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區)農業(畜牧獸醫、水產)局(委),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全國推進質量興農工作部署會議、全省農村和農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我廳制定了《2017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現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7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
為了扎實抓好2017年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為指導,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增加綠色、優質、安全農產品供給為目標,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作為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措施來抓。按照“強化安全責任,強化標準化生產,強化全面監管,強化共管共治,強化工作創新”的思路,轉變作風,扎實工作,持續穩定和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任務目標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達到97.2%以上,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6.6%以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和“瘦肉精”監測合格率達到98.3%以上,生鮮乳和禽蛋產品三聚氰胺監測合格率達到100%,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6.6%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確保“三品一標”認證產品和市場供應量保持增長態勢。
三、重點工作
(一)強化安全責任。
1.落實責任機制。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6〕11號)和《湖北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食品安全問責辦法>的通知》(鄂辦發〔2016〕41號),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政府負總責、部門負監管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機制。繼續推行省、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之間以及各級政府與農業部門之間、各級農業部門與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之間、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與涉安員工(社員)之間連環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狀(書)的制度。
2.開展績效考核。依據省政府與市州政府簽訂的責任狀和農業部關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延伸績效管理要求,省政府和省農業廳分別對各市州政府和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狀落實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地方實行責任追究。
(二)強化標準化生產。
3.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加大農業標準制修訂和推廣應用力度,全年制修訂農業標準18個,不斷擴大“三園兩場”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創建范圍。
4.大力發展“三品一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三品一標”產品認證,新認證“三品”340個,新登記“地標”產品10個。著力強化“三品一標”證后監管,發現不合格產品實行零容忍和淘汰制。開展多種形式營銷促銷、宣傳推介活動,不斷提高“三品一標”產品生產經營總量規模,提高“三品一標”品牌影響力、公信力和市場占有率。
(三)強化全面監管。
5.加強產地環境監控。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和修復試點。圍繞“一控兩減三基本”目標,深入推進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進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病死畜禽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試點。
6.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重點嚴打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和超范圍(含超綠色食品農獸藥使用準則)、超標準、不按安全間隔期(休藥期)使用農獸藥的違法行為。堅決執行省政府關于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實施意見,大力推廣農藥經營處方制。
7.加強產地準出工作。對市級以上食用農產品生產重點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生產主體要規范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對其生產的每批農產品開展質量安全速測,并開具產地證明,不合格農產品一律不得從產地售出。“農業三品”必須包裝或標識后方能銷售。已經規范實行質量安全電子追溯的農產品,視同落實了產地準出制度(須保存紙質檔案備查)。
8.加強收貯運環節監管。開展農產品在進入市場或加工企業或直供餐飲單位前的收購、貯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實行產地證明隨貨同行制度。建立產地農產品收購人員、貯存倉庫和運輸車輛登記備案制度,建立農產品購、貯、運臺賬制度。
9.加強屠宰和奶站監管。強化生豬屠宰準入,實行屠宰場(廠)“瘦肉精”自檢和動監部門檢測與屠宰檢疫同步,不合格產品一律不得開具檢疫合格證出廠(場)銷售。嚴打奶站生鮮乳非法添加行為。
10.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高標準開展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監測數據呈報農業部,對不合格農產品及時追溯到生產基地和責任主體,督促整改,嚴厲查處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同時,組織指導市縣開展監測工作,對市、州下達監測指導計劃,組織省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和實驗站對生物毒素、防腐保鮮添加劑、產地環境污染等重點安全隱患因子開展專項排查和風險評估,確保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11.加強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治理高毒限用農藥違規使用和禁用農藥隱性添加等問題,大力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嚴禁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生產。繼續開展生鮮乳專項整治,依法重點打擊使用“瘦肉精”和禁用獸用抗菌藥、非法收購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濫宰、注水等行為。加大開展烏鱧、鱖魚等重點品種違法使用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整治力度,強化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專項治理,加強違禁藥物源頭管控,積極推進健康養殖。
