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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就《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025-05-27 651
核心提示:2025 年 5 月 26 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就《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6 月 27 日。

 

2025 年 5 月 26 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就《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6 月 27 日。

該征求意見稿共四十二條,旨在規范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內容涵蓋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分級分類管理、各主體責任、風險管控、從業人員管理、標準化管理、采購配送、投訴處理、應急處置、報告要求及罰則等方面。

在適用范圍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的總部、分支機構、門店等及其相關人員依法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規定。在分級分類管理方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相關工作,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10000 家以上門店的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市級負責管理 1000-9999 家門店的總部,縣級負責管理 999 家以下門店的總部及本行政區域內分支機構、門店,同時省、市級可根據風險狀況對總部、分支機構提級管理。

關于各主體責任,總部應依法取得包含 “餐飲服務連鎖管理” 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對分支機構、門店食品安全全面負責,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設置獨立管理機構,健全風險預防和責任分擔機制;分支機構需取得相應許可,對管理區域內門店食品安全負責,每周匯總分析門店問題并形成排查治理報告報送總部;門店需具備相應經營資質,對加工制作食品的安全負責,每日進行檢查記錄并報送分支機構;中央廚房需加強進貨查驗、過程控制等管理,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食品、加工環境等進行檢驗。

風險管控方面,總部應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定期巡查分支機構、中央廚房、門店,每年至少全覆蓋實地巡查一次。在從業人員管理上,總部需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同時,要推進標準化管理,實施 “互聯網 + 明廚亮灶”,總部、分支機構實時監控關鍵環節,視頻信息至少留存 14 天,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電子化記錄。

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相應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警告、罰款、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等。對故意實施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可將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公眾可通過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送電子郵件或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該規定若正式施行,將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行業整體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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