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84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18項、下放31項、調整35項。本次取消、調整行政權力事項中,有3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其中,取消5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14項、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5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13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同時,建議取消3項行政法規、國務院及其辦公廳相關文件設定事項,1項地方性法規設定事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關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制定監管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事項,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享有同等權限。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規范行使,切實加強管理,確保行政權力承接到位。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明確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本決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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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下載】:1.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
2.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制定監管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事項,原則上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享有同等權限。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規范行使,切實加強管理,確保行政權力承接到位。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明確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規范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本決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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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