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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藥品)取締工作的通告(陽府告[2007]21號)

   2011-04-29 881
核心提示:為深入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在全市范圍內統一開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食品(藥品)行為專項行動的有關事項通
為深入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在全市范圍內統一開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食品(藥品)行為專項行動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查處取締時間:2007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二、凡是無證、無照從事食品(藥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的經營單位或個人,必須于2007年11月20日前完善有關證照手續,停止無證、無照和超核準登記范圍的違法經營行為。否則,按《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對拒不整改,繼續無證、無照或超核準登記范圍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由供水、供電部門在取締時間3天內完成停水、停電有關手續。
 
  四、全體公民都有義務配合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食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發現無證、無照或超核準登記范圍經營活動,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
 
  舉報投訴電話:
 
  工商局:12315,質監局:12365,衛生局:2238355,藥監局:3306311,農業局:12316,經貿局:3426983,海洋與漁業局:3321885。檢驗檢疫局:
 
  陽江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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