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生態環境局:
《西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1年9月27日第9次廳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西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工作規程(試行)
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西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工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效率和質量,強化評估流程控制,規范評估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導則》(HJ616-2011)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西藏自治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西藏自治區各地(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和其他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的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技術評估工作。
第三條 技術評估工作應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技術評估工作流程圖見附件1。
第四條 評估工作人員和專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環評技術評估人員廉潔守則,保守企業商業、技術秘密。
第五條 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國防科研生產項目,以及重大敏感或復雜項目,評估機構可以提前指導,主動服務,在項目受理之前踏勘現場,并給予必要的咨詢服務。
第二章 技術評估項目負責制
第六條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實行項目負責制。評估機構根據建設項目特征,確定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負責人(以下簡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負責完成該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工作,并對技術評估質量負責。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審查項目環評文件,及時與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溝通,根據評估分類管理要求、項目特點及相關規定確定技術評估工作方式,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項目現場踏勘,主持召開項目技術評估會議,起草技術評估報告。
第三章 評估分類管理
第八條 依據環境影響程度、行業類別、環評文件類別等因素,將技術評估工作分為Ⅰ類和Ⅱ類兩個類別進行管理。Ⅰ類項目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不含礦產資源勘察項目),水電開發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和重金屬等環境敏感程度高的項目,涉及重大事項、可能引起跨行政區域環境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生態系統重大變化的項目,以及其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Ⅱ類項目為除Ⅰ類項目外需要審批的項目。
第九條 Ⅰ類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專家組由5名以上(含5名)審查專家組成,并且至少邀請2名相關行業資深專家;Ⅱ類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專家組由3名以上(含3名)審查專家組成。
第十條 Ⅰ類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應進行現場踏勘,因新工藝、新環保技術的應用缺乏技術評估經驗的,可視情況選擇考察區外同類項目。Ⅱ類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可以視情況確定是否需要進行現場踏勘或者商請項目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其中,礦產資源詳查項目原則上需要現場踏勘。需要踏勘現場的,踏勘工作應在評估報告簽發前完成。
第四章 技術評估準備
第十一條 評估機構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托開展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工作,技術評估委托資料包括技術評估委托函、建設項目環評文件2份(紙質版和電子版),項目區域影像資料或者其他必要的資料。
自接受技術評估委托任務之日起,Ⅰ類項目在30個工作日內,Ⅱ類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評估。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建設項目行業類別、所在區域環境特征、主要環境影響等情況,依據《西藏自治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合理配置和抽取相應專業、行業的審查專家。
第十三條 除專家外,評估機構可以邀請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項目所在地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代表參加現場踏勘和技術評估會議。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涉及污染物區域削減、煤炭替代、產能置換、居民搬遷、棲息地保護等事項的,或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風險較大的,評估機構可以邀請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參加現場踏勘、技術評估會,也可以書面征求其及相關部門意見。
項目負責人與建設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商定技術評估會議日程,并提前告知相關專家及參會代表。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和所在區域的環境特征,確定現場踏勘計劃,組織進行現場踏勘,并計入評估時限。現場踏勘,應著重了解以下內容:
(一)核實項目建設位置及工程現狀;
(二)重點了解項目外環境關系與環境敏感點;
(三)結合相關圖件核實環評文件列出的環境保護目標(特別是防護距離內的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四)對于改擴建項目,還需了解現有工程的主體工程、主要環保設施情況及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第十五條 現場踏勘中如發現未批先建、環評文件與現場存在嚴重不符等情況,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委托評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根據委托評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決定是否終止技術評估流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有關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2。
第五章 技術評估會議
第十六條 對于Ⅰ類項目,項目負責人應主持召開技術評估會議,組織評審專家對環評文件展開討論并充分發表意見。對于Ⅱ類項目,評估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召開技術評估會議或者采用組織專家函審的形式開展技術評估。
