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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管委 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管委印發《關于優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的通知

   2024-09-23 654
核心提示:切實優化全區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許可〔僅適用于申請辦理僅從事純票據往來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許可〕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2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見。

區各部委,區直各單位:

《關于優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已經青島自貿片區管委專題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管委

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管委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優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流程再造,切實優化全區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許可〔僅適用于申請辦理僅從事純票據往來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許可〕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2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意見。

一、優化審批流程

(一)企業申請

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要求提出經營許可證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許可申請辦理流程和申請材料優化如下:

1.加強項目引進審查。對于擬到我區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事前認定,認定結果通過金宏辦公系統函告審批部門。

2.實行注冊地址“一企一址”。企業提交危化品經營許可申請前需現場勘驗,并提交《經營場所踏勘書》(附件1)。企業申請經營地址承諾制的,填寫《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經營場所承諾書》,通過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附件2),不再進行現場勘驗。

3.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依企業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主要負責人(法人兼任的除外)、安全管理人員須在本公司繳納社保,由企業承諾許可后六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4.優化應急預案備案程序。審批部門對企業提交的預案進行形式審查,要件齊全即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5.優化全程幫辦代辦服務。配備專業幫辦人員,以主動服務、精準服務和無償服務為原則,提供網上系統申報、業務指導、表單填報、問題協調、進度反饋等全程服務。

(二)許可受理

按照青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推行“三零e辦”服務模式的通知》(青應急〔2021〕55號)及《青自貿片區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優化危險化學品(無存儲)經營許可審批流程推行不見面審批工作的通知》(青自貿應急字〔2022〕8號)相關規定,通過“三零e辦”服務系統上報相關申請材料,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許可決定

受理人員在審查企業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后,提出準予許可意見,按程序作出許可決定并制發電子證書。企業自愿選擇告知承諾申請方式,并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經營場所承諾書》(附件3),書面承諾法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自任命六個月內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的,應急管理部以容缺方式受理,頒發有效期為六個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通過應急部門隨機檢查或企業主動補齊容缺材料后(核查主要人員自任命之日起到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期間連續繳納社保)該證有效期延長至三年。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一)加強企業日常監管。將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納入年度執法抽查檢查計劃,依法實施監管。檢查發現危險化學品(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經營企業作出的關于經營場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承諾不實的,或者試行“容缺”辦件企業未按時限“補缺”材料的,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責令改正或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危險化學品(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經營企業超越許可范圍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的,視為未取得許可證經營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二)嚴格專項執法檢查。對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發現有經營異常的(稅務部門或其他部門反饋有問題的),對相關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責令其按照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注銷。

(三)企業誠信納入政策扶持先決條件。區財政金融、經濟發展、航運物流、產業促進等部門將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納入企業扶持考核內容。應急管理部針對企業申請扶持事項提出安全生產意見,對企業履行承諾不及時、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情況,取消或暫緩扶持資格。

三、其它事宜

(一)完善區油品貿易市場運作模式,引入在自貿試驗區屬地管理機構備案的招商平臺機構開展對口業務服務。提倡、引導、建議申辦(非獨立會計核算)油品類貿易企業,歸集到平臺公司協助服務、統一管理。平臺招引的企業經平臺備案后,由各招引平臺負責辦理各種證照及后期一系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危化品證、銀行開戶、稅務登記、申領并開立發票、記賬報稅、金融服務、信息服務等,切實實現產業集聚和統一管理。

(二)對審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以容缺方式受理未按時限補齊材料的,除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外,申請企業(含法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許可事項,委托代理方一年內不得進行此項代辦業務。

(三)許可證頒發后,應急管理部做好企業信息統計工作,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取得許可證書的類型(首次、延期、變更)、證書有效期時間、注冊地址、許可范圍、企業人員聯系方式等,便于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本意見由應急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2023年11月13日印發的《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青島前灣綜合保稅區)關于優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青自貿管發〔2023〕69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經營場所踏勘書.doc

   附件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經營場所承諾書.doc

   附件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承諾書.doc




 
地區: 山東 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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