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證全區食品安全,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011]47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認真開展各環節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一)種植養殖環節。加強技術培訓,依法做好農藥推廣、科學使用的宣傳培訓和檢查指導。監督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加強對安全施用農藥的指導和管理,嚴禁使用禁用農藥。深入排查并堅決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及在畜禽飼養、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對蔬菜、水果主產區的農藥經營點和畜禽、水產養殖環節的用藥、用料進行重點整治,從源頭上解決禁限用農藥、獸藥、漁藥和飼料添加劑違規使用問題。取締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點),打擊收購站之間違規進行生鮮乳交易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劣獸藥以及在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糧食衛生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二)定點屠宰環節。開展定點屠宰廠(場)隱患大排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豬等非法行為。根據私屠濫宰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嚴密監控城鄉結合部、私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發現私屠濫宰、冒用或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要徹底搗毀窩點,嚴懲不法分子。對定點屠宰廠(場)進行集中清理整頓,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生豬入廠(場)檢查驗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和肉品質量信息追溯制度。對不執行上述制度,尤其是不按規定配備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設備、無害化處理設施等行為的,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堅決淘汰不達標企業,嚴把市場準入關。
(三)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環節。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采購查驗、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依法查處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的行為。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等食品安全管理先進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強對快速檢測、貯存、運輸、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鼓勵企業制訂、執行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嚴格的企業標準。對出境食品、食用農產品原料備案基地進行全面排查,保證其原料100%來自備案基地;完善進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不良記錄制度,嚴厲查處非法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四)食品流通環節。強化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指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嚴格規范食品廣告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的執法檢查力度,集中整治從非法渠道進貨、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違規問題。
(五)餐飲服務環節。集中整治餐飲服務單位不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的行為。指導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索證索票、規范操作、人員培訓、健康管理、設備維護、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兒園食堂、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經營過期、劣質食品、劣質食用油等問題。取締不具備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餐飲店。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對購入使用的消毒餐飲具建立索證制度,索取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不符合標準餐飲具的違法行為。打擊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二、突出抓好重點品種綜合治理,切實增強群眾消費安全感
(一)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綜合治理。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檢,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規范的行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索證管理,并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行業的準入管理,核發營業執照,進行登記造冊,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行為;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及餐飲服務單位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強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履行食品安全義務,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二)加強食品添加劑綜合治理。認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我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鄭政辦〔2011〕35號)和《金水區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食安[2011]2號)要求,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切實做好我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專項工作。加強食品中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的抽檢和監測,嚴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標準、超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嚴禁食品添加劑虛假標識標注。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實行三聚氰胺銷售實名登記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飼料企業銷售三聚氰胺。
(三)加強乳制品綜合治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8)1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推進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嚴格核準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抓緊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企業)的審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原料檢驗、出廠批批檢驗制度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駐廠監督措施。嚴格乳制品銷售者資質要求,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監督生產經營者嚴格執行乳制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乳制品生產經營企業信息數據庫,健全驗證驗票查詢系統。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企業試點建設電子信息追溯系統。
(四)加強酒類綜合治理。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加大市場檢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偽劣白酒和葡萄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和葡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白酒和葡萄酒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推進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加快制訂葡萄酒行業規劃,完善行業標準。
(五)加強食用油綜合治理。嚴格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對食用油中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開展與食用油有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食用油和從非法渠道收購食用油的行為。完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六)加強保健食品綜合治理。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部署,對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清理, 加大對保健食品中可能被違法添加藥物的檢測力度,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專項檢查工作,整治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為。
(七)加強鮮肉和肉制品綜合治理。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實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強化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檢查登記、屠宰檢疫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整治定點屠宰企業轉包、租賃、出讓定點資質行為。嚴禁私屠濫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擊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經檢疫檢驗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為。加大對集貿市場、社區超市、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業的檢查力度,強化市場流通和餐飲加工環節的監管,監督其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全部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進一步加強對豬肉、豬肝進行"瘦肉精"風險監測,確保鮮肉和肉制品安全。加強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防止其流入飼料生產企業和畜禽飼養環節。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和肉類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
三、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著力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定責任和義務,指導監督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指導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索證索票、規范操作、人員培訓、健康管理、設備維護、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導監督糧食收購企業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檢驗制度。深入排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產品質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技術漏洞,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并明確整改時限,做好限期復查。
(二)鼓勵支持食品企業推廣應用先進管理制度和技術。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等食品安全管理先進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對快速檢測、貯存、運輸、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鼓勵企業制訂、執行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嚴格的企業標準。
