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葫蘆整治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4〕103號)

   2011-05-18 906
核心提示: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全省水葫蘆冬季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之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會議精神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全省水葫蘆冬季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之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會議精神,按照“政府發動、屬地管理、業主負責、群眾參與”的要求,全面動員,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狠抓落實,水葫蘆專項整治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由于水葫蘆本身所具有的繁殖能力強等特性,水葫蘆泛濫問題在全省范圍內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確保水生態環境和防洪排澇、航運、發電、水工程運行的安全,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開展水葫蘆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開展水葫蘆專項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水葫蘆的滋生蔓延,不僅給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危害,而且給河道防洪、航道、人民群眾飲用水等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提高對全面開展水葫蘆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把開展新一輪水葫蘆集中整治工作擺上當前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確保完成整治任務。

  二、總結經驗,落實責任,限期完成水葫蘆集中整治工作。要繼續按照“政府發動、屬地管理、業主負責、群眾參與”和“統一行動、集中治理”的要求,在總結水葫蘆整治“冬季戰役”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部門和業主負責制,實行分段包干、分部門包干,落實打撈責任制,確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水葫蘆集中整治任務。

  三、采取措施,確保水葫蘆集中整治工作扎實有效。要嚴格按照轄區內就地打撈的原則,不得把水葫蘆從轄區內往轄區外推、從上游往下游推、從小河往大河推;以機械方式打撈時,不得將水葫蘆在水中進行粉碎處理,打撈上岸的水葫蘆要選擇合適地點妥善處理,避免處理過的水葫蘆再次進入水體重新生長,造成二次污染。在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各級各有關部門和業主單位要繼續堅持采取集中整治與分散整治相結合,短期整治和長期整治相結合,突擊行動和常規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努力根除水葫蘆危害。

  四、建立常年保潔隊伍,深入持久開展水葫蘆整治。全省水葫蘆集中整治結束后,各級各有關部門和業主單位要按照“立足于防、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建立清除整治的長效機制。要組建常年除治隊伍,落實目標責任,形成專人專管清除機制,發現一處,打撈一處,保潔一處,常撈常清,將水葫蘆的種群數量長期有效地控制在最低的數量范圍。各級政府和各業主單位要把整治水葫蘆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加大投入,同時要多方籌資,為江河水面保潔工作提供資金保障。水葫蘆危害嚴重的地方,縣級要成立工作隊,負責轄區內江河水面常年保潔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三年內各責任區水面保持潔凈,鞏固整治成果。

  五、加強科技攻關,提高水葫蘆整治的科技水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水葫蘆防治和化害為利的探索。水利、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主要江河、水庫的水質監測和通報工作。有關單位和科研部門要牽頭組織進行科技攻關,加強對水葫蘆生長規律、科學防治和利用的研究,力爭在集中整治和常年保潔相結合基礎上,走出一條科技防治的新路子,提高整治成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地區: 福建
標簽: 專項整治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