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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亮劍” 特殊食品監管!自查報告制度下月起強勢施行

   2025-03-06 788
核心提示:近日,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陜西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陜市監發〔2025〕46 號),該制度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推動陜西省特殊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企業風險防控能力。

近日,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陜西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陜市監發〔2025〕46 號),該制度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這一舉措旨在進一步推動陜西省特殊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企業風險防控能力。

新制度明確了適用范圍,要求本省行政區域內已取得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均需履行食品安全自查義務,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在自查報告方面,企業需建立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制度,定期開展檢查評價。一旦自查發現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要立即整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時,應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及時報告。自查報告內容涵蓋企業資質、生產經營各環節管理、問題整改情況、“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落實情況等多個方面。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每年開展 2 次自查,分別在 6 月和 12 月中旬提交前半年自查報告;特殊食品經營企業則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確定自查頻次,必要時提交報告。同時,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需按規定填寫相應自查表,生產企業還需提交真實性承諾書。

監督檢查環節,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生產企業自查報告后,會及時進行書面審查,并抽查現場核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對于存在自查報告有問題、監督抽檢或風險監測發現問題、被投訴舉報存在嚴重風險等情形的生產企業,將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自查問題項等內容,并做好記錄和評價。

制度還對結果處理作出規定,企業自查報告和現場檢查情況將納入監管檔案,生產企業相關資料還會作為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保存。若企業自查報告存在問題,如內容不完整、未按時提交、信息不符等,將被責令限期改正或重新提交;經營企業未按規自查也將被責令整改。對于虛報、瞞報等嚴重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若市場監管部門未按要求履職,將被通報批評,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還將追究行政責任。

此次陜西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報告制度的發布,是加強特殊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舉措,通過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職責,構建起更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將有力保障消費者對特殊食品的消費安全,推動特殊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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