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市場競爭愈發激烈,標準與科技創新協同趨勢更加顯著,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愈發凸顯。團體標準作為我國標準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知名企業、行業龍頭選擇通過參與制定團體標準來提升行業話語權和競爭力,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但對于團體標準的制定與采用可能還存在諸多疑問。食品伙伴網梳理了企業比較關心的問題,供行業同仁參考。
1.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廢止的主體是否須一致?
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廢止的主體應一致。
2.團體標準如何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鼓勵社會團體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可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http://www.ttbz.org.cn)進行聲明公開。
公開的標準信息包括團體標準的名稱、編號等信息。團體標準涉及專利的,還應當公開標準涉及專利的信息。鼓勵社會團體公開其團體標準的全文或主要技術內容。
3.社會團體之間是否可以聯合發布團體標準?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指出,鼓勵社會團體之間開展團體標準化合作,共同研制或發布標準。在2024年8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團體標準組織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中的4.4對于標準化組織間協調能力建立了團體標準組織聯合發布的評價指標,鼓勵社會團體進行聯合發布。
4.團體標準制定的經費來源?
標準制定經費一般來自社會團體的標準專項經費、贊助、集資等,或對團體標準使用者以不同的形式收取包括培訓、資料、文本等在內的經費,以及在團體標準編制中收取的費用。
5.團體標準的發布機構資質怎么確認?
可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找到政務服務板塊查詢服務,全國社會組織信息查詢中輸入相關社會團體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查詢,相關網址為: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企業應該審慎選擇合作的團體標準組織,認真評價其規范管理能力、標準制定和實施能力、專業技術能力以及標準應用推廣能力,綜合考慮其在行業的市場影響力。遠離制度建設不健全,管理混亂,亂收費,前期制定的團體標準未正式出版和宣傳推廣,且鮮有企業使用的團體標準組織,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6.團體標準復審周期是多久?
一般標準的復審周期不超過5年,如果標準中涉及的專利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對標準進行復審。可結合政策導向、行業發展、技術進步、社會需求等因素開展復審工作。
7.團體標準是否可作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是否可作為食品的標示執行標準?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回復稱:在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自我聲明公開或者備案的標準,均可以作為食品生產者組織生產和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依據。需要注意這里的前提條件,必須保證所采用的團體標準內容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
溫馨提示:食品伙伴網注意到有個別協會在其發布的團體標準管理辦法中明確:如有企業采用了該社會團體的團體標準引起的一切損失,該團體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相關連帶責任。
8.企業能否直接使用社會團體已發布的團體標準?
企業產品執行團體標準的,應根據相關團體標準發布單位制定的團體標準管理辦法,事先獲得團體標準組織的授權,建議授權方式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獲授權生產企業按要求公開相應標準的編號、名稱和發布的標準全文,標準內容應包含有產品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以及對應的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者評價方法等有效的技術要求。企業應對所使用標準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標準實施的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9.地方協會發布的標準,全國范圍內都適用嗎?
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團體標準的應用不受行政區域限制。
10.團體標準是否可以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團體標準實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制定要求的,團體標準發布機構可以申請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對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實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國范圍推廣實施的團體標準,可以按程序制定為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同樣規定了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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