不具備召開現場會議或存在特殊情況的,評估機構可以召開視頻會議。
參與技術評估的專家和部門代表,應認真研究環評文件,本著科學、客觀、公正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根據各自的專業、行業特點提出書面評審意見。項目負責人應記錄專家和部門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見,并錄音備案。專家和部門代表對其所提意見負責。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核實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是否出席技術評估會議。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缺席技術評估會議的,評估機構可以終止會議,并將相關情況反饋委托評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技術評估會議包括以下程序:
(一)宣讀廉潔聲明,公布監督電話;
(二)介紹參會代表,成立專家組;
(三)建設單位介紹項目情況;
(四)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介紹環評文件主要內容;
(五)專家、部門代表及項目負責人就環評文件有關問題進行質詢,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以及相關單位人員負責解答;
(六)專家與部門代表討論,并就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和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等從各自專業領域提出意見和建議,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表》(見附件3);
(七)專家、部門代表及項目負責人合議并形成技術評估會專家意見;
(八)專家組成員宣讀技術評估會專家意見,并向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建設單位解釋修改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向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是否已理解并接受提出的修改要求;
(九)建設單位和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代表對技術評估會結果及后續修改情況進行表態。
第六章 環評文件修改及評估報告的簽發
第十九條 未取得技術評估會或函審否定性意見的環評文件,建設單位或者環評文件編制單位應在技術評估會議或收到函審意見次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完成環評文件的修改,并報評估機構。其中,Ⅰ類項目修改時限為5個工作日,Ⅱ類項目修改時限為3個工作日,計入評估時限。
第二十條 有以下情形的,經評估機構集體研究后,作出不予通過技術評估的決定,向委托評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技術評估結論函,評估流程終止。
(一)環評文件在技術評估會取得否定性意見的;
(二)未按規范、質量和時間要求完成環評文件修改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未通過技術評估的環評文件,若委托評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再次委托技術評估,評估機構視情況決定是否再次進行現場踏勘,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采取召開技術評估會或函審評估方式進行技術評估。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評估報告初稿,經評估機構內部審核后簽發。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負責將印發的評估報告及有關材料整理、存檔,并將評估報告報送委托評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西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工作規程》(藏環辦〔2017〕2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附件: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流程圖
2.關于XX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有關情況的報告(格式)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考核表
附件1
Ⅰ 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工作流程圖
Ⅱ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工作流程圖
附件2
關于××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有關情況的報告(格式)
××(委托評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年××月××日,你處委托我中心對《××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下簡稱《報告書(表)》)開展技術評估。我中心組織××(相關人員)于××年××月××日對該建設項目進行了現場踏勘,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略)
二、項目存在的問題
(略)
鑒于存在以上問題,我中心擬終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流程。請你處就該項目是否需開展下一步技術評估工作作出決定。
附件:相關圖片
XX評估中心
××年××月××日
附件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考核表
受考核環評文件編制單位:
環評文件編制單位承擔項目名稱:
評審考核人:
職務、職稱:
所在單位:
評審日期: 年 月 日
說 明
1、“總體意見”填寫同意通過、基本同意通過或不通過;“具體意見”填寫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見,可另附頁。參考標準:總得分80以上同意通過,評定等級為優,60分~80分基本同意通過,評定等級為良,60分以下不通過,評定等級為差。
2、評分標準按環評導則及審查要點評判。部門代表可以不填寫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打分表。
3、特殊情況會議通知不進行現場踏勘的,現場考察可參照編制單位的錄像。
4、評審人員應在認真審閱環評文件后填寫本考核表,在專家意見匯總前交項目負責人。
5、本表不得與編制單位和建設單位見面,評審考核人需對填表內容保密。
評審考核人對環評文件編制的意見
總體意 見 | 同意通過( ) | 基本同意通過( ) | 不通過( ) |
具體意見: |
環評文件編制質量打分表
考 核 內 容 | 滿分 | 評分 |
1、現場調查、介紹及影像資料是否清晰明了 | 10 | |
2、是否嚴格按照導則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判斷、環境標準適用是否正確 | 15 | |
3、附件、圖標、計量單位是否規范,篇幅文字是否簡練 | 10 | |
4、主要環境保護目標和主要評價因子是否遺漏,環境狀況評價是否符合實際,主要環境問題是否闡明 | 10 | |
5、工程分析是否清晰,源強是否核準,改擴建項目原有環境問題是否查明 | 10 | |
6、預測模式參數的選用,驗證及影響預測結果的置信度 | 10 | |
7、環保對策、措施的技術經濟論證及其適用性和可行性 | 15 | |
8、評價結論的綜合性、客觀性和可信性 | 10 | |
9、重點專題和關鍵問題是否清楚、正確 | 10 | |
總分 | 100 | |
評審考核人認為環評文件編制尚需在某些方面(如總體印象等)加分或扣分的(<±10分)請列項表述: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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