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07]6號),加快國有糧食企業體制創新和產權制度改革,支持國有糧食企業做優做強,促進我市糧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國有糧食企業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
各地各部門,尤其是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實行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產權制度改革,實現體制機制創新。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進行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國有糧食企業改組改造。對以國有資產特別是政府劃撥用地進行入股的,必須先進行法定評估,確定價值。加大對多元化糧食龍頭企業扶持力度,引導企業發展糧食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增加附加值,不斷做大做強。
市糧食局要會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重點抓好江西天地糧食企業集團的組建工作。以宜春國家糧食儲備庫、江西鑫牛糧食交易有限公司、袁州區和萬載縣糧食購銷公司、江西頂哥食品有限公司、宜春明月山糧食公司、宜春市農夫精潔米廠等企業為核心,以產品品牌為紐帶,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統一開拓市場、統一質量標準、統一產品包裝、統一銷售價格,不斷吸引市內外相關企業加盟,擴大集團規模。力爭在五年內集團年加工大米達到50—100萬噸,產值20億元,利稅2.5億元,形成有機大米、優質大米、普通大米等系列產品。積極支持江西金農米業集團發展壯大,支持豐城、樟樹、高安三市主要依靠自身力量組建1—2個縣域性的糧食集團。
積極開展糧食產業化經營。以糧食企業集團為基礎,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的形式,組建糧食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條龍經營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并繼續享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優惠政策。鼓勵發展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和基地建設,引導糧食企業與種糧農民、農業部門、糧食經紀人等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實現糧食增產、農民增收、企業增效。
糧食和農業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糧食部門負責提供市場需求和暢銷的糧食品種信息;農業部門通過育種、種子引進和技術服務,引導農民種植優質高效的糧食品種。
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
各地要認真組織實施《江西省現代糧食物流發展規劃》(贛發改經貿字[2006]1267號),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現代科技手段為支撐,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
以江西鑫牛糧食交易市場有限公司為平臺,建設糧食電子商務交易網絡。各級糧食部門要認真落實《宜春市國有糧食企業推行電子商務交易的暫行規定》(宜糧監字[2007]5號),大力推廣糧食電子商務等交易方式和手段,營造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糧食電子商務引導糧食市場購銷價格的作用。
以“豐樟高”經濟圈為重點,充分發揮我市糧食資源豐富和“豐樟高”交通便利的優勢,建設面向沿海等糧食主銷區的現代糧食物流市場。進一步加快和完善轄區內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規范糧食批發市場的整體服務功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規劃、土地、財政、稅收、信貸、運輸等方面對糧食市場建設給予重點扶持,依法減免有關規費,簡化有關手續,打造有利于批發市場建設的良好環境。
三、加強糧食宏觀調控和糧食流通監管,確保糧食安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宜春市糧食應急預案》(宜府辦發[2006]53號)的要求,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糧食應急預案,抓好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重點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糧食加工、批發和零售企業,服從糧食安全應急調控需要。
根據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新形勢,從增強本級政府對當地糧食市場應急調控需要出發,從2007年起,要在全市建立以省級儲備糧為基礎、市縣級儲備糧為補充、儲備輪換與購銷經營相結合,適應市場經濟的地方儲備調節機制和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糧食儲備費用參照國家有關標準,由同級財政承擔,列入財政預算。市本級糧食儲備規模暫按750萬公斤確定,分兩年在2008年底前落實到位。
各地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07號令)的規定,加強對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不斷完善糧食行政執法體系,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管工作長效機制,加強糧食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水平。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糧食收購資格的核查。
各地要按照《糧食質量監管辦法》(國糧發[2004]266號)的要求,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保證用糧安全的需要出發,建立健全糧油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和工作隊伍,不斷完善糧油質量檢測所需設施,提高糧油質量監測水平,確保市場供應糧油的質量安全。
四、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的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各地要進一步理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國有糧食企業的關系。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企業班子的管理與考核以及政策性業務的管理與指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變更等基礎性工作。
各地在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收、劃撥、平調、侵占國有糧食企業的資產,切實加強對國有糧食資產的經營和監管,確保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登記在冊的糧食倉庫報廢、拆除、產權轉讓或改作其它用途,須經市糧食局審核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轉報省糧食局備案同意。對地處城區的糧食倉庫,可以按照“退城進郊、拆一還一、先建后拆”的原則進行置換。對閑置的糧食倉儲設施,在確保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對外進行租賃、承包或公開處置。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有關規定程序和減免期限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國有糧食企業下達財稅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任務指標。對國有糧食企業在改革中依法出售國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用于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安置職工、退回企業員工返聘金等。
五、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全面落實糧食市長負責制下的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將省對糧食市長負責制規定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到縣(市、區)行政主要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工作切實負責,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現糧食總量平衡,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特別是政策性用糧的有效供應。
各地要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以及做好軍糧供應工作的需要,加強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確立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核定并落實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統計調查、軍糧供應管理的職責、機構和人員編制,并將其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一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三定”方案要及時調整到位。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到廣大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07]6號),加快國有糧食企業體制創新和產權制度改革,支持國有糧食企業做優做強,促進我市糧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國有糧食企業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