12.開展暗訪約談通報。省農業廳和各級農業部門要轉變作風,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暗訪活動。發現安全隱患、違法行為和監管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約談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時,致函問題所在市縣政府,通報暗訪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工作建議。
13.依法規范公開監管信息。為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增強工作透明度,依法依規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監管活動,重大案件和重點監測情況。
(四)強化共管共治。
14.深化安全縣創建。一是鞏固創建成果。將首批5個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區)和即將命名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區)打造成標準化生產、全程監管、監管體系建設、社會共治的樣板區,總結推廣有效監管模式,帶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加強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的監督管理,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對考核不合格或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嚴格實行退出機制。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成果展宣傳活動,充分展示創建成效。二是擴大創建范圍。組織開展第二批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考核驗收并命名首批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啟動第二批創建活動。加強創建工作的督查指導和宣傳培訓,督促試點縣(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投入力度,創新制度機制,實施全程監管。鼓勵各地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鄉鎮創建活動。
15.建立健全鄉鎮監管機構。依據鄂政辦發〔2016〕43號文件要求,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為推手,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并明確機構職責,配備監管人員,將監管工作經費列入縣(市、區)財政預算。
16.加強質檢體系建設。加快市縣農產品質檢中心(站)項目建設和驗收進度,嚴格質檢機構考核和資質認定,加強農業質檢機構運行管理督導檢查,嚴格開展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穩步規范推進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整合工作。
17.開展追溯體系建設。以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為契機,爭取多方支持,在有條件的創建試點縣(市)和重點企業開展 “三品一標”大宗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建設試點工作。積極爭取農業部將我省盡快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建立覆蓋省、市、縣、鄉農業部門和部分重點企業(合作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同時,充分發揮各行業、各市縣已建平臺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數據交換與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實現平臺間的對接和互通。配套建立全省市級以上食用農產品生產重點龍頭企業、合作社示范社、大中型家庭農場名錄。
18.開展“荊楚行”活動。繼續配合省人大農村委開展好每年一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荊楚行”活動,重點宣傳報道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9.加強與食藥監管部門協作共管。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鄂農發〔2015〕25號),重點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工企業準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餐飲單位直供準入機制互為條件,互認對接。農業部門主動爭取和配合食藥監管部門在市場、加工企業和餐飲環節查驗農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和產地證明等準入證明材料。
20.加強與司法部門協作共管。依據“兩高司法解釋”和鄂政辦發〔2016〕41號文件要求,農業部門主動爭取公檢法部門的支持,實行“三安聯動”監管機制,建立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偵辦,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打擊力度。
21.推動生產經營主體自律。組織農產品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協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業自控和企業自律,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和黑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22.開展社會監督。科學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營造社會關心、支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23.抓好應急處置。根據新出臺的《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快制定或修改完善省、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切實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以及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傳播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通過新聞發布會、政策解讀、新聞釆訪、署名文章等形式展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展和成效。同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分析研判,對各類突發事件和負面輿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時間掌握和報告情況,處置問題隱患,降低負面影響。
(五)強化工作創新。
25.推動生產經營主體形成安全管控內生動力機制。在條件成熟的大中型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興辦試點,通過休閑觀光、采摘體驗的方式,向消費者直接公開展示和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控措施落實情況,包括安全內控制度(檔案)、標準化生產現場、農業投入品實物、產地準出所要求的生產記錄、自檢(或委托)檢驗合格證和產地證明、“三品”包裝(不能包裝的有標識)等。由此,使消費者增強安全、放心消費意識,逐步形成安全綠色農產品有市場和優質優價機制,促進生產經營主體產生想抓、要抓安全綠色工作措施的內生動力。
26.探索建立發現問題鼓勵機制。樹立發現問題是成績,解決問題是能力的理念,采取表彰和績效管理考核加分的方式,鼓勵各級農業部門和監管人員積極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有效處置安全隱患問題。
