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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萬州區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萬州農委函〔2025〕152號)

   2025-06-04 493
核心提示:按照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的安排部署,為科學有效推進獸藥殘留超標源頭治理,防范動物源細菌耐藥風險防控,現將《2025年萬州區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

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屬有關單位:

按照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的安排部署,為科學有效推進獸藥殘留超標源頭治理,防范動物源細菌耐藥風險防控,現將《2025年萬州區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強化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

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5年萬州區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

2023年以來,按照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的安排部署,我區組織開展了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有力整治了超范圍用藥、超劑量用藥、超時限用藥、用藥記錄不規范等問題,有效打擊了使用原料藥、化學中間體、人用藥品、假獸藥等違法行為,有效保障了畜禽養殖用藥安全。為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根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的通知》(渝農辦發〔2025〕2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從2025年4月至11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以下簡稱鞏固提升行動)。

一、重點任務

(一)鞏固專項整治成效

1.糾治“超范圍、超劑量、超時限”用藥問題。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組織人員對屬地養殖場查看養殖檔案、診療記錄和用藥記錄等,檢查是否存在“超范圍、超劑量、超時限”用藥、養殖直接使用原料藥等違規行為,對照《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檢查清單》(附件1)逐條逐項進行集中排查。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對全區規模養殖場,獸藥生產、經營企業,飼料生產企業,動物診療機構對照《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檢查清單》(附件1),逐條逐項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做好獸藥殘留檢測工作。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打擊養殖使用停用獸藥、禁用藥物或其他化合物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2.糾治飼料冒充獸藥或非法添加獸藥問題。堅持“料是料、藥是藥”原則,以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將獸用抗菌藥等獸用化學藥品包裝成飼料產品銷售、商品飼料中違規添加藥物等典型問題,糾治可飼用天然植物產品標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功效,甚至以獸用中藥名義銷售等突出問題。【責任單位: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3.糾治擅自變更標準要求生產獸藥問題。以獸藥生產企業為重點,結合年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查看批生產記錄、出廠檢驗報告、標簽和說明書等,檢查是否存在未按批準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生產獸藥產品、標簽和說明書標注未經批準內容或不實信息等違規行為,糾治擅自變更甚至降低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造成獸藥質量安全風險的問題。【責任單位: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4.糾治不遵守獸用處方藥、獸藥追溯二維碼管理要求等問題。以獸藥經營企業為重點,檢查獸用處方藥管理、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信息上傳情況,檢查是否存在不憑獸醫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銷售出入庫信息不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等違規行為,糾治不審查獸醫處方隨意銷售獸用處方藥、選擇性上傳銷售出入庫信息等問題,督促經營主體做到嚴格憑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銷售出入庫信息嚴格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責任單位: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二)遏制突出問題蔓延風險

