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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發改財金規〔2025〕86號)

   2025-03-26 1007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及《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要求,依托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科學規范開展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工作,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經發局,省有關單位:

《江西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2月13日

江西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及《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要求,依托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科學規范開展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工作,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是指對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開展共享、應用、評價對象權益保護及安全保障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對象(以下簡稱“評價對象”)為企業法人。

本省行政區域內其他信用主體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部門(以下簡稱“省信用建設牽頭部門”)視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另行開展。

第四條省信用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推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在本地區、本行業領域落地應用。縣級以上信用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管理工作。

省信用中心負責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應用技術支撐服務,并歸集展示應用成效。

第五條本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應當遵循依法依規、保障安全、客觀公正、保護權益的原則。

第二章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數據共享

第六條省信用中心負責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與國家同步更新。

第七條省信用中心通過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平臺向各地、各部門發布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數據查詢接口,確保查詢服務的高可用性、擴展性和安全性,并按高效、安全、穩定原則不斷完善查詢方式。

第八條省直部門和設區市信用建設牽頭部門可向省信用建設牽頭部門提交申請,通過全省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平臺獲取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設區市信用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本轄區市、縣政府部門獲取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工作。

第三章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

第九條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采用百分制,并根據分數高低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

第十條對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優、良的評價對象可采取下列激勵措施:

(一)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依規實施“容缺+承諾制”、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在各類表彰評優中,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推薦;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文件規定的可以實施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一條對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優、良的評價對象,具體激勵措施可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確定。

第十二條對國家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為中、差的評價對象,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在江西省失信懲戒措施清單范圍內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第四章評價對象權益保護及安全保障

第十三條評價對象可通過“信用中國(江西)”網站對其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規進行異議申訴、申請信用修復,提升信用等級,維護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省信用中心應當加強信用信息安全防護,健全安全管理、查詢使用、應急處理等制度,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十五條各地、各有關部門嚴禁篡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或者利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謀私,切實保護評價對象合法權益。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




 
地區: 江西
標簽: 信用體系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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