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家部委相關工作部署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粵府函〔2019〕235號)的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決定即日起至10月31日組織開展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地對轄區內獲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總體比例不低于15%,其中機動車(含機動車安全技術、尾氣排放)檢驗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產品(含電子電器產品、成品油、頭盔及安全帽、珠寶玉石和金銀首飾、眼鏡、建材、儲能電池、消防產品、建筑保溫材料等,下同)質量檢驗機構、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檢驗機構列為重點監督抽查對象;對其他監管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對2024年度被立案查處和無故不參加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驗證活動的檢驗檢測機構可全覆蓋檢查,對省級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組織的能力驗證活動中結果為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可降低抽查頻次。司法鑒定機構和公安刑事技術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列入本次抽查范圍。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實施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檢查。
1.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檢測機構
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能,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開展聯合監督檢查,重點檢查:①機動車檢驗機構執行國家標準檢驗要求對車輛唯一性檢查、整備質量、外廓尺寸、欄板高度、貨廂/罐體、輪胎胎冠花紋、車輛制動等項目的檢驗情況;②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等檢驗情況;③是否存在檢驗項目不全、檢驗把關不嚴等問題,以及車輛代檢、虛構檢驗圖像以及通過軟件后臺作弊、篡改檢驗數據等行為。
發現問題按照以下要求依法處理: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超出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加蓋CMA標志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報告,以及價格違法行為等問題,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行為的,由公安部門通過核查檢測數據、視頻、檔案等方式固定違法證據、確定違法性質,移交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及《關于調整我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行政處罰實施主體的公告》(粵府函〔2010〕272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依法查處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數據等違法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市監辦發〔2021〕1894號)等文件要求,依法處罰,撤銷資質的逐級上報發證機關注銷資質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告。③公安部門要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聯網備案工作管理,對存在聯網信息軟件不符合國家標準、預留篡改數據接口、安裝篡改數據程序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機構,不予聯網,并列入黑名單,予以通報,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追究機構、檢測軟件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一般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市場監管部門應將處罰結果函告同級公安部門,涉及營運車輛檢驗的一并函告同級交通運輸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優化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便利開展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20〕67號)有關要求,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的監督,對未按要求開展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或在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律不予采信其檢測評定結論,并及時將相關違規情況及證據材料函告同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
2.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
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價格法》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超出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加蓋CMA標志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報告,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要求開展檢查。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數據的分析,重點關注檢驗數據異常情況并分析原因。檢查發現機構數據異常的,要及時依法開展調查;機構不能滿足檢驗要求的,應當暫停接收檢驗數據并要求限期整改;機構不按照法定的檢測方法、檢測標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檢測,以及偽造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部門對于認定屬于《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國環規執法〔2025〕1號)規定,屬于情節嚴重應當撤銷資質的,應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撤銷資質,并逐級上報發證機關注銷資質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告。
對資質認定證書被撤銷或取消的機動車檢驗機構在三年內不得再次使用同一地址、同一法人或者違規責任人申請資質認定。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實施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檢查。
根據《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監測〔2018〕45號)等文件要求,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是否存在以下問題:1.未經監測,直接出具監測數據、結果;2.篡改、偽造、編造原始數據,出具監測數據、結果;3.監測結果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4.超出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監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加蓋CMA標志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報告;5.未按照規定辦理標準、授權簽字人變更,并出具監測數據、結果;6.違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規定實施監測,并出具虛假數據、結果或報告。
發現問題按照以下要求依法處理:1.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以及超出檢驗檢測資質認定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加蓋CMA標志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報告等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2.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失實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并函告同級市場監管部門。3.環境監測機構數據弄虛作假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調查取證,依法下達《監測案件移送告知書》(見附件1)送達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移送案件進行核查,核查處置結果函告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涉嫌觸犯虛假證明文件罪或重大證明文件失實罪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將案件及時移送同級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實施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食品及相關產品檢驗機構的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食品及相關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抽查,重點檢查機構的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是否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完善,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是否超出資質認定范圍,是否出具不實和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依法查處。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自查自糾,落實機構主體責任。
全省獲得省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要加強合規管理,持續保持符合資質認定要求,依法開展檢驗檢測活動。請按照《2025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以下簡稱《自查表》,見附件2)于2025年6月15日前開展自查自糾,如實填寫《自查表》備查。在監督抽查時,監管人員將對機構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核查。
(二)聯合實施檢查,強化部門監管職責。
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嚴格落實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能力管理和行業管理的監管職責,對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聯合監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市場監管部門填寫《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2025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見附件3),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廣東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指南》填寫《廣東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表》。
(三)公開檢查結果,加大信用懲戒力度。
各地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嚴格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依法公示相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信息,強化檢驗檢測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信用監管。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加強溝通協調,按要求高質量完成監督檢查工作,并積極配合國家和省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將聯合或者分別對相關領域國家級和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監督抽查,并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
(二)規范檢查行為。
各地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檢查發現檢驗檢測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整改(改正),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做好行政檢查事前環節、事中環節、事后環節的信息公示與行政檢查記錄。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粵環辦函〔2020〕25號)要求,規范開展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檢查,并使用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業務監管系統(https://www-app.gdeei.cn/jcywjg/)。鼓勵檢驗檢測機構使用生態環境監測實驗室全過程管理系統(GD-LIMS)。
(三)嚴守工作紀律。
各地監管人員要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得由檢驗檢測機構承擔任何費用,嚴格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收取檢驗檢測機構任何形式的勞務費、禮品或禮金等,不得參加任何參觀或宴請等活動。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地要及時公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方案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結果,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壯大宣傳聲勢,提高監督抽查的影響力和震懾力。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監管領域從業人員的約談和警示教育。
(五)加強信息報送。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應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本地區年度聯合監督抽查計劃,包含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抽查領域、比例、數量以及被抽查機構名單,并于10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2025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見附件4)及典型案例。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市場監管局:盧衛軍,020-38835937,gdsjj_rjc@gd.gov.cn;
省公安廳:張修遠,020-83110634;
省生態環境廳:李亦群,020-87537849;
省交通運輸廳:謝欣欣,020-83732281。
點擊下載: 附件1-4.docx
1.______________生態環境局監測案件移送告知書
2.2025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
3.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2025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表
4.2025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表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