(三)提高食品行業自律水平。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擴大誠信體系建設試點行業范圍,完善激勵引導和懲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信用分類監管,開展誠信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引導和約束企業誠信經營。建立社會信譽評價機制,2011年底前各監管部門要對全區所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四、落實屬地管理和監管部門責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廟李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嚴格按照"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切實保障執法辦案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經費投入,支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逐步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行規模化經營,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市場。同時各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劃分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金政會紀〔2011〕8號)要求,認真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食品經營攤點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加強綜合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增強履職意識,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建設,牽頭負責建立執法聯動機制,統一組織協調跨領域、跨行業的聯合執法行動。深入研究和努力把握全區食品安全規律和特點,針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和監管的薄弱環節,制定整治方案,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務求實效。指導、協調廟李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確保食品安全各項法規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綜合考評機制,定期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三)加強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效能。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擴大檢驗范圍和頻次,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環節的監測監控力度,規范公布抽檢結果,推進檢驗檢測信息共享。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認真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效能,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及時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建立統一、科學、規范的危害評估和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切實提高早發現、早預警、早查處的能力,有效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四)推進追溯體系建設,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許可、流通許可、工商注冊、質量檢測等完整信息的食品安全電子檔案數據庫。綜合利用電子標簽、條形碼、視頻監控、網絡查詢等信息技術,建立食品安全電子信息備案追溯系統,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懲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監管部門要嚴把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許可關,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許可后續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許可;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嚴禁以罰代刑。公安機關要加強與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依據修訂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確保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處必果。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完善反應機制和程序,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能力。要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影響。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掌握和核查處理群眾、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對有關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的相關單位要迅速組織核查和采取執法措施;對具有行業共性的問題以及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需要科學證實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組織調查、評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穩妥、準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費者恐慌和輿論負面炒作。
五、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各種媒體,采取印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畫、懸掛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各類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及其危害以及嚴厲懲處的措施,大力開展行業誠信自律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廣泛宣傳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優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誠信守法典型,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二)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完善工作機制,鼓勵群眾投訴舉報,并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公布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眾健康的惡劣行徑。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程序,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依法處理惡意制造、傳播和炒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一、認真開展各環節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一)種植養殖環節。加強技術培訓,依法做好農藥推廣、科學使用的宣傳培訓和檢查指導。監督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加強對安全施用農藥的指導和管理,嚴禁使用禁用農藥。深入排查并堅決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及在畜禽飼養、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對蔬菜、水果主產區的農藥經營點和畜禽、水產養殖環節的用藥、用料進行重點整治,從源頭上解決禁限用農藥、獸藥、漁藥和飼料添加劑違規使用問題。取締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點),打擊收購站之間違規進行生鮮乳交易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劣獸藥以及在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糧食衛生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二)定點屠宰環節。開展定點屠宰廠(場)隱患大排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豬等非法行為。根據私屠濫宰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嚴密監控城鄉結合部、私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比較集中的區域。發現私屠濫宰、冒用或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要徹底搗毀窩點,嚴懲不法分子。對定點屠宰廠(場)進行集中清理整頓,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生豬入廠(場)檢查驗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和肉品質量信息追溯制度。對不執行上述制度,尤其是不按規定配備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設備、無害化處理設施等行為的,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堅決淘汰不達標企業,嚴把市場準入關。
(三)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環節。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采購查驗、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依法查處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的行為。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等食品安全管理先進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強對快速檢測、貯存、運輸、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鼓勵企業制訂、執行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嚴格的企業標準。對出境食品、食用農產品原料備案基地進行全面排查,保證其原料100%來自備案基地;完善進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不良記錄制度,嚴厲查處非法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逃避檢驗檢疫行為。
(四)食品流通環節。強化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指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嚴格規范食品廣告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加大對農村食品市場的執法檢查力度,集中整治從非法渠道進貨、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違規問題。
(五)餐飲服務環節。集中整治餐飲服務單位不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的行為。指導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索證索票、規范操作、人員培訓、健康管理、設備維護、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兒園食堂、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經營過期、劣質食品、劣質食用油等問題。取締不具備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餐飲店。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對購入使用的消毒餐飲具建立索證制度,索取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不符合標準餐飲具的違法行為。打擊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二、突出抓好重點品種綜合治理,切實增強群眾消費安全感
(一)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綜合治理。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餐飲具進行衛生監督抽檢,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規范的行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索證管理,并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行業的準入管理,核發營業執照,進行登記造冊,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行為;加強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及餐飲服務單位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強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履行食品安全義務,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二)加強食品添加劑綜合治理。認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我市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鄭政辦〔2011〕35號)和《金水區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食安[2011]2號)要求,規范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切實做好我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專項工作。加強食品中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的抽檢和監測,嚴禁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標準、超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嚴禁食品添加劑虛假標識標注。指導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實行三聚氰胺銷售實名登記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飼料企業銷售三聚氰胺。