27.推廣應用“四查一檢”。為了提高基層監管能力和監管工作的法制性、針對性、快捷性、有效性,在縣、鄉、村監管(協管)工作人員中大力推廣應用“查制度、查記錄、查臺賬、查用藥(肥)、抽檢樣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四查一檢”日常監管工作法,促進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為了貫徹落實全國推進質量興農工作部署會議、全省農村和農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我廳制定了《2017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現予印發。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7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
為了扎實抓好2017年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走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為指導,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增加綠色、優質、安全農產品供給為目標,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作為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措施來抓。按照“強化安全責任,強化標準化生產,強化全面監管,強化共管共治,強化工作創新”的思路,轉變作風,扎實工作,持續穩定和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任務目標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達到97.2%以上,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6.6%以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和“瘦肉精”監測合格率達到98.3%以上,生鮮乳和禽蛋產品三聚氰胺監測合格率達到100%,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合格率達到96.6%以上;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確保“三品一標”認證產品和市場供應量保持增長態勢。
三、重點工作
(一)強化安全責任。
1.落實責任機制。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6〕11號)和《湖北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食品安全問責辦法>的通知》(鄂辦發〔2016〕41號),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政府負總責、部門負監管責任、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機制。繼續推行省、市(州)、縣(市、區)、鄉(鎮)政府之間以及各級政府與農業部門之間、各級農業部門與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之間、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與涉安員工(社員)之間連環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狀(書)的制度。
2.開展績效考核。依據省政府與市州政府簽訂的責任狀和農業部關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延伸績效管理要求,省政府和省農業廳分別對各市州政府和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狀落實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地方實行責任追究。
(二)強化標準化生產。
3.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加大農業標準制修訂和推廣應用力度,全年制修訂農業標準18個,不斷擴大“三園兩場”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創建范圍。
4.大力發展“三品一標”。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三品一標”產品認證,新認證“三品”340個,新登記“地標”產品10個。著力強化“三品一標”證后監管,發現不合格產品實行零容忍和淘汰制。開展多種形式營銷促銷、宣傳推介活動,不斷提高“三品一標”產品生產經營總量規模,提高“三品一標”品牌影響力、公信力和市場占有率。
(三)強化全面監管。
5.加強產地環境監控。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和修復試點。圍繞“一控兩減三基本”目標,深入推進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進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病死畜禽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試點。
6.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重點嚴打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和超范圍(含超綠色食品農獸藥使用準則)、超標準、不按安全間隔期(休藥期)使用農獸藥的違法行為。堅決執行省政府關于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實施意見,大力推廣農藥經營處方制。
7.加強產地準出工作。對市級以上食用農產品生產重點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制度,生產主體要規范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對其生產的每批農產品開展質量安全速測,并開具產地證明,不合格農產品一律不得從產地售出。“農業三品”必須包裝或標識后方能銷售。已經規范實行質量安全電子追溯的農產品,視同落實了產地準出制度(須保存紙質檔案備查)。
8.加強收貯運環節監管。開展農產品在進入市場或加工企業或直供餐飲單位前的收購、貯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實行產地證明隨貨同行制度。建立產地農產品收購人員、貯存倉庫和運輸車輛登記備案制度,建立農產品購、貯、運臺賬制度。
9.加強屠宰和奶站監管。強化生豬屠宰準入,實行屠宰場(廠)“瘦肉精”自檢和動監部門檢測與屠宰檢疫同步,不合格產品一律不得開具檢疫合格證出廠(場)銷售。嚴打奶站生鮮乳非法添加行為。
10.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高標準開展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監測數據呈報農業部,對不合格農產品及時追溯到生產基地和責任主體,督促整改,嚴厲查處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同時,組織指導市縣開展監測工作,對市、州下達監測指導計劃,組織省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和實驗站對生物毒素、防腐保鮮添加劑、產地環境污染等重點安全隱患因子開展專項排查和風險評估,確保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11.加強專項整治。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治理高毒限用農藥違規使用和禁用農藥隱性添加等問題,大力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嚴禁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生產。繼續開展生鮮乳專項整治,依法重點打擊使用“瘦肉精”和禁用獸用抗菌藥、非法收購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濫宰、注水等行為。加大開展烏鱧、鱖魚等重點品種違法使用孔雀石綠和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整治力度,強化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專項治理,加強違禁藥物源頭管控,積極推進健康養殖。
12.開展暗訪約談通報。省農業廳和各級農業部門要轉變作風,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暗訪活動。發現安全隱患、違法行為和監管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約談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時,致函問題所在市縣政府,通報暗訪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工作建議。
