理部門的行政不作為形成管理空白區等問題。必要時,將適時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有重點、階段性的聯合執法,加強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督查,及時糾正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糧,以維護糧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全市糧食流通的良好秩序。
15、切實解決糧食部門依法履行新增管理職能的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等問題。要根據糧食部門新增的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糧食流通統計、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和軍用糧油保障等工作職能的需要,相應調整、充實糧食部門內設機構和人員,并將其人員經費、必要的裝備設施和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到廣大糧食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利益,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各地、各部門一定要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