(三)加強乳制品綜合治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8)1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推進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嚴格核準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抓緊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企業)的審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原料檢驗、出廠批批檢驗制度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駐廠監督措施。嚴格乳制品銷售者資質要求,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監督生產經營者嚴格執行乳制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乳制品生產經營企業信息數據庫,健全驗證驗票查詢系統。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企業試點建設電子信息追溯系統。
(四)加強酒類綜合治理。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加大市場檢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偽劣白酒和葡萄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和葡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白酒和葡萄酒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推進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加快制訂葡萄酒行業規劃,完善行業標準。
(五)加強食用油綜合治理。嚴格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對食用油中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開展與食用油有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食用油和從非法渠道收購食用油的行為。完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六)加強保健食品綜合治理。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部署,對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清理, 加大對保健食品中可能被違法添加藥物的檢測力度,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專項檢查工作,整治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為。
(七)加強鮮肉和肉制品綜合治理。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實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置規劃,強化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檢查登記、屠宰檢疫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整治定點屠宰企業轉包、租賃、出讓定點資質行為。嚴禁私屠濫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擊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經檢疫檢驗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為。加大對集貿市場、社區超市、餐飲單位、集體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業的檢查力度,強化市場流通和餐飲加工環節的監管,監督其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全部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進一步加強對豬肉、豬肝進行"瘦肉精"風險監測,確保鮮肉和肉制品安全。加強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防止其流入飼料生產企業和畜禽飼養環節。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和肉類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
三、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著力提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定責任和義務,指導監督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管理、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指導監督餐飲服務單位落實索證索票、規范操作、人員培訓、健康管理、設備維護、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導監督糧食收購企業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檢驗制度。深入排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產品質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技術漏洞,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并明確整改時限,做好限期復查。
(二)鼓勵支持食品企業推廣應用先進管理制度和技術。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等食品安全管理先進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對快速檢測、貯存、運輸、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鼓勵企業制訂、執行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更嚴格的企業標準。
(三)提高食品行業自律水平。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擴大誠信體系建設試點行業范圍,完善激勵引導和懲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信用分類監管,開展誠信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引導和約束企業誠信經營。建立社會信譽評價機制,2011年底前各監管部門要對全區所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四、落實屬地管理和監管部門責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廟李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嚴格按照"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切實保障執法辦案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經費投入,支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逐步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行規模化經營,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市場。同時各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關于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劃分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金政會紀〔2011〕8號)要求,認真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食品經營攤點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加強綜合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增強履職意識,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建設,牽頭負責建立執法聯動機制,統一組織協調跨領域、跨行業的聯合執法行動。深入研究和努力把握全區食品安全規律和特點,針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和監管的薄弱環節,制定整治方案,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務求實效。指導、協調廟李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確保食品安全各項法規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綜合考評機制,定期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三)加強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效能。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擴大檢驗范圍和頻次,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環節的監測監控力度,規范公布抽檢結果,推進檢驗檢測信息共享。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認真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效能,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及時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建立統一、科學、規范的危害評估和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切實提高早發現、早預警、早查處的能力,有效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四)推進追溯體系建設,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許可、流通許可、工商注冊、質量檢測等完整信息的食品安全電子檔案數據庫。綜合利用電子標簽、條形碼、視頻監控、網絡查詢等信息技術,建立食品安全電子信息備案追溯系統,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懲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監管部門要嚴把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許可關,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許可后續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許可;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嚴禁以罰代刑。公安機關要加強與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依據修訂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確保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處必果。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完善反應機制和程序,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能力。要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影響。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掌握和核查處理群眾、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對有關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的相關單位要迅速組織核查和采取執法措施;對具有行業共性的問題以及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需要科學證實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組織調查、評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穩妥、準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費者恐慌和輿論負面炒作。
五、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各種媒體,采取印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畫、懸掛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各類違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及其危害以及嚴厲懲處的措施,大力開展行業誠信自律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廣泛宣傳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宣傳優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誠信守法典型,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二)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完善工作機制,鼓勵群眾投訴舉報,并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公布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查處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眾健康的惡劣行徑。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程序,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依法處理惡意制造、傳播和炒作虛假信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