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規范》的通知(2025年)

   2025-06-30 723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明確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程序和要求,提升評審質量和效率,確保評審過程規范、有序、公正,特制定本規范。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滬府辦規〔2022〕9號印發)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保證評審工作質量,現將修訂后的《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規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規范

一、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程序和要求,提升評審質量和效率,確保評審過程規范、有序、公正,特制定本規范。

二、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工作依據

(一)《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滬府辦規〔2022〕9號);

(二)國家標準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Z 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及本市相關地方標準;

(三)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

四、申報評定程序和要求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評定過程由申報通知、內部公示、申報和推薦、評審準備、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綜合評價、審定公示等環節構成。

(一)申報通知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后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申報對象、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等要求,啟動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

(二)內部公示

組織(個人)在申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前,應當在該組織和個人所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情況須填入《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并蓋章。

(三)申報和推薦

組織(個人)自愿申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并在《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上加蓋公章。本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獲獎組織、專家學者、各區市場監管局等可作為推薦單位,在《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相應位置出具推薦意見并蓋章。

(四)評審準備

1.申報材料受理。

申報材料包括:

(1)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

(2)質量管理模式(成果)創建組織(個人)概述;

(3)質量管理模式(成果)創建組織(個人)自我評價報告;

(4)質量管理模式(成果)總結;

(5)證實性材料(包括申報表、概述和自我評價報告所涉及業績、貢獻等方面的證實性材料以及內部公示情況)。

2.遴選評審員。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審定辦”)根據申報質量管理模式(成果)的行業特點,在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員庫中遴選評審員,評審員簽署《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員紀律承諾書》和《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回避申請表》,并于評審前反饋市審定辦。

(五)資格審查

市審定辦組織對申報組織(個人)的基本條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查詢企業信用信息記錄、書面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稅務局以及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形成《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資格審查表》《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資格審查意見匯總表》;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議資格審查意見。

1.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

(1)申報條件;

(2)申報材料;

(3)近5年是否存在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重大質量投訴,嚴重失信行為情況;

(4)組織(個人)不得在同一年內同時申報市、區兩級政府質量獎,獲得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成果)后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曾獲獎項。

2.資格審查公示。

對通過審查的,由市審定辦組織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資料評審;公示有異議的,進入異議處理程序。

(六)資料評審

1.資料評審準備。

(1)市審定辦制定資料評審方案,包括資料評審分組、評審員分工及評審進度安排等;

(2)每一個資料評審組設組長1名、主審評審員、條款評審員若干名。評審組長應至少擔任過三次主審評審員,主審評審員應至少擔任過三次條款評審員;

(3)市審定辦適時向各評審組發放資料評審通知、申報材料、評審標準。

2.資料評審的組織和實施。

(1)各評審員根據評審標準對申報材料獨立開展資料評審工作;

(2)各條款評審員完成《上海市政府質量獎條款評審記錄表》,主審評審員完成《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資料評審報告》;

(3)市審定辦組織開展合議評審,由評審組長主持評審員合議,完善《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資料評審報告》;

(4)市審定辦組織評審組長及主審評審員進行資料綜合評審,并邀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專家參與,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投票確定入圍現場評審的質量管理模式(成果)名單;

(5)市審定辦對未入圍現場評審的質量管理模式(成果),反饋資料評審結果。

(七)現場評審

1.現場評審準備。

(1)市審定辦組織召開評審員預備會、入圍現場評審的組織(個人)迎評準備會,明確評審程序、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等,現場發放回避申請表并回收;

(2)市審定辦制定現場評審工作方案,分批次確定評審時間安排、各評審組長和評審員名單等;

(3)市審定辦在每場評審開始前一周向評審組長下發評審通知和評審工作資料,由評審組長編制《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實施計劃表》并報市審定辦。計劃表中不得出現評審員相關信息;

(4)市審定辦在每場評審開始前一天向組織(個人)發放《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實施計劃表》,經蓋章確認后實施現場評審;

(5)市審定辦通知評審員參加現場評審,發放《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實施計劃表》《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檢查記錄表》《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小組評審意見匯總表》和申報材料;

