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做好動植處分管動植物源性食品企業的檢驗檢疫與監管工作,保證出口動植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根據國家局、認監委相關文件規定與杭州局模式改革總體思路,特制定動植處動植物源性食品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規范。
1.2適用范圍
本工作規范適用于動植處對杭州地區(蕭山區除外)出口動植物源性食品相關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2.工作規范依據:
國家質檢總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管理規定》、《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認監委《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CAC《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浙江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定期監督檢查分類管理辦法》和相關動植物源性食品的注冊衛生規范與規范性文件。
3.監督管理分類:
監督管理分為日常監督管理、定期監督檢查與換證復查三類。
4.監督管理方法:
4.1.日常監督管理:是指檢驗檢疫人員結合日常檢驗檢疫的同時,對出口食品加工企業進行的監督檢查,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應監督檢檢查的部分內容進行檢查,并及時填寫《衛生注冊登記企業出口與監督檢查記要簿》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檢查和產品檢驗中發現問題及整改糾正記錄”,一聯給企業留存,另一聯由CIQ人員留存。并同時填寫《衛生注冊評審員評審與監管工作筆記》。
4.2 定期監督檢查:是指檢驗檢疫人員對衛生注冊企業進行定期實施監督檢查。檢查頻率根據浙江局每年下發的定期監督計劃執行。定期監督檢查參照換證復查對監督檢查的全項目進行檢查,并填寫《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通用評審記錄》、《衛生注冊登記企業出口與監督檢查記要簿》及《衛生注冊評審員評審與監管工作筆記》。對于肉類屠宰加工企業還需填寫附加記錄。
4.3.換證復查:指檢驗檢疫人員受理出口食品注冊企業出口食品衛生注冊換證檢查,須對照出口食品注冊登記規范要求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復查,并填寫好《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通用評審記錄》、《衛生注冊登記企業出口與監督檢查記要簿》及《衛生注冊評審員評審與監管工作筆記》。對于發現的問題出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評審不符合項》及時進行跟蹤。整改完成后相關資料遞交科認處審核。
5.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對出口食品加工企業的監督審核主要包括下列四方面的內容: 1.檢查企業是否持續符合規定的衛生注冊條件;2.衛生質量體系是否有效地運行;3衛生注冊編號使用管理情況4.出口產品原料、輔料和成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狀況及出口檢驗檢疫等情況等。
重點檢查的內容有:
5.1.GMP方面:廠址位置是否合理;車間結構、布局、人員衛生設施(包括更衣室、洗手消毒設施、衛生間)、供水與排水設施、車間地面、頂面、墻面布局是否合理,材料是否安全衛生,車間是通風、照明、溫度控制情況、生產設備與器具衛生狀況、原料庫及成品庫的布局、衛生與溫度控制情況。
5.2.SSOP:包括:
5.2.1水的衛生(生產用水的檢測頻率與結果;生產日生生產用水余氯檢測情況、消毒水有效氯濃度、定期監測生產用水微生物情況與相關記錄).
5.2.2、人員健康衛生(每年體檢情況與不符合接觸食品人員的去向相關記錄)。
5.2.3防止交叉污染(關注氣流、人流、物流是否存在交叉,
5.2.4與食品接觸面的衛生,包括工作服的清洗、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定期的對空氣、食品接觸面的微生物監測結果與記錄。
5.2.5的清洗與與消毒與衛生設施的維護及每日衛生記錄.
5.2.6、有毒有害物質的標記、貯存與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清單,有效成份、生產廠家及生產許可證、保管、領用與配制記錄。
5.2.7蟲害防治(防鼠設施、捕鼠點的設置與相關記錄。
5.2.8防止外部污染(包括冷凝水的防止、照明燈的防護、廢棄物的處理,冷庫溫度的控制與相關記錄、內外包裝的貯存與消毒。
5.3.HACCP:主要檢查HACCP人員的組成及HACCP體系的運行情況,關鍵控制點的設置與關鍵限值、操作限值是否合理,糾編情況,及其相關的記錄。
5.4.原輔料控制情況:主要檢查是否有合格供方名錄、合格供方評定依據以及所選基地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供貨商品的供貨證明與原料合格證明,加工企業的原料驗收記錄。
5.5.產品的批次管理與追溯體系文件與具體實施情況、追溯的演練情況及相關記錄;
5.6.企業的人員培訓計劃與相關記錄,設備的維修計劃與維護記錄,計量器具的校正記錄或標志。污水排放情況與許可證。
5.7.不合格品的控制(包括標識,評價、處理及相關記錄)。
5.8.查閱企業質量體系文件,HACCP計劃書以及企業的審核情況,半年一次的內部審核與一年一次的管理評審相關的記錄。
6.監督審核的處置:
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項的根據嚴重程度依照國家質檢總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分別作限制整改、暫停報檢、吊銷衛生注冊證書處理。對于換證復查的監督管理則在企業完成整改項后相關資料送科認處審核。
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