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包容審慎監管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已于2024年11月27日,經第11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 附件1: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包容審慎監管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docx
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
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包容審慎監管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在市場監管領域推行服務型執法,深化“柔性執法”,建立市場主體容錯機制,確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新經濟領域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確保包容審慎監管改革任務落到實處,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為抓手,堅持新發展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各類市場主體健康規范發展;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效能,促進執法環境改善;增強發展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實施分類監管的原則。準確把握法規政策規定,對違法行為施以準確合理的行政處罰。通過區別不同情況加以處理,分別從違法行為的主觀性、情節和危害后果,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處罰。對非主觀故意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指導和幫助違法主體改正和規范經營行為。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故意違法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依法處理。
(二)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在實施行政行為時,應兼顧行政目的的實現與適當性措施的選擇,同時保障公共利益與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權益。行政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依法應予處罰的,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
(三)納入信用監管的原則。市場主體承諾改正但未在限期內改正到位,或整改后再犯的,對其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同時,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將其行政處罰信息予以公示。
三、工作措施
(一)優化準入和退出環境。全面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解決企業“準入不準營”等問題;提高開辦效率;加強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注冊制度改革,實施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深度應用場景,深化市場主體注銷登記改革。
(二)加強行政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轉變執法理念,將標準化執法與人性化服務相結合,廣泛運用提醒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開展行政執法,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要為企業提供相關的幫助和支持,對其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等不斷增強企業自律意識和合法經營意識。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對企業“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實現監管效能的最大化、監管成本的最優化、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分類管理有機結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
(四)建立包容審慎監管事項清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市市場監管局編制市場監管行政處罰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清單,規范執法,提升服務,依法改進和創新監管執法方式,不斷完善與新形勢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深刻認識對新經濟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及時與相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努力提升社會共治水平,確保包容審慎監管取得成效。
(二)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加快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市場監管執法隊伍,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教育培訓,增強行政執法人員政治意識、法治素養,不斷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信息數據監管。利用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手段及時有效歸集各類執法信息。利用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系統,加強新經濟模式企業數據動態監測和評估。通過建立協同監管、信息共享,提高對市場主體潛在風險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及時發現企業異常經營行為,為精準監管和風險防控提供數據支撐。
(四)注重普法宣傳教育。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要把宣傳工作貫穿始終。通過各種途徑、方式宣傳,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與成效,對社會輿論關注度高的熱點問題要主動發聲、解疑釋惑,采用典型案例做好以案釋法工作,持續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本指導意見由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2月15日起實施。2021年7月14日公布的《貴陽市市場監管領域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事項五張清單》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