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農村經濟局《關于推進農作物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關于推進農作物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委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6〕6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的種子管理工作,確保糧食生產安全和農民增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徹底實現政企分開,強化種子市場的管理,規范種子市場秩序,促進我市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二、總體要求
以政企分開為突破口,強化政府職能,明確部門職責,改善執法手段,促進種子產業生產要素合理配置。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標本兼治”的方針,構建我市種子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市種業健康發展。
三、具體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
2007年3 月27日至2007年4月5日。
(二)審查和清理階段
2007年4月6日至4月30日。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我市現有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全面的審查和清理,確定改革范圍。
(三)產權改革具體實施階段
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對于農業部門主管的東港市種子公司(含農業中心、種畜場所屬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東港市示范農場),按照本意見要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
鄉鎮所屬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進行種子經營剝離。
四、組織領導
成立東港市種子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尤澤軍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劉正卿 市政府副秘書長
孫鳳德 市農經局局長
成 員:王忠坤 市企改辦副主任
孫承彥 市農經局副局長
曲成林 市工商局副局長
李 成 市發改局副局長
孫大偉 市財政局副局長
夏 青 市物價局副局長
崔秀英 市人事局副局長
馬忠仁 市審計局副局長
于修龍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吳洪福 市政府信訪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經局,辦公室主任由孫承彥兼任。
五、具體措施
(一)實行政企分開
2007年6月30日前,我市要全部實現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的政企分開。
東港市種子公司,要按照《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遼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遼寧省事業單位機構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遼委辦發〔2005〕5號)有關精神進行改革,整體轉化為企業,并實行產權改革,實現人、財、物與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徹底分開。
東港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東港市種畜場、東港市示范農場等單位要實現農業技術推廣、行政事務管理等其它職能與種子生產經營職能的剝離。
各鄉鎮所屬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實現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與種子經營職能的剝離。
到期未分開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和機構,自2007年7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其變更或注銷登記,拒不變更或注銷的,要吊銷其營業執照;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財政、發展改革、農業等部門不得為其安排項目或提供資金支持。
對于產權改革后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要繼續生產經營種子的,按照《種子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資質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種子經營許可證。
(二)認真做好政企分開的善后工作
對于實行政企分開以后有關人員的善后工作,要嚴格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意見》(遼政發〔2005〕1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改制時,原企業要依法與職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規范和建立新型勞動關系。對于分流和富裕人員,應區別不同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采取一次性補償等多種形式予以處理。
對于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其他事業性質兼有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剝離種子生產、經營活動以后,原來專門或兼職從事種子的生產、經營活動在編行政、事業性質的工作人員原則上要回到定編的崗位上履行職責,如果要繼續從事種子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辭職。
(三)積極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對于剝離出去的原市級農業部門(含農業中心、種畜場、示范農場)所屬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和機構,經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后,依照有關規定移交我市企業體制改革辦公室管理,并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在產權制度改革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遼寧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省直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5〕24號)和《關于印發遼寧省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5〕21號)等有關規定。
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剝離種子經營體制改革工作,由所屬鄉鎮負責完成。
上述種子經營體制改革,要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要求,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情況下,通過產權轉讓、股份制改造、兼并、破產、出售等多種形式進行改革和重組,并注意好勞動關系處理和職工利益維護以及嚴格履行有關程序規定等工作。保證種子企業產權改革規范、健康、有序地進行,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要認真抓好企業改制過程中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的監督檢查工作,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機隱匿、轉移或私分國有資產和趁機向企業轉嫁負擔、攤派費用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出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加強我市種子管理工作
強化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工作力度,加強種子執法隊伍建設,認真轉變種子管理人員的工作作風,搞好對他們的培訓和教育工作,充分提高業務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強對種子管理工作的責任感。要完善我市種子質量檢驗體系、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
(五)強化種子管理的保障
市財政要積極支持種子管理、種子技術推廣等方面工作,切實保證我市種子管理工作的經費支出。
(六)對我市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并嚴格資格準入制度。
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這次改革時機,對我市農作物種子市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對于不符合條件或經常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業戶要堅決取締。
在2007年2月15日之前,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我市所有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嚴格的審查,凡是不符合種子生產經營條件的,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一是我市本級頒發許可證的,一律依法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二是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的,建議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現有的合格種子可以銷售到2007年6月30日,逾期不得再銷售,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種子生產單位自負。鑒于2001年前后發放的種子經營許可證陸續到期,暫不換發新證,原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可以延長到2007年6月30日。
(七)認真搞好種子市場的管理
一是嚴格商品種子的管理。商品種子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品種審定、新品種保護、質量要求、加工包裝、標簽標注等規定。
二是加強對種子市場的監管。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加強對種子市場的監管,農業、工商、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及時查處生產銷售假劣種子和未經審定種子等違法行為,使我市種子市場秩序得到徹底的改善。
東港市農村經濟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