5.整治網絡違規經營獸藥行為。以從事網絡獸藥經營的企業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經營資質在網上經營獸藥、經營假劣獸藥、經營不得在網絡經營的獸藥產品、違規銷售獸用處方藥、網絡經營出入庫信息未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違規將獸用原料藥拆零銷售或者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改變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商標或商品名等行為,糾治獸藥產品從非登記的庫房發貨、未按規定條件運輸有特殊運輸要求的獸藥、發布虛假宣傳或夸大療效等不實信息、拆開最小銷售單元銷售獸藥等突出問題。在檢查過程中,要督促提醒電子商務平臺認真履行相關法規要求,嚴格審查和公示網店經營資質和經營范圍,無獸藥經營許可證不得在其平臺銷售獸藥產品。【責任單位: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6.整治獸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公告第800號規定的品種和管理要求,以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動物飼養場、動物診療機構等單位為重點,檢查生產企業相關原料藥來源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在標簽和說明書標注“獸用麻醉藥品”或“獸用精神藥品”“獸用處方藥”字樣、相關產品出入庫信息是否按規定上傳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是否違規將原料藥銷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檢查經營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相關產品出入庫信息是否按規定上傳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是否在網絡銷售獸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否嚴格憑獸醫處方銷售相關產品;檢查使用單位是否嚴格憑獸醫處方使用相關產品、使用情況是否按規定在用藥記錄或病歷及診療檔案中填寫。在檢查過程中,要提醒相關主體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主動采取專柜保存、雙人雙鎖等措施妥善保管原料制劑、生產檢驗用標準品和對照品等,并做好使用登記和廢品處理,防止發生流弊事件。【責任單位: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7.整治未經批準生產經營獸醫體外診斷制品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寵物疫病抗原篩查產品認定有關問題的意見》(農辦法函〔2024〕21號)等文件,對應按照獸藥管理的獸醫體外診斷制品,檢查相關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存在不具備生產經營獸用生物制品資質,未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未經批準的獸醫體外診斷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治以“僅限科研用”“內部使用”“某領域使用”等名義規避審批生產經營獸醫體外診斷制品的典型問題。【責任單位: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8.整治生產經營假劣水產用獸藥行為。結合水產用獸藥專項質量監督抽檢工作,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文件要求,對應按照獸藥管理的水產養殖用投入品,檢查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存在不具備獸藥生產經營資質、生產經營條件及過程不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生產經營假劣水產用獸藥、以水質改良劑等非獸藥名義生產經營假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治水質改良劑等產品違規標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用途等典型問題。【責任單位: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三)繼續做好培訓指導

各委屬有關單位要結合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積極探索運用網絡直播、短視頻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全面覆蓋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各主體,做好安全規范用藥技術知識宣傳教育。成立專家技術服務團,深入畜禽養殖和動物診療一線,指導規范用藥和減量使用獸用抗菌藥。持續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公益接力行動等活動,推動形成品牌效應,鼓勵號召相關企業、行業組織、技術聯盟積極參與,引導全行業樹立規范用藥的良好風尚。【責任單位: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5年4月15日)。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委屬有關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情況,做好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10月20日)。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照《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檢查清單》(附件1)對屬地養殖場,獸藥生產、經營企業,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動物診療機構逐條逐項進行集中排查。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做好獸藥殘留檢測工作。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對全區規模養殖場,獸藥生產、經營企業,飼料生產企業,動物診療機構對照《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檢查清單》(附件1),逐條逐項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涉及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將違法信息移交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三)總結推廣(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日)。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委屬有關單位及時總結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成效和不足,研究實施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措施。及時推廣基層典型經驗做法,示范帶動全行業提升規范生產經營使用獸藥水平。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已列入國務院食安委和市食安委202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委屬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飼料管理、獸藥管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力量,協調市場監管、公安、藥監等部門,聚力推動鞏固提升行動任務目標落實。

(二)加強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存在安全風險的行為,要告知相關主體潛在風險并督促提醒其主動采取規避措施。

(三)加強技術服務。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要因地制宜,進村入戶做好養殖場安全規范用藥技術服務,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要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幫助解決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在實施專項整治中遇到的問題,并結合養殖“減抗”行動,組織專家指導科學實施養殖“減抗”,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要加強對鎮鄉(民族鄉)、涉農街道執法辦案的指導,對跨區縣違法違規線索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揮作用,協調相關區縣及時處理。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委屬有關單位要加強工作調度和總結,分別于7月25日前將統計表(詳見附件)發送至渝快政一表通,11月10日前,將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檢查清單和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情況及統計表(詳見附件)發送至渝快政一表通。

提升行動期間,涉及相關情況和問題,綜合問題可聯系區農業農村委養殖業科林君023-58569700;執法問題可聯系區農業綜合執法支隊023-58139989;獸藥殘留檢測問題可聯系農安中心蘇婷婷023-58225117;飼料、獸藥問題可聯系區畜牧產業發展中心李春林023- 58651626。

附件:1.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檢查清單

2.規范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情況匯總表

相關附件

   萬州農委函〔2025〕152號(重慶市萬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萬州區規范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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