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應急局,廳機關各處室、單位:
按照省政府關于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組織編制了《山東省應急管理系統證明事項通用清單(試行)》,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清單中規定的部門內部核查的證明事項,要盡快建立內部核查工作機制,明確核查時限、標準、方式等。
二、清單中規定申請人不需提交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凡未被列入清單的證明事項,不得向申請人索要,做到清單之外無證明。
三、省廳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調整情況和部門職能變化,對本清單實施動態調整。
附件:山東省應急管理系統證明事項通用清單(試行)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7月27日
按照省政府關于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組織編制了《山東省應急管理系統證明事項通用清單(試行)》,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清單中規定的部門內部核查的證明事項,要盡快建立內部核查工作機制,明確核查時限、標準、方式等。
二、清單中規定申請人不需提交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凡未被列入清單的證明事項,不得向申請人索要,做到清單之外無證明。
三、省廳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調整情況和部門職能變化,對本清單實施動態調整。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