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服務事項名稱、性質
(一)名稱:食鹽批發企業跨區經營告知
(二)性質:公共服務事項
二、設定依據
《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食鹽流通銷售領域和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經營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函〔2016〕585號)
三、關于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省經營
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開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食鹽業務,應主動將企業主要信息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
(一)應告知的主要信息。主要信息包括:
1.企業名稱;
2.企業注冊地址;
3.企業生產經營地址;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5.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6.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7.食鹽批發許可證書編號;
8.企業所銷售的食鹽品種及其所銷售食鹽品種依據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等信息。
(二)告知主要信息的方式。食鹽批發企業主要信息表(附件3)應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應做好企業信息管理。企業主要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將變更后的信息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開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經營。
三、告知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實施條件
告知方為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廣西行政區域內,進行跨省食鹽批發的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初次告知、主要信息發生變更、銷售食鹽產品發生改變。
六、申請材料
跨區域經營食鹽企業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食鹽批發企業主要信息表,包括以下內容:
①企業名稱;
②企業注冊地址;
③企業生產經營地址;
④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⑤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⑥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⑦食鹽批發許可證書編號;
⑧企業所銷售的食鹽品種及其所銷售食鹽品種依據的標準。跨區域經營食鹽企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銷售的食鹽產品,應當符合廣西自治區的鹽碘濃度規定(食用鹽碘含量水平為25mg/kg)。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復印件;
4.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復印件(由取得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提供)。
七、告知途徑
(一)信函: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32號 食鹽監管處 530029
(二)傳真:0771-5362893
(三)電子郵件:sy@gxfda.gov.cn
八、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九、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771-5362893
(一)名稱:食鹽批發企業跨區經營告知
(二)性質:公共服務事項
二、設定依據
《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食鹽流通銷售領域和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經營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函〔2016〕585號)
三、關于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省經營
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開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食鹽業務,應主動將企業主要信息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
(一)應告知的主要信息。主要信息包括:
1.企業名稱;
2.企業注冊地址;
3.企業生產經營地址;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5.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6.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7.食鹽批發許可證書編號;
8.企業所銷售的食鹽品種及其所銷售食鹽品種依據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等信息。
(二)告知主要信息的方式。食鹽批發企業主要信息表(附件3)應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應做好企業信息管理。企業主要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將變更后的信息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開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經營。
三、告知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實施條件
告知方為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廣西行政區域內,進行跨省食鹽批發的現有省級食鹽批發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初次告知、主要信息發生變更、銷售食鹽產品發生改變。
六、申請材料
跨區域經營食鹽企業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食鹽批發企業主要信息表,包括以下內容:
①企業名稱;
②企業注冊地址;
③企業生產經營地址;
④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⑤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⑥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⑦食鹽批發許可證書編號;
⑧企業所銷售的食鹽品種及其所銷售食鹽品種依據的標準。跨區域經營食鹽企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銷售的食鹽產品,應當符合廣西自治區的鹽碘濃度規定(食用鹽碘含量水平為25mg/kg)。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復印件;
4.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復印件(由取得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提供)。
七、告知途徑
(一)信函: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32號 食鹽監管處 530029
(二)傳真:0771-5362893
(三)電子郵件:sy@gxfda.gov.cn
八、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九、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771-536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