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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發布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2014-03-19 235
核心提示:各區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經市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發布食品藥品安全監
各區局、各直屬單位、機關各處室: 
  經市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發布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的若干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處室)按照若干規定的內容,做好各項工作。
 
  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關于規范發布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的若干規定(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寧政辦發〔2013〕109號)精神,進一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客觀準確規范發布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    市及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藥監局)應主動公開在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公開或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監管信息。
 
  二、    藥監局公開發布監管信息應遵循準確、及時、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    藥監局定期公開發布以下監管信息:
 
  (一)      職責權限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信息,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后10日內公開發布。主要包括:被許可單位名稱、地址;生產或經營范圍;許可證號。
 
  (二)      每年1月公布全市食品藥品監督檢查計劃綱要,主要包括:全年監督檢查的對象、監督檢查的內容及要求、監督檢查的頻次;
 
  每月公布監督檢查情況,主要包括:執行檢查任務單位、檢查種類、檢查對象、檢查結果等。
 
  (三)      每年1月公布年度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計劃,主要包括:抽樣檢驗的產品種類、批次、抽樣范圍。
 
  每半年公布抽樣檢驗計劃執行情況,主要包括:抽樣檢驗的產品種類、批次、樣品分布范圍、檢驗結果等總體情況。其中:藥品和醫療器械具體品種的抽樣檢驗結果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質量公報;其他產品質量抽樣檢驗結果逐項公布。
 
  (四)      每季度公布查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情況。其中,假冒侵權行政處罰案件應公開被查處單位名稱、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
 
  年底集中公布查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五)      及時公布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專項整治的內容、進展情況、整治結果等。
 
  (六)      依法及時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置情況,主要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責任單位(個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     依法及時發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或消費警示。
 
  (八)      每年一季度發布上年度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年度報告,主要包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總體形勢及分析,監管工作概況、行政許可情況、監督檢查情況、案件查處情況及主要工作措施等。
 
  四、    藥監局通過南京藥監政務網站公開發布監管信息;必要時可以召開新聞發布會或以新聞通稿發布監管信息。
 
  涉及全市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由市藥監局負責發布,各區藥監局負責發布其管轄范圍內的監管信息。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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