各地各部門,尤其是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進國有糧食企業實行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產權制度改革,實現體制機制創新。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進行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國有糧食企業改組改造。對以國有資產特別是政府劃撥用地進行入股的,必須先進行法定評估,確定價值。加大對多元化糧食龍頭企業扶持力度,引導企業發展糧食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增加附加值,不斷做大做強。
市糧食局要會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重點抓好江西天地糧食企業集團的組建工作。以宜春國家糧食儲備庫、江西鑫牛糧食交易有限公司、袁州區和萬載縣糧食購銷公司、江西頂哥食品有限公司、宜春明月山糧食公司、宜春市農夫精潔米廠等企業為核心,以產品品牌為紐帶,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統一開拓市場、統一質量標準、統一產品包裝、統一銷售價格,不斷吸引市內外相關企業加盟,擴大集團規模。力爭在五年內集團年加工大米達到50—100萬噸,產值20億元,利稅2.5億元,形成有機大米、優質大米、普通大米等系列產品。積極支持江西金農米業集團發展壯大,支持豐城、樟樹、高安三市主要依靠自身力量組建1—2個縣域性的糧食集團。
積極開展糧食產業化經營。以糧食企業集團為基礎,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的形式,組建糧食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條龍經營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并繼續享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優惠政策。鼓勵發展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和基地建設,引導糧食企業與種糧農民、農業部門、糧食經紀人等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實現糧食增產、農民增收、企業增效。
糧食和農業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糧食部門負責提供市場需求和暢銷的糧食品種信息;農業部門通過育種、種子引進和技術服務,引導農民種植優質高效的糧食品種。
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
各地要認真組織實施《江西省現代糧食物流發展規劃》(贛發改經貿字[2006]1267號),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現代科技手段為支撐,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
以江西鑫牛糧食交易市場有限公司為平臺,建設糧食電子商務交易網絡。各級糧食部門要認真落實《宜春市國有糧食企業推行電子商務交易的暫行規定》(宜糧監字[2007]5號),大力推廣糧食電子商務等交易方式和手段,營造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糧食電子商務引導糧食市場購銷價格的作用。
以“豐樟高”經濟圈為重點,充分發揮我市糧食資源豐富和“豐樟高”交通便利的優勢,建設面向沿海等糧食主銷區的現代糧食物流市場。進一步加快和完善轄區內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規范糧食批發市場的整體服務功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規劃、土地、財政、稅收、信貸、運輸等方面對糧食市場建設給予重點扶持,依法減免有關規費,簡化有關手續,打造有利于批發市場建設的良好環境。
三、加強糧食宏觀調控和糧食流通監管,確保糧食安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宜春市糧食應急預案》(宜府辦發[2006]53號)的要求,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糧食應急預案,抓好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重點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糧食加工、批發和零售企業,服從糧食安全應急調控需要。
根據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新形勢,從增強本級政府對當地糧食市場應急調控需要出發,從2007年起,要在全市建立以省級儲備糧為基礎、市縣級儲備糧為補充、儲備輪換與購銷經營相結合,適應市場經濟的地方儲備調節機制和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糧食儲備費用參照國家有關標準,由同級財政承擔,列入財政預算。市本級糧食儲備規模暫按750萬公斤確定,分兩年在2008年底前落實到位。
各地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07號令)的規定,加強對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不斷完善糧食行政執法體系,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監管工作長效機制,加強糧食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水平。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糧食收購資格的核查。
各地要按照《糧食質量監管辦法》(國糧發[2004]266號)的要求,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保證用糧安全的需要出發,建立健全糧油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和工作隊伍,不斷完善糧油質量檢測所需設施,提高糧油質量監測水平,確保市場供應糧油的質量安全。
四、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的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各地要進一步理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國有糧食企業的關系。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企業班子的管理與考核以及政策性業務的管理與指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變更等基礎性工作。
各地在推進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收、劃撥、平調、侵占國有糧食企業的資產,切實加強對國有糧食資產的經營和監管,確保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登記在冊的糧食倉庫報廢、拆除、產權轉讓或改作其它用途,須經市糧食局審核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轉報省糧食局備案同意。對地處城區的糧食倉庫,可以按照“退城進郊、拆一還一、先建后拆”的原則進行置換。對閑置的糧食倉儲設施,在確保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對外進行租賃、承包或公開處置。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有關規定程序和減免期限審核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國有糧食企業下達財稅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任務指標。對國有糧食企業在改革中依法出售國有產權公房、建筑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用于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安置職工、退回企業員工返聘金等。
五、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全面落實糧食市長負責制下的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將省對糧食市長負責制規定的責任,進一步落實到縣(市、區)行政主要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工作切實負責,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現糧食總量平衡,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特別是政策性用糧的有效供應。
各地要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以及做好軍糧供應工作的需要,加強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確立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核定并落實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統計調查、軍糧供應管理的職責、機構和人員編制,并將其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一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三定”方案要及時調整到位。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關系到廣大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