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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5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市監檢測發〔2025〕24號)

   2025-03-24 999
核心提示:為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對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的監督和質量提升作用,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部分重點領域組織開展2025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各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對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的監督和質量提升作用,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在部分重點領域組織開展2025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和參加對象

2025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計劃共15項。其中,涉及材料測試5項,電子電氣3項,消費品質量3項,環境監測2項,食品安全2項(相關項目和承擔單位信息見附件)。獲得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認監委)頒發的資質認定證書且具備相關項目(參數)技術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相關能力驗證項目。能力驗證費用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需要,組織實施本轄區能力驗證工作。相關工作經費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承擔,不得向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收取費用。

二、實施要求

(一)各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以下簡稱行業評審組)應當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行業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并督促其按要求參加。鼓勵行業評審組根據行業內檢驗檢測機構能力提升需要組織能力驗證工作。

(二)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高度重視并配備足夠資源,保證能力驗證項目及時、科學、有效實施。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于2025年4月30日前報送能力驗證設計方案;8月30日前報送參加機構清單、未按要求參加機構清單、樣品信息、統計數據及評價結果;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總結驗收和報告編寫等工作。

(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要求,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

三、結果處理和信息報送

對未按本通知要求參加能力驗證及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督促整改。

各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報送能力驗證項目總結報告和相關技術資料。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行業評審組應及時總結本年度組織開展能力驗證工作的情況。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總局請示報告。

聯 系 人:認可檢測司  郭棟

聯系電話:010-82262733

電子郵箱:guodong@samr.gov.cn

附件:   2025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項目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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