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開展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9-06 622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監管體制調整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監管體制調整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一年多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履職,依法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風險隱患。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行動計劃的部署要求,省局制定《開展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食用農產品監管,落實好省委、省政府加快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行動計劃、《關于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農質監〔2015〕18號)和省直四部門簽署《合作協議》的精神,結合“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省局決定開展為期一個半月的食用農產品專項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掌握全省食用農產品主要銷售種類、市場類型和銷售者的基本情況,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經營管理制度,督促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積極排查履職風險和監管隱患,切實加強入市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整治對象
 
  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食用農產品,重點是糧、油、肉、水產品、蔬菜等“菜籃子”食用農產品。
 
  三、整治時間與步驟安排
 
  專項整治時間:2015年9月15日-10月31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9月15日-9月20日)。
 
  各設區市局制定專項整治的具體實施方案,開展動員部署,將專項整治任務落實到各基層監管單位。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9月21日-10月9日)。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部署所轄縣(區)局對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批發市場、經營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切實摸清轄區內各類市場、經營企業和銷售者的情況和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種類,填寫《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登記表》(附件1)、《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登記表》(附件3),收集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全面掌握食用農產品安全隱患。
 
  第三階段:整治規范階段(10月10日-10月25日)。
 
  (一)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各地市局要加強與農業、海洋與漁業部門溝通協調,建立產地準出管理與市場準入管理銜接機制,按照農業、海洋漁業部門制定的不同生產經營主體、不同產品類別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基本條件,建立與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相對接的市場準入制度。逐步建立食用農產品從入場到出場的全過程規范管理制度。督促有條件的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場所開辦單位劃定專門區域并掛牌公示“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專區”,供農民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入市銷售。
 
  (二)逐步實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在批發環節,食用農產品交易多在凌晨進行,雙方交易迅速快捷,在零售環節,食用農產品銷售一般只進行簡易包裝,產品的信息不像預包裝食品那樣完整清晰,要完全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難度很大。目前,各地市局可按照農業部門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生豬和“三品一標”食用農產品追溯試點中先行開展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的可追溯工作,其他銷售主體根據條件成熟情況分步實施,直至全面開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行動計劃主要任務的要求,今年要有30%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建立臺賬,各地市局在整治期間要按照摸底階段掌握的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數量和任務的要求,督促轄區確定需要建立的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建立臺賬(該項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內容),并填寫《建立臺賬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登記表》(附件4)。同時,積極配合農業、海洋與漁業部門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逐步實現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銷售、消費全鏈條可追溯。
 
  (三)監督和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履行責任義務。各地市局要加強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單位、經營企業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臺賬記錄檔案、質量安全檢測、質量安全狀況公示和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退市、無害化處理與銷毀等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市場開辦單位收集銷售者相關信息,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把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關。
 
  (四)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檢。省局擬在專項整治期間安排一次針對食用農產品質量的專項監督抽檢工作,擬抽檢1070批次,各地市局也應根據轄區實際,特別是批發市場等源頭組織抽檢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同時,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科學統籌安排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與監督抽檢計劃。要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立或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要加大對進入集中交易場所農民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的快速檢測篩查力度,發現涉嫌不合格的,及時抽樣送法定檢測機構檢驗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在專項整治中發現食用農產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構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罰代刑,失職瀆職。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10月26日-10月31日)。
 
  各設區市局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監管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破解的措施和辦法,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長效工作機制,有效防止區域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協作。各設區市局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機構改革還未到位的縣(市、區)局,要積極協調工商、質監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抓好整治。要發揮食安辦的作用,加強與農業、海洋與漁業和糧食等部門聯系,建立食用農產品信息通報、市場準出與準入銜接、聯合執法、隱患排查等協調聯動機制,把專項整治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實處。
 
  (二)搞好宣傳發動。各設區市局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宣傳力度,通過召開座談會、制作宣傳欄、印制宣傳單等形式把專項整治的相關要求宣傳貫徹到與食用農產品相關的每一個市場、經營企業和銷售者,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信箱等,接受社會各界的投訴、舉報和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
 
  (三)強化督查落實。省局將適時組成督查組,對各設區市局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進行明查暗訪,對責任不落實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各地市局要加大對所轄縣(市、區)局整治工作跟蹤督查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強信息管理。要做好信息管理,保證信息、數據準確,對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好經驗、好做法及時上報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需要省局相關處室支持配合的,可直接與相關處室聯系。各設區市局請在11月10前將《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登記表》、《建立臺賬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登記表》、《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統計表》和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均為電子版)報送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同時,加蓋單位公章的《建立臺賬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登記表》紙質登記表報送一份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及電話:陳星津  電話:0591-86296685  郵箱:spltc@fjfda.gov.cn。
 
  【附件下載】: 1.   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登記表
 
  2.   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統計表
 
  3.   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登記表
 
  4.   建立臺賬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登記表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