13.依法規范公開監管信息。為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增強工作透明度,依法依規公開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監管活動,重大案件和重點監測情況。
(四)強化共管共治。
14.深化安全縣創建。一是鞏固創建成果。將首批5個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區)和即將命名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區)打造成標準化生產、全程監管、監管體系建設、社會共治的樣板區,總結推廣有效監管模式,帶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加強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的監督管理,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對考核不合格或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嚴格實行退出機制。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成果展宣傳活動,充分展示創建成效。二是擴大創建范圍。組織開展第二批國家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考核驗收并命名首批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啟動第二批創建活動。加強創建工作的督查指導和宣傳培訓,督促試點縣(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投入力度,創新制度機制,實施全程監管。鼓勵各地開展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鄉鎮創建活動。
15.建立健全鄉鎮監管機構。依據鄂政辦發〔2016〕43號文件要求,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為推手,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所),并明確機構職責,配備監管人員,將監管工作經費列入縣(市、區)財政預算。
16.加強質檢體系建設。加快市縣農產品質檢中心(站)項目建設和驗收進度,嚴格質檢機構考核和資質認定,加強農業質檢機構運行管理督導檢查,嚴格開展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穩步規范推進縣級農產品質檢機構整合工作。
17.開展追溯體系建設。以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為契機,爭取多方支持,在有條件的創建試點縣(市)和重點企業開展 “三品一標”大宗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建設試點工作。積極爭取農業部將我省盡快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建立覆蓋省、市、縣、鄉農業部門和部分重點企業(合作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同時,充分發揮各行業、各市縣已建平臺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數據交換與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實現平臺間的對接和互通。配套建立全省市級以上食用農產品生產重點龍頭企業、合作社示范社、大中型家庭農場名錄。
18.開展“荊楚行”活動。繼續配合省人大農村委開展好每年一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荊楚行”活動,重點宣傳報道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9.加強與食藥監管部門協作共管。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鄂農發〔2015〕25號),重點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與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工企業準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餐飲單位直供準入機制互為條件,互認對接。農業部門主動爭取和配合食藥監管部門在市場、加工企業和餐飲環節查驗農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和產地證明等準入證明材料。
20.加強與司法部門協作共管。依據“兩高司法解釋”和鄂政辦發〔2016〕41號文件要求,農業部門主動爭取公檢法部門的支持,實行“三安聯動”監管機制,建立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偵辦,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打擊力度。
21.推動生產經營主體自律。組織農產品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協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業自控和企業自律,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和黑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22.開展社會監督。科學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營造社會關心、支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23.抓好應急處置。根據新出臺的《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快制定或修改完善省、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切實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以及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傳播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通過新聞發布會、政策解讀、新聞釆訪、署名文章等形式展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展和成效。同時,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分析研判,對各類突發事件和負面輿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時間掌握和報告情況,處置問題隱患,降低負面影響。
(五)強化工作創新。
25.推動生產經營主體形成安全管控內生動力機制。在條件成熟的大中型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興辦試點,通過休閑觀光、采摘體驗的方式,向消費者直接公開展示和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控措施落實情況,包括安全內控制度(檔案)、標準化生產現場、農業投入品實物、產地準出所要求的生產記錄、自檢(或委托)檢驗合格證和產地證明、“三品”包裝(不能包裝的有標識)等。由此,使消費者增強安全、放心消費意識,逐步形成安全綠色農產品有市場和優質優價機制,促進生產經營主體產生想抓、要抓安全綠色工作措施的內生動力。
26.探索建立發現問題鼓勵機制。樹立發現問題是成績,解決問題是能力的理念,采取表彰和績效管理考核加分的方式,鼓勵各級農業部門和監管人員積極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有效處置安全隱患問題。
27.推廣應用“四查一檢”。為了提高基層監管能力和監管工作的法制性、針對性、快捷性、有效性,在縣、鄉、村監管(協管)工作人員中大力推廣應用“查制度、查記錄、查臺賬、查用藥(肥)、抽檢樣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四查一檢”日常監管工作法,促進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