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辦發〔2013〕19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設立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39號),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文件的通知》(政辦函〔2013〕69號),現就本市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變動情況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原由北京市衛生局負責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調整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衛生局不再受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申請,不再受理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具體事宜請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區縣分局咨詢。
二、自2013年11月1日起,有關大型活動保障中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亦由衛生行政部門劃轉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請大型活動組織方注意聯系和接洽。
三、部分區縣政府已于2013年9月和10月先期完成了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劃轉調整,具體情況請向所在區縣咨詢或留意相關調整信息。
特此公告。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原由北京市衛生局負責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調整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衛生局不再受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申請,不再受理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具體事宜請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區縣分局咨詢。
二、自2013年11月1日起,有關大型活動保障中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亦由衛生行政部門劃轉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請大型活動組織方注意聯系和接洽。
三、部分區縣政府已于2013年9月和10月先期完成了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劃轉調整,具體情況請向所在區縣咨詢或留意相關調整信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