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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5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2025-04-28 1003
核心提示:為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對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監督和質量提升作用,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局決定在社會重點關注的部分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2025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對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監督和質量提升作用,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局決定在社會重點關注的部分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2025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證項目

2025年省級能力驗證項目共18項(具體項目和承擔機構信息見附件)。

二、參加對象

(一)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檢驗檢測能力的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能力驗證。同一家檢驗檢測機構在不同場所開展相同項目檢測的應當分別參加能力驗證。

(二)取得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或經CNAS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可自愿參加能力驗證。

(三)暫不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檢驗檢測能力的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可自愿參加能力驗證。

(四)未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可自愿參加能力驗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轄區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各市(州)市場監管局可根據轄區內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需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從業人員技能競賽,持續提升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技術能力水平。

(二)各能力驗證項目承擔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規定實施能力驗證活動,策劃、制定能力驗證方案;制備或取得能力驗證物品(樣品),并對其進行驗證、定值和分發;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交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結果評價,編制能力驗證結果報告;按要求向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發放能力驗證結果報告。

(三)各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獨立完成能力驗證物品(樣品)檢測,并在規定時間內真實、客觀地報送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及相關原始記錄,不得私下比對串通能力驗證數據、結果或出具虛假能力驗證數據、結果。

(四)相關工作經費由省市場監管局、能力驗證承擔機構等共同承擔,不得向應當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收取能力驗證費用。

四、結果及信息報送

各能力驗證項目承擔機構應于2025年5月10日前向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發出通知;6月15日前完成樣品制備;7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檢測并報送結果;8月15日前完成補測并報送結果;11月1日前向省市場監管局報送能力驗證結果報告,內容包括:能力驗證項目名稱、項目實施起止時間、驗證的檢驗檢測參數、依據的檢驗檢測標準、能力驗證物品(樣品)的均勻性和穩定性檢驗結果、參加機構名單和評價結果、統計數據、技術分析和建議等信息。

五、能力驗證結果運用

(一)對于能力驗證項目結果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在兩年內申請相關檢驗檢測項目資質認定時,可以視情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積極采信能力驗證結果。

(二)能力驗證相關檢驗檢測項目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90日內完成整改,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和驗證材料并經市場監管部門確認通過。整改期間或整改后技術能力仍不能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將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對于無故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公布機構名單,并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中加大抽查概率。

(四)能力驗證承擔機構違反公正性要求,能力驗證活動弄虛作假,泄露有關能力驗證數據、結果或機構商業秘密等有關信息的,省市場監管局將依法向社會公布且三年內不再委托該機構承擔相關能力驗證活動。

各有關單位在能力驗證活動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問題,請及時與省市場監管局認檢監管處聯系(聯系人:夏凡,聯系電話:028-86607623)。

附件:四川省2025年能力驗證項目及承擔機構信息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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