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法的規定,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要求,維護法制統一,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1991年7月3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1994年9月26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30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的《甘肅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1985年5月6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規定》,1995年1月2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1997年5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正的《甘肅省通信管理條例》,1996年7月3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條例》等5個地方性法規,從即日起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