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號),進一步完善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著力提高監管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及《安徽省市場監管局2019年度抽查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4月13日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
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 類別 | 檢查 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 |||||||
1 | 登記事項檢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 《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 |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 | |||
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 | |||
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 |||
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
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 《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確的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 |||
2 | 公示信息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八條 | |
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 |||
3 | 直銷行為檢查 | 重大變更事項、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宣傳和推銷行為、直銷員招募、直銷員證、直銷員業務培訓、直銷員報酬支付、換貨、退貨、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檢查 | 直銷企業總公司及駐皖分支機構、經銷商、服務網點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與網絡監測、書式檢查相結合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 《直銷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四十三條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四十四條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五條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九條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九條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條 | |
4 | 價格行為檢查 |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等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2010年國務院令第585號) 《安徽省價格條例》 《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 《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2007年政府令第199號) | |
5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專業機構核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
6 | 拍賣等重要領域市場規范管理檢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拍賣法》第十一條、第六十條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 | |
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二條以及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 |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
7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發布登記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第六十條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 |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條 《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一條 | |||
8 |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全省工業產品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 《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第七條、第十六條 |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 |||
9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事中事后監管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6號)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后續監管規定》(2011年國家質檢總局第11號公告) |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
10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 獲證食品生產企業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
11 | 食品銷售檢查 | 校園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校園及周邊食品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 |
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評定為中等、較高風險的食品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
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風險等級評定為一般風險的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
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
12 | 餐飲服務監督檢查 |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條、第九條等 | ||||
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 |||
13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監督檢查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其他銷售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三十六條 | |||
14 | 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 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等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 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
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保健食品銷售者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九條 | |||
15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市場在售食品 | 重點檢查事項 | 抽樣檢驗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 |
16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七條 | |
17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許可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條件符合情況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安徽省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皖質辦發〔2018〕19號) | |
18 | 計量監督檢查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 《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 |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十六條 《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第十四、十八條 |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領域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 |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抽樣檢測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
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 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計量法》第十八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八、二十條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 |||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用能產品生產者、進口商、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測實驗室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 | |||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驗檢測部門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抽樣檢測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 | |||
19 |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安徽省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皖質辦發〔2018〕19號) | |
食品類、環境類、機動車類、綜合類檢驗機構監督檢查 | 食品類、環境類、機動車類、綜合類檢驗機構 | 重點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省市場監管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質監總局163號令) | |||
20 | 市場類標準監督檢查 |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企業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
團體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 社會團體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 |||
21 | 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特殊標志)使用行為檢查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 《商標法》第十六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
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 |||||||
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產品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檢查 | 《專利法》 第六十三條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四條 | ||||
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 各類市場主體 | |||||||
22 | 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檢查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所) | 一般檢查事項 | 現場抽查、書面檢查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 |
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書面檢查等 | 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專利代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網絡檢查、書面檢查等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 | ||||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執業行為檢查 |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網絡檢查等 | 《專利代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
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核查 | 專利代理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實地檢查、網絡檢查等 |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事項 | 發起方式 (牽頭指 導單位) | 抽查主體 (層級) | 抽查對象 | 抽查基數 | 抽查比例 | 抽查時間段 | 備注 | ||
1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不定向抽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信用監管處牽頭) |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 132萬 | 5% | 2019年5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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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抽查 |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檢查;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個私經濟監管處牽頭) |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 | 5940 | 5% | 2019年5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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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9年度市場價格行為抽查 |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價格監督檢查局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各行政區域內《價格法》規定的經營者 | 實有注冊登記數 |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2019年4月 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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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直銷行為抽查 | 重大變更事項;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檢查;宣傳和推銷行為的檢查;直銷員招募的檢查;直銷員證的檢查;直銷員業務培訓的檢查;直銷員報酬支付的檢查;換貨、退貨的檢查;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競爭執法局牽頭) | 省、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 直銷企業總公司及駐皖分支機構、經銷商、服務網點 | 49 | 5% | 2019年5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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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9年度電子商務情況抽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網絡交易監管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已核實的本地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不低于3% | 2019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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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9年度拍賣活動情況抽查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的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網絡交易監管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 |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已辦理注冊登記 | 不低于3% | 2019年4月至 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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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9年度廣告發布登記情況抽查 | 廣告發布登記情況的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廣告監管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 | 各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省、市、縣級均不低于5% | 2019年9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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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三品一械廣告審查情況抽查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廣告監管處牽頭) |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 685 | 5% | 2019年5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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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9年度廣告經營主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況抽查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廣告監管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廣告經營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它經營單位) | 各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省、市、縣級均不低于5% | 2019年9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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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9年度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 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產品質量監管處牽頭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產品生產企業 | 