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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解讀

   2025-03-05 626
核心提示:為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特殊食品相關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修訂并發布《陜西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為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特殊食品相關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修訂并發布《陜西省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自查作了規定,第八十三條對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自查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交自查報告作了規定。此次修訂基于原《制度》部分內容已不再適用。

一是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備案內容不再適用。2024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項備案工作指南》,原《制度》中相關備案內容已不適用。

二是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自查相關內容不再適用。原《制度》規定“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陜西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管理辦法》附件2《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表》進行自查”,該辦法2018年12月1日實施,有效期五年,《制度》中經營環節自查相關內容已不適用。

三是市場監管總局出臺新的規章。隨著《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出臺,《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制度》中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部分自查內容已不適用。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刪除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備案有關內容。

二是在第六條自查內容中增加:企業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內容。

三是將第七條中特殊食品生產企業于當年7月和次年1月下旬提交之前半年的自查報告,修改為于當年6月和12月的中旬提交之前半年的自查報告。

四是將“按照《陜西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管理辦法》附件2《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表》進行自查,自查表由企業蓋章留存備查”相關內容,修訂為“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特殊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情況自查表》(附件3)進行自查,自查表由企業蓋章留存備查。”

五是修訂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情況自查表,增加特殊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情況自查表。

三、修訂的意義

一是進一步契合新修訂的法規規章和標準。《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規章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等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監管以及監督檢查作出新規定,同時也對企業食品安全質量控制提出新要求,修訂《制度》符合當前企業實際,有助于企業更加有效地開展自查。

二是進一步規范企業自查與報告。修訂后的《制度》,進一步明確了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內容,規范企業自查與整改,有助于企業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三是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新修訂的《制度》,增加了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配備相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動態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等內容,推動企業結合實際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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