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三元區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有關成員單位:
為規范管理市區飲食大排檔,確保飲食安全,根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加強飲食大排檔管理和專項整治的若干意見》(閩食安委〔2009〕1號) 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食品攤販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食安委〔2012〕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為進一步加強市區飲食大排檔管理,現將市區飲食大排檔監管職責明確如下:
梅列、三元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飲食大排檔管理工作。本著方便群眾、不擾民、不影響交通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飲食大排檔集中經營場地;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城市管理等部門,清理整頓現有的臨時經營場地;明確飲食大排檔集中經營場地的主辦者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負責轄區飲食大排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飲食大排檔信息登記的備案工作,并負責將飲食大排檔經營者的登記信息通報所在地的區政府及工商、衛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衛主管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飲食大排檔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部門:負責對飲食大排檔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應當主動配合區政府,選擇在不影響交通、不擾民的地段統一布局,設立飲食大排檔經營場地,并及時通報衛生部門,由衛生部門負責對場地建設進行指導,使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合衛生等部門,對飲食大排檔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抄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及時通報具有管轄權的監管部門;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衛生部門:負責集中經營場地飲食大排檔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飲食大排檔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衛生檢查監督,經常開展原料和成品抽檢;根據本部門職責,對飲食大排檔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抄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及時通報具有管轄權的監管部門;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工商部門:應當配合衛生等部門,對飲食大排檔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抄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及時通報具有管轄權的監管部門;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飲食大排檔集中經營場地的開辦者和指定場地的主辦者:是該場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指導在場地內飲食大排檔經營者依法經營。
飲食大排檔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