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6〕26號),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落實扶持政策,大力發展糧油產業化經營。繼續實施“川糧優化工程”,積極培育糧食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加快以糧食購銷、加工、儲備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對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市、縣政府要給予重點扶持,對獲國家、省級“放心糧油”、“無公害糧油”、“綠色糧油”和“著名商標”稱號的單位以及在爭創名優品牌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鼓勵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原料生產基地、開展技術改造和創新、開發新產品,在種子直補、用地、稅收、信貸、財政等方面給予積極的政策支持。鼓勵和扶持龍頭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爭創名優品牌,提高自貢糧油產品市場競爭力。市級糧油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享受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突出發展糧油精深加工,帶動糧食種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二、建立新型糧食倉儲管理機制。認真貫徹有關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糧食倉儲標準和糧食衛生標準。嚴格國有(含國有控股,下同)糧食購銷企業糧油倉儲設施管理,確保政府掌握調控糧食市場的基本載體。國有糧油倉儲設施按規定實行省、市兩級管理,凡承擔中央及省級儲備糧管理、承擔軍糧供應任務、掛牌國家糧食儲備庫和省糧食儲備庫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油倉儲設施的占用、置換、拆遷、報廢等處置行為,應事先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后再轉報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其他國有糧食企業糧油倉儲設施的占用、置換、拆遷、報廢等處置行為,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三、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國有糧食企業要搞好誠信建設,努力提高信用等級,積極爭取并利用好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支持,掌握商品糧源,在政府實施糧食宏觀調控中發揮主渠道作用。農業發展銀行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所需貸款,在強化監管的基礎上可實行信用貸款。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繼續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按照市、縣政府統籌考慮和多渠道籌集的原則,切實解決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以及傷殘軍人補助、退休職工工傷等改制過程中的遺留問題所需資金。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等所需資金,市、縣政府要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同時,繼續在規定的限額內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專項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留給企業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健全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繼續做好糧食收購者的入市資格審核管理工作。市、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06號)的規定,對已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糧食經營者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管。《糧食收購許可證》實行年審制,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經營。每年1月1日至2月底為年審時間,超過期限未年審的,不得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未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而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應堅決取締。
六、繼續做好市、縣糧油儲備工作。承擔地方儲備糧任務的企業須獲得有關部門的資格認定。地方糧食儲備要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自府發〔2004〕65號)確定的市級儲備糧食2萬噸、榮縣和富順縣各儲備糧食1萬噸的目標逐步落實到位。嚴格省、市、縣儲備糧的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確保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市、縣要根據實際情況,改善地方儲備糧油布局和品種結構,城區要適當增加成品油儲備,滿足應急調控所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為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6〕26號),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落實扶持政策,大力發展糧油產業化經營。繼續實施“川糧優化工程”,積極培育糧食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加快以糧食購銷、加工、儲備企業為龍頭的糧食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對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市、縣政府要給予重點扶持,對獲國家、省級“放心糧油”、“無公害糧油”、“綠色糧油”和“著名商標”稱號的單位以及在爭創名優品牌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鼓勵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原料生產基地、開展技術改造和創新、開發新產品,在種子直補、用地、稅收、信貸、財政等方面給予積極的政策支持。鼓勵和扶持龍頭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爭創名優品牌,提高自貢糧油產品市場競爭力。市級糧油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享受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突出發展糧油精深加工,帶動糧食種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二、建立新型糧食倉儲管理機制。認真貫徹有關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糧食倉儲標準和糧食衛生標準。嚴格國有(含國有控股,下同)糧食購銷企業糧油倉儲設施管理,確保政府掌握調控糧食市場的基本載體。國有糧油倉儲設施按規定實行省、市兩級管理,凡承擔中央及省級儲備糧管理、承擔軍糧供應任務、掛牌國家糧食儲備庫和省糧食儲備庫等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油倉儲設施的占用、置換、拆遷、報廢等處置行為,應事先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后再轉報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其他國有糧食企業糧油倉儲設施的占用、置換、拆遷、報廢等處置行為,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三、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發揮主渠道作用。國有糧食企業要搞好誠信建設,努力提高信用等級,積極爭取并利用好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支持,掌握商品糧源,在政府實施糧食宏觀調控中發揮主渠道作用。農業發展銀行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所需貸款,在強化監管的基礎上可實行信用貸款。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繼續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按照市、縣政府統籌考慮和多渠道籌集的原則,切實解決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以及傷殘軍人補助、退休職工工傷等改制過程中的遺留問題所需資金。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等所需資金,市、縣政府要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同時,繼續在規定的限額內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專項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分流安置職工。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留給企業用于安置職工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健全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繼續做好糧食收購者的入市資格審核管理工作。市、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06號)的規定,對已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糧食經營者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管。《糧食收購許可證》實行年審制,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非法經營。每年1月1日至2月底為年審時間,超過期限未年審的,不得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未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而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應堅決取締。
六、繼續做好市、縣糧油儲備工作。承擔地方儲備糧任務的企業須獲得有關部門的資格認定。地方糧食儲備要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自府發〔2004〕65號)確定的市級儲備糧食2萬噸、榮縣和富順縣各儲備糧食1萬噸的目標逐步落實到位。嚴格省、市、縣儲備糧的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確保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市、縣要根據實際情況,改善地方儲備糧油布局和品種結構,城區要適當增加成品油儲備,滿足應急調控所需。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