(6)市審定辦邀請觀察員和推薦方參加現場評審,發放《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實施計劃表》。

2.現場評審組織和實施。

(1)市審定辦組織召開啟動會議,宣布評審紀律,發放《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紀律反饋表》,推薦單位宣讀推薦意見;

(2)評審組按照各現場評審實施計劃,對質量管理模式(成果)開展評審;

(3)市審定辦組織召開反饋會議,評審組長反饋現場評審意見,觀察員反饋觀察監督情況;

(4)每次評審結束后,市審定辦收集匯總以下材料:《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報告》《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檢查記錄表》《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小組評審意見匯總表》等。

(八)綜合評價

市審定辦組織召開綜合評價會議,邀請各現場評審組長、評審員、觀察員代表及行業專家參加。各評審組長分別匯報現場評審情況,與會人員進行綜合評議、填寫《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綜合評價意見表》進行投票,形成獲獎建議名單。

(九)審定公示

1.審定。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審定委”)召開專題會議,審議獲獎建議名單,確定擬獲獎名單。

2.報批。

對經市審定委審議確定的擬獲獎名單,由市審定辦按照《上海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程序報批。

3.公示。

市審定辦組織將擬獲獎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進入異議處理程序。

五、評審工作紀律

(一)市審定辦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評審工作紀律:

1.存在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2.不得違規泄露評審員名單、評審意見、實名異議人身份及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

3.不得為參評組織(個人)向評審員打招呼、提示參評組織(個人)及有關人員走訪評審員或其他專家,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4.不得在評審過程中發表評價性、導向性意見,或以任何方式向評審員施加傾向性的影響;

5.不得索取或接受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以及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二)評審員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評審工作紀律:

1.不得違反評審工作回避要求,與參評組織(個人)存在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關系的,應當主動向市審定辦說明并回避;

2.不得違反保密規定,泄露評審員身份、評審活動安排有關情況,泄露參評組織(個人)的技術及商業秘密、評審資料等,不得擅自公開討論、表決等有關評審過程信息;

3.不得接受參評組織(個人)及有關人員請托和一切具有拉票性質的拜訪;

4.不得請他人代為評審,不得打探、影響其他評審組的評審意見,不得串通他人投票、表決。

六、異議處理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應當實名以書面形式向市審定辦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聯系方式。個人提出異議的,簽署真實姓名;單位提出異議的,加蓋本單位公章。異議提出者對所提異議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二)市審定辦僅受理涉及質量管理模式(成果)申報材料真實性、公正性的異議事項;對其他與政府質量獎評審活動無關的、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公示截止日期以后(以郵戳為準)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市審定辦應當將是否受理結果告知提出異議者。

(三)涉及異議的組織(個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辯理由,提交有關異議的補充材料和證明文件;相關組織(個人)如有推薦單位的,推薦單位應當協助處理。

(四)有關異議處理的受理、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由市審定辦匯總后向市審定委報告。

(五)異議處理原則上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審定辦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提出異議者。

七、資料管理

市審定辦應當保存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及評審過程中的關鍵記錄,供必要時查閱。

(一)資料分類

1.評審工作文件,包括申報通知、相關請示、市政府表彰決定等;

2.申報資料,包括申報材料、內部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

3.評審過程資料,包括資格審查表、條款評審記錄表、現場評審實施計劃表、現場評審記錄表、會議簽到表、綜合評價意見表、資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及綜合評價報告等;

4.評審員資料,包括評審員基本資料、培訓考核情況、紀律承諾書、回避申請表等。

(二)資料保存和調閱

1.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及評審過程中的關鍵記錄保存10年。

2.市審定辦可以電子媒介方式保存本節第1條中的文件,但紙質版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以電子媒介保存的,不得采用上傳網絡空間的方式。

3.因工作需要調閱存檔文件的,保存調閱記錄。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上海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規范》(滬質獎審辦〔2023〕3號)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市審定辦負責解釋。

   附件:




 
地區: 上海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