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推動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上海市區域內首發進口消費品檢驗便利化措施試點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上海海關與商務主管部門建立首發進口消費品便利化聯動機制,協同推進檢驗便利化措施試點。
二、首發進口消費品的范圍為用于上海市區域內首店開業、新品首發、首展、首秀的進口服裝、玩具、童車及乘用車周邊(如童車、推車、兒童安全座椅等)、童鞋、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食品接觸產品(如餐具、廚具等)、家具和家用電器。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首發進口消費品企業可以申請參加試點:
(一)在上海市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相關企業未被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
自愿申請試點的企業可以向注冊地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首發進口消費品白名單申請表》(附件1),由商務主管部門初步確認(商務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2)。
試點申請截止日為當季首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申請周期為每季度一次。
四、上海海關根據商務主管部門初步確認的試點企業及其首發進口消費品,確認企業信用狀況,依照產品類別、固有風險、材質工藝、用途等要素開展安全風險評估。
根據初步確認意見和評估結果,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會同上海海關確定納入白名單的企業及其首發進口消費品。
五、試點首發消費品進口時,白名單企業應當提交《首發進口消費品質量安全符合性聲明》(附件3)。上海海關采取以下合格評定模式:
(一)對不進入流通領域或者小批量(單批20件及以下)的首發進口消費品,海關實施合格保證,不再取樣送檢;
(二)對其他首發進口消費品,依據白名單企業提交的檢測報告,海關實施合格保證和符合性評估,不再取樣送檢;
(三)對實施許可制度和國家規定必須經過認證的首發進口消費品,海關依法實施驗證管理。
試點期間,白名單企業在一年內多次進口同一規格型號消費品的,均可以適用上述便利化措施。
六、白名單企業對其進口的首發進口消費品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并確保在白名單申請、安全風險評估和進口等過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提交虛假材料;
(二)進口的試點首發消費品實際未用于首發經濟活動;
(三)聲明不進入流通領域的首發進口消費品,但實際用于銷售;
(四)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白名單企業及其首發進口消費品存在以上情形的,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會同上海海關查實后,取消試點資格。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上海海關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5年4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