省級1600,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省級按20%,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2019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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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9年度一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產品質量監管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一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 省級1300,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按照《安徽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確定 | 2019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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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9年度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條件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產品質量監管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相關產品企業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 省級900,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按照《安徽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確定 | 2019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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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9年度食品生產企業抽查(不含特殊食品) | 企業生產監督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食品生產監管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不含特殊食品) | 省級360,市縣級8200 | 10% | 省級6-7月,各地按計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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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高風險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抽查 | 高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食品流通監管處牽頭) | 省、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 風險等級評定為中等、較高、高風險的食品銷售者 | 558 | 4% | 2019年5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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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9年度食品銷售抽查 | 校園食品銷售監督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監督檢查;網絡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食品流通監管處指導) |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銷售者 | 約30萬家 | 各市自行確定 | 各市按計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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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19年度餐飲服務監督抽查(餐飲服務經營者) |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餐飲服務監管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餐飲服務經營者 | 11.6萬 | 省局為0.1‰,市局為轄區單位總數的2‰,縣區局為轄區單位總數的2% | 2019年4月至7月; 2019年8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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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19年度餐飲服務監督抽查(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餐飲服務監管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等食堂 | 1萬 | 省局為1‰,市局為轄區單位總數的1.5%,縣區局為轄區單位總數的5% | 2019年4月至7月; 2019年8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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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19年度餐飲服務監督抽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 | 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餐飲服務監管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 | 2萬 | 省局為0.5‰,市局為轄區單位總數的1%,縣區局為轄區單位總數的4% | 2019年4月至7月; 2019年8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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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抽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食品流通監管處牽頭) |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 | 53 | 10% | 2019年5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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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19年度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抽查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食品流通監管處指導) | 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 | 818 | 10% | 各市按計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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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19年度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品安全抽查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食品流通監管處指導) | 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 各市根據實際自行確定 | 各市按計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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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19年度食品安全抽查 |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食品抽檢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市場在售食品 | 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各市按計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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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19年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抽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特種設備監察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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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19年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監督抽查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條件符合情況監督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特種設備監察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 1101 | 25% | 2019年4月至10月。 | 省級抽查3%,市、縣級抽查22%。 | ||
25 | 2019年度計量監督抽查(在用計量器具)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計量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營者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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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019年度計量監督抽查(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計量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81 | 省、市、縣級分別不低于5%、20%、30% | 2019年4月至7月,2019年8月至12月,避免重復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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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19年度計量監督抽查(計量單位使用情況)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計量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宣傳出版、文化教育、市場交易等領域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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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019年度計量監督抽查(定量包裝商品)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計量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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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2019年度計量監督抽查(型式批準) | 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計量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計量器具生產企業 | 150 | 省、市、縣級分別不低于5%、20%、30% | 2019年4月至7月,2019年8月至12月,避免重復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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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19年度計量監督抽查(能效標識) |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計量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用能產品生產者、進口商、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測實驗室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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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2019年度計量監督抽查(水效標識) |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計量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場所)經營者、企業自有檢驗檢測部門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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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2019年度省市場監管局特殊食品銷售監督抽查(批發企業)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者、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特殊食品監管處牽頭) |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特殊食品銷售企業 | 1800家 | 1.5% | 2019年5月至12月 | 針對重點批發企業 | |
| 33 | 2019年度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抽查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特殊食品監管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者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2019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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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2019年度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抽查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特殊食品監管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者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2019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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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2019年度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抽查 | 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特殊食品監管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保健食品銷售者 |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2019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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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2019年度檢驗檢測機構抽查(特種設備類) | 資源條件;質量管理體系;檢驗工作質量;對鑒定評審機構評審情況的檢查。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特種設備監察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 143 | 25% | 2019年4月至10月 | 省級抽查10%,市、縣級抽查15%。 | |
| 37 | 2019年度檢驗檢測機構抽查(食品) | 法律地位、技術能力、行為規范、管理體系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認證檢測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食品類檢驗機構 | 省級159,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省級12.5%, 各地100% | 2019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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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2019年度檢驗檢測機構抽查(環境) | 法律地位、技術能力、行為規范、管理體系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認證檢測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環境類檢驗機構 | 省級155,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省級12.5%, 各地100% | 2019年5月至11月 | ||
| 39 | 2019年度檢驗檢測機構抽查(機動車) | 法律地位、技術能力、行為規范、管理體系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認證檢測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機動車類檢驗機構 | 省級304,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省級6.6%, 各地100% | 2019年5月至11月 | ||
| 40 | 2019年度檢驗檢測機構抽查(綜合) | 法律地位、技術能力、行為規范、管理體系 | 各級自行組織發起(認證檢測處牽頭指導) | 省、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綜合類檢驗機構 | 省級457,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省級4.4%, 各地100% | 2019年5月至11月 | ||
| 41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使用行為抽查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知識產權保護處指導) | 市、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 43.6萬 | 3% | 2019年4月至7月; 2019年9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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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抽查(商標代理) | 商標代理行為檢查 | 各地自行組織發起(知識產權保護處指導) | 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 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所) | 966個 | 3% | 2019年4月至7月; 2019年9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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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2019年度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抽查(專利代理) | 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執業行為檢查。 | 省級統一組織發起(知識產權保護處牽頭) | 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 | 54個 | 3% | 2019年5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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