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 8項行政許可事項,承接3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1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事項的銜接落實,及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對取消和下放事項,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分級細化監管舉措,明確監管主體,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對承接事項,制定承接方案,優化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企業群眾辦事,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8項).doc
2.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3項).doc
3.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1項).doc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 8項行政許可事項,承接3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1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事項的銜接落實,及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對取消和下放事項,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分級細化監管舉措,明確監管主體,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對承接事項,制定承接方案,優化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便利企業群眾辦事,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