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所屬各單位:
現將《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全力推動2025年“生態惠企”的若干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省生態環境廳將加強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調度和監督檢查,各州(市)生態環境局要牢固樹立“企業需求無小事”的理念,狠抓上述惠企措施落地見效,切實為企業紓困解難。各地按季度首月5日前填報《2025年“生態惠企”若干措施落實情況統計表》,在落實過程中的典型做法案例以及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全力推動2025年“生態惠企”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云南省10件惠企實事〉的通知》(云政辦函〔2025〕7號)要求,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管理,提高環評審批效率,持續用政策惠企、服務助企、審批利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前期服務指導
(一)強化環境準入智能研判服務。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項目環境準入的決策支撐和源頭預防作用,開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公眾端,指導建設單位運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對項目開展輔助決策分析服務,查詢獲取區域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提前研判項目與環境準入要求的匹配度,做好項目前期方案論證,優化選址選線,減少和降低投資風險。
(二)精準調度重大投資項目“三本臺賬”。建立國家、省級、地方重大投資項目“三本臺賬”,實施環評清單化管理,定期調度、動態跟蹤環評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項目環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對當年擬開工的重大投資項目,實行提前介入指導、工作專班服務、綠色通道保障等方式,在符合環評審批要求的前提下,加快項目環評審批。
(三)持續實施環評服務“六個在一線”。提升對企業的主動服務意識,激發服務企業新動能,推進精準跟蹤調度在一線、主動靠前服務在一線、專人專班服務在一線、排污許可指導在一線、法規政策宣講在一線、廉潔紀律承諾在一線等環評服務“六個在一線”活動,將“一冊一圖一卡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公眾端操作手冊等納入服務包,全年至少完成100個重大項目現場服務,指導項目建設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合力推進環評工作。
(四)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建立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需協調解決事項清單,專人負責推進問題解決,做到“有問必答”“有求必應”。健全政企會商機制,通過“廳局長坐診”“民營企業座談”“面對面服務”等方式,暢通直達企業的溝通渠道,為企業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持。
(五)建立線上服務機制。通過官方網站互動交流平臺、“我為群眾辦實事‘一對一’服務申請”、電話咨詢等途徑,暢通咨詢服務渠道,為企業提供“一對一”環評咨詢服務,及時予以回復或組織專家會診,協助解決項目環評技術難題。采取不定期召開重大項目環評推進服務視頻會、網上培訓會等方式,主動了解、提前幫扶企業解決環評文件編制等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節省編制、評估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二、優化環評審批流程
(六)推行全程網辦。依托云南省政務服務在線平臺,推動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等生態環境行政許可事項實現線上“一網通辦”、訴求“一線應答”,推行“不見面審批”、政務服務“零跑動”,用“無感”審批彰顯“有感”服務,提高便捷化水平,降低企業辦事成本。
(七)實行“容缺后補”。對環境影響較小、環境風險可控,且不在環境敏感區的國家級、省級重大項目,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相關法定規劃和環境準入條件等前提下,申報材料存在非制約性問題、短期內能補正的,實行環評“容缺”受理,建設單位可在技術評估、公示期間補正材料。
(八)壓縮審批時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受理即轉評估,環評審批時限至少壓縮至法定審批時限的40%。依法需要進行聽證、技術評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九)規范審查要求。開展重點行業環評規范化工作,編制鋼鐵、焦化、高速公路、水利、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環評服務指南,指導全省技術評估及審批工作,持續提升環評審批服務規范化、標準化、便利化水平。
三、簡化環評編制工作
(十)簡化項目環評內容。已完成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包含的建設項目,在規劃期內,項目環評可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內容,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現狀環境監測數據和生態環境調查內容。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依托的集中供熱、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按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運行的,項目環評可簡化相關依托設施分析內容。已實施集中治污的產業園區,對應的環評要素專題分析可作相應簡化。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設置批復的,對符合環評導則技術要求的有關涉水論證報告內容,項目環評相關內容可通過引用結論等形式予以適當簡化。
(十一)共享環境監測數據。各州(市)統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例行監測等資源,依法公開生態環境例行監測數據或調查基礎數據,并督促產業園區執行跟蹤監測計劃,鼓勵將相關監測數據提供入園項目環評文件編制使用。
四、深化環評改革試點
(十二)優化污染物總量管理。健全總量指標配置機制,優化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總量指標監督管理。在嚴格實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對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氨氮小于0.01噸的建設項目,免于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統籌總量指標替代來源,并納入臺賬管理。
(十三)豁免部分項目環評審批。對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的建設項目,在按規定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后,新增產品品種但生產工藝、主要原輔材料、主要燃料未發生變化、污染物種類和排放量不增加的,不涉及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直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十四)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協同審批。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銜接”改革試點,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自愿同步申請辦理環評與排污許可手續,探索建立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并受理、同步審批、接續發證”的審批新模式。
五、強化環評質量監管
(十五)落實信用監管機制。對信用良好的環評單位,減少復核和抽查的比例、頻次,做到“無事不擾”;對納入“黑名單”的環評單位不予受理該單位編制的環評文件;對信用較差的環評單位重點監管,督促提升技術能力和水平。
(十六)推進環評文件質量監管。采取日常考核、技術復核、現場檢查和分類監督“四個一”措施,實行“紅黑榜”制度,定期公布環評文件質量考核結果,堅決查處環評文件質量問題,加強對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監管,不斷凈化規范環評市場。
2025年“生態惠企”若干措施落實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聯系人: 填報時間:
序號 | 具體措施 | 工作進展及成效 | 服務企業(項目)數量 | 備注 |
1 | 環評服務“六個在一線” | |||
2 | 暢通政企溝通渠道 | |||
3 | 建立線上服務機制 | |||
4 | 實行“容缺后補” | |||
5 | 壓縮審批時限 | |||
6 | 簡化項目環評內容 | |||
7 | 共享環境監測數據 | |||
8 | 優化污染物總量管理 | |||
9 | 豁免部分項目環評審批 | |||
10 | 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協同審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