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意見》是貫徹落實新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結合我省實際而修改制定的,經報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發改委、財政廳、糧儲局聯合印發實施。
一、背景依據
《糧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從法律層面對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作出明確要求。《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糧食和儲備、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地方法規中明確制定辦法的主體。
二、試行及修訂起草情況
在出臺《福建省建立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意見(試行)》后,2021年開始在年主營糧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制度后,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管理模式,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機制的原則和責任,配套相關激勵措施和約束行為。各地高度重視,開展政策宣傳,全省規模以上企業積極配合,扎實推動落實,推動形成了地方政府儲備與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功能互補、互相促進、協同運作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為提高全省應急保障能力、穩定糧食市場作出了突出貢獻。省糧儲局在總結前幾年企業社會責任儲備落實中的經驗和困難的基礎上起草修訂,征求了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地糧儲部門的意見,并在省糧儲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經多次討論修改形成。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將《糧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作為制定依據,并根據相關要求,將“工作目標”刪除,對“激勵措施”中的內容進行調整優化,對“相關要求”簡化修改。
(二)將“基本原則”修改為“規范建儲”。在其“明確范圍”中增加了品種界定和特殊原因核減(銷)的辦法;根據我省已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實際,將“漸進到位”修改為“動態調整”,明確每年動態調整的時間、標準;將“依法動用”修改為“合理動用”,改為經同級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下達動用指令,簡化動用程序,便于各地快速開展糧食市場調節、保供穩價等需要。
(三)增加“本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的內容,與《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的施行時間同步。
(四)對附件“承諾書(式樣)”的內容進行修訂,吸收了各地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中好的做法,每年根據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上一年度年報數據,與企業核對后直接將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在“承諾書”中明確。
四、修訂后的主要內容
(一)五條規范建儲要求
一是屬地管理。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統籌考慮轄區情況,科學確定品種、規模,并負責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
二是明確范圍。明確全省規模以上大米和面粉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對企業因特殊原因無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任務的,由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核減(銷)。
三是規模合理。明確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數量標準,按不低于企業上年度日平均加工量的3倍確定。
四是動態調整。明確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數量每年動態調整,并常態化保持。對企業確因提升改造、停產等原因無法繼續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義務的,應報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核減(銷)。
五是合理動用。明確經同級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下達動用指令,簡化動用程序,快速反應,動用后及時組織恢復庫存。對動用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造成的損失,明確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給予合理補償。
(二)三個方面管理責任
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履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對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負主體責任,并作出書面承諾。
一是加強倉儲管理。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嚴禁虛報、瞞報。
二是強化質量管控。企業應當嚴把出入庫質量安全關,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流入口糧市場或用于食品加工。
三是自主經營輪換。企業結合生產經營自主輪換,保證品質新鮮,確保需要時調得出、用得上。
(三)三個方面激勵措施
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企業優先享受各級各有關部門相關優惠政策。
一是在安排企業技改、信息化建設、品牌建設,以及申報各級應急重點企業等方面予以優先鼓勵支持。
二是在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承擔政策性糧食購銷、代儲各級政府儲備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三是在出臺促進糧食流通的優惠政策時給予重點安排,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帶動更多企業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
(四)五種約束行為
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一是未按照核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要求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儲備;
二是未按照規定建立糧食經營臺賬,報送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信息不及時不準確;
三是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補資金;
四是拒不執行、擅自改變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動用指令、命令;
五是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動用后,拒不執行或者未按要求恢復庫存。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儲備處 0591-87551536。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