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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的通知(德政辦字〔2012〕98號)

   2013-04-10 582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及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縣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強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截至目前,全市有10個縣(市、區)已經設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人員到位的有7個。沒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事機構的縣(市、區),要按照要求盡快設立,人員沒有到位的,要根據編制配齊人員。

  二、建立健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工作機構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在機構限額內成立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建立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隊伍

  每個村(社區)要明確1名村兩委成員為信息員、協管員,負責本村(社區)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協助配合鄉鎮食品安全監管和辦事機構做好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縣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必須在今年8月底前,實現人員、辦公、經費全部落實到位,正常開展工作。

  (二)鄉鎮食品安全工作機構的設立和專職人員、村級信息員及協管員的配備今年10月底前全部到位。

  (三)市政府督查室和食安辦將聯合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未按要求成立食安辦的縣(市、區)予以通報。

  (四)食品安全工作機構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要納入食品安全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

  (五)市食安辦將對此項工作實行月報告制度,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每月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填報附表,加蓋公章后,于每月30日前書面傳真報市食安辦。

  附件:1.   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建設情況統計表.doc
  2.   縣(市、區)基層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情況統計表.doc

  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8月27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食品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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