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9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要求各地“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經營連鎖企業便利化、規范化準入舉措,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于總部和標準門店、分支機構已經通過準入流程的,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統一標準連鎖門店,優化準入流程”。
在全省推行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許可便利化,可以有效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質效,減少企業開店成本,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
二、制定過程
2024年4月以來,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門力量,開展了《山東省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許可便利化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工作。一是開展評估論證。組織骨干力量分析我省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現狀及困難,研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對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了論證。二是起草《辦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學習借鑒外省先進經驗,結合前期相關地市試點經驗,形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三是廣泛征求意見。組織召開座談會,征求部分市局、企業代表、法律專家意見建議。將《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省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向省局有關處室征求意見。四是不斷修改完善。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層上,對部分條款進一步修改完善。經省局局務會研究通過后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容有制定依據、相關定義、適用主體、適用條件、評審材料及流程、直營門店辦理許可的便利化措施、事后監督檢查、文件有效期等。
(一)明確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明確相關定義。對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許可便利化和直營門店的定義進行了明確。
(三)明確適用主體。注冊在本省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可以申請許可便利化管理評審。
(四)明確適用條件。一是總部已經取得含“食品銷售連鎖管理”或“餐飲服務連鎖管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全省范圍內已有10家及以上直營門店;二是直營門店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經營模式,具有相似或者標準化的設施設備、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與總部使用統一商號。
(五)明確評審材料及流程。申請許可便利化評審采取自愿原則。總部申請評審的,應向所在地的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提出申請。
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收到總部的評審申請后,應對申報的基本條件、申請材料等進行受理審查。
市級評審機關組織評審組進行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評審組出具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評審意見書》,作出評審結論,并通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公開評審通過的總部信息。許可便利化適用資格在全省范圍內通用。
(六)明確門店新辦許可的便利化措施。縣級食品經營許可部門在為門店新辦食品經營許可時,對同時符合《辦法》第十二條情形的,應當當場受理許可申請,免于現場核查,免于現場提交設備設施清單、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三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并送達許可文書。
(七)明確便利化許可后監管措施。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門店開展首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現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設施設備、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與申請材料及承諾內容是否一致。
(八)明確文件的有效期限。《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