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印發《湖北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細則》,自2025年6月16日起正式實施。該細則對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作出系統性規定,重點強化學校食堂、集中供餐單位等高風險領域的監管要求。
新規主要呈現四大亮點:一是細化分類管理標準,明確將食品銷售經營者按批發、網絡經營等模式分類標注,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實施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規模劃分,并首次提出"含簡單制售"經營項目標注要求。二是嚴格高風險場所管控,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校內原則上不得開設非食堂類餐飲服務,學校食堂禁止經營生食類、冷葷類等高風險食品。三是創新監管方式,對部分低風險經營者實行"告知承諾制",允許通過"互聯網+視頻核查"開展智慧審核,并建立"鄂食安"系統實現跨省經營信息共享。四是量化場地標準,詳細規定不同規模餐飲場所的食品處理區面積比例,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作出嚴格限制,要求承包企業須在食堂所在地縣域內取得許可,并將信用核查納入審批流程,對失信企業實施準入限制。同時明確跨省經營需在10個工作日內向省級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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