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
2009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二)《河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
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
2009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二)《河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
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