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金川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中央、省屬在金有關單位: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5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市工信委 市公安局市農牧局 市商務局 市衛生局 市工商局 市質監局 )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3〕147號)精神,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把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現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承擔首負責任;切實加強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的全程監管,深入查找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堅持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格局。通過強化監管、綜合施策,切實保障嬰幼兒乳粉質量安全,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乳品產業振興和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作任務與職責分工
(一)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實施嚴格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參照藥品管理措施,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許可條件,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人員素質條件、環境條件控制和自主研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完善審核工作。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審核。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簽備案制度。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許可管理,嚴格審核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中實行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管。商務部門應及時公布并實時更新取得許可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口商及產品名錄,方便消費者識別真偽。工信部門要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新建和擴建項目的核準。
(二)嚴格落實企業首負責任。奶畜養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制度,嚴格飼料、獸藥的科學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任何企業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要購入和銷售經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和列入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嚴格執行向供貨者索票索證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批發企業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規模、品種相適應的倉儲、運輸設施和設備。嬰幼兒配方乳粉市級總代理、總經銷在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并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后,方可開展業務。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零售業務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是納入金昌市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的市級食品安全示范店,并設立專區(專柜)。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專柜銷售試點,實行專區專柜銷售,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市推廣。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商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對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產品,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三)嚴格監督檢查。農牧部門要加強對奶畜養殖的規范指導和技術培訓,推進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嚴格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輛的日常檢查、交叉互檢和巡查,堅決取締不合格奶站和運輸車輛。嚴格落實奶畜養殖與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監督抽檢、異地抽檢、進貨查驗制度。以抗生素、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為重點,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建立不合格生鮮乳報告制度,對檢測確認不合格的生鮮乳,要在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銷毀或者采取其他無害化處理措施,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倒賣和非法收購。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和原輔料使用備案制度,嚴禁用轉基因食品作為生產乳粉的輔料。要督促企業加強實驗室建設,提升檢驗能力。監督企業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原輔料進貨、生產環境、關鍵環節質量控制、產品批批檢驗、乳制品電子信息錄入等制度,確保乳粉質量安全。嚴格監督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查驗記錄制度。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加大對包裝、標簽標識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證單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采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加快制定規范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衛生部門要切實加強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監測工作方案。要積極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中的化學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發現非法添加或者可能添加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通報相關部門。要將嬰幼兒配方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與食源性疾病監測結合起來,提高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檢測能力。
工信部門要強化嬰幼兒乳粉生產企業內部食品安全管理,加強生產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推進乳粉制造業結構調整,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工藝、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產品的附加值。組織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開展誠信自律活動,公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相關信息,鼓勵社會公眾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嚴禁未注冊企業向境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監督指導大眾傳播媒介切實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嚴把食品廣告發布關,嚴厲查處虛假宣傳和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要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的打擊力度。要突出打擊非法收購、運輸不合格生鮮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和偽造產地等虛假標識、虛假宣傳以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乳清粉等行為。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多種偵查手段同步上案,緊緊抓住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各種涉案要素,全面摸清犯罪網絡,提前固定各種證據。同時,要堅持大案小案同偵同破,對群眾舉報線索要逐一核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快審快判相關刑事案件。
(五)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消費者反映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推動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知識和嬰幼兒喂養知識的宣傳教育,在媒體開辦食品安全科普類專題欄目。
(六)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檢測和電子信息化管理等技術支撐能力的經費保障,督促經營單位取消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銷的不合理收費。進一步健全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法規制度,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乳品標準體系。規范信息發布,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復核,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市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區政府對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明確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工作機構和監管力量,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級監管部門要注重收集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處置,形成監管合力。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5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市工信委 市公安局市農牧局 市商務局 市衛生局 市工商局 市質監局 )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13〕147號)精神,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把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現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承擔首負責任;切實加強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的全程監管,深入查找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堅持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格局。通過強化監管、綜合施策,切實保障嬰幼兒乳粉質量安全,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乳品產業振興和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作任務與職責分工
(一)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實施嚴格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參照藥品管理措施,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許可條件,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人員素質條件、環境條件控制和自主研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完善審核工作。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并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審核。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簽備案制度。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許可管理,嚴格審核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中實行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管。商務部門應及時公布并實時更新取得許可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口商及產品名錄,方便消費者識別真偽。工信部門要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新建和擴建項目的核準。
(二)嚴格落實企業首負責任。奶畜養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制度,嚴格飼料、獸藥的科學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任何企業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要購入和銷售經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和列入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嚴格執行向供貨者索票索證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批發企業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規模、品種相適應的倉儲、運輸設施和設備。嬰幼兒配方乳粉市級總代理、總經銷在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并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后,方可開展業務。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零售業務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是納入金昌市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的市級食品安全示范店,并設立專區(專柜)。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專柜銷售試點,實行專區專柜銷售,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市推廣。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商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對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產品,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三)嚴格監督檢查。農牧部門要加強對奶畜養殖的規范指導和技術培訓,推進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嚴格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的生產經營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輛的日常檢查、交叉互檢和巡查,堅決取締不合格奶站和運輸車輛。嚴格落實奶畜養殖與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監督抽檢、異地抽檢、進貨查驗制度。以抗生素、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為重點,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建立不合格生鮮乳報告制度,對檢測確認不合格的生鮮乳,要在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銷毀或者采取其他無害化處理措施,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倒賣和非法收購。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和原輔料使用備案制度,嚴禁用轉基因食品作為生產乳粉的輔料。要督促企業加強實驗室建設,提升檢驗能力。監督企業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原輔料進貨、生產環境、關鍵環節質量控制、產品批批檢驗、乳制品電子信息錄入等制度,確保乳粉質量安全。嚴格監督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查驗記錄制度。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加大對包裝、標簽標識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證單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采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加快制定規范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衛生部門要切實加強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監測工作方案。要積極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中的化學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發現非法添加或者可能添加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通報相關部門。要將嬰幼兒配方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與食源性疾病監測結合起來,提高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檢測能力。
工信部門要強化嬰幼兒乳粉生產企業內部食品安全管理,加強生產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推進乳粉制造業結構調整,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工藝、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產品的附加值。組織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開展誠信自律活動,公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相關信息,鼓勵社會公眾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嚴禁未注冊企業向境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監督指導大眾傳播媒介切實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嚴把食品廣告發布關,嚴厲查處虛假宣傳和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要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的打擊力度。要突出打擊非法收購、運輸不合格生鮮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和偽造產地等虛假標識、虛假宣傳以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乳清粉等行為。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多種偵查手段同步上案,緊緊抓住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各種涉案要素,全面摸清犯罪網絡,提前固定各種證據。同時,要堅持大案小案同偵同破,對群眾舉報線索要逐一核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快審快判相關刑事案件。
(五)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消費者反映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推動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知識和嬰幼兒喂養知識的宣傳教育,在媒體開辦食品安全科普類專題欄目。
(六)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檢測和電子信息化管理等技術支撐能力的經費保障,督促經營單位取消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銷的不合理收費。進一步健全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法規制度,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乳品標準體系。規范信息發布,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復核,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市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區政府對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明確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工作機構和監管力量,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級監管部門要注重收集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處置,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