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單位、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落實省市場監管局《核查整改函》(晉市監公審〔2025〕14 號)有關整改要求,經研究,對《關于支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若干生態環境政策措施》(晉環發〔2022〕8 號)進行修訂,刪除評估認為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第四部分第 18 條中“實施十佳企業培育工程,2023 年底前,選樹 10 家技術領先、管理先進、信譽度良好的環保龍頭骨干企業,在環評審批、總量配置和綠色金融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有關內容,其余部分保持不變。
此函。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