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以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增強監管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能力與水平為目標,充分發揮衛生部門協調作用,督促相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扎實做好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機制
(一) 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規范。制訂《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重慶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制度》、《重慶市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完善議事協調工作機制。
(二)進一步明確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重點針對目前尚無法規依據、監管主體不明確的“食品攤販”、“前店后廠”等問題,在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法規出臺之前,制定和出臺《重慶市“五小”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確保過渡時期區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留空檔。
(三)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在市級部門完成餐飲服務環節監管職能交接的基礎上,推動區縣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區縣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調整工作。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機制。 制訂重慶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定期發布我市食品安全重大信息。
二、認真組織全市重大食品安全協調工作
(五)組織協調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認真組織協調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繼續開展好為期兩年的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制定好《2010年重慶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整頓督查工作,組織對區縣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考核、評估工作,組織好迎接國務院整頓專項工作檢查。
(六)組織協調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確保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七)組織完成《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起草工作。根據市人大立法要求,組織成立起草小組, 開展立法調研,制定《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起草計劃和《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大綱,3月完成條例初稿,10月形成條例送審稿,報送市人大常委會一審。
(八)依法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工作。修訂《重慶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訂《重慶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辦法》、《重慶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程序和機制,依法、科學、及時、有效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科學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
(九)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制訂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訂我市2010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十) 初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確定我市食品安全重點實驗室和監測機構,建立10個縣級食品安全監測網點。
(十一)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完成國家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我市地方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收集、匯總和分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
(十二) 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按照衛生部試點要求,力爭今年初步建立由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采集系統、食品安全預警分析評價系統、報警系統、預警應急處理系統等四個子系統構成的我市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系統,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預警機制。
四、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訂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十三) 制訂《重慶市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重慶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管理辦法》。
(十四) 組建制訂和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向社會各屆征集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調研和專家評審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計劃,依法制訂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十五) 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評審專家庫,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