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福州市市區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綜〔2004〕187號)

   2011-05-22 456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瑯岐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區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工作,全面推進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瑯岐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區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工作,全面推進“放心肉工程”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福建省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辦法》、《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福州市市區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肉品市場生產、批發、零售環節的監督管理。

  1、拓寬生豬采購渠道,杜絕私宰源頭。根據大流通、大市場的要求,允許本市所有生豬養殖場、個人散戶所飼養的生豬及市外非疫區的生豬經檢疫及“瘦肉精”檢測合格后進入市牲畜定點屠宰場宰殺。“瘦肉精”檢測費用由市財政全額撥付。如發現“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對同批次生豬依法予以銷毀。市生豬直控基地故意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喂養生豬的,依法取消其基地資格。

  2、凡是符合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標準要求,實行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屠宰,達到冷鏈屠宰、加工、運輸的定點屠宰企業的肉品,允許在全市范圍內流通,但應當及時在市牲畜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依法處理。

  3、建立肉品批發企業準入退出機制。凡具備批發能力的經營者,均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成立肉品批發企業并向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肉品批發企業如被發現違規經營私宰肉、病死肉或“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牲畜產品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懲處。

  4、對經營肉品的超市、連鎖店、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的肉品質量實行業主負責制,嚴把肉品進場關。集貿市場業主是市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并落實嚴格的管理制度,應與零售商簽訂不準銷售私宰肉和病死肉的相關合約,督促零售商守法經營。一旦發現零售商在市場內非法販賣私宰肉或病死肉的,市場業主應及時按合約規定終止其租賃合同,取消其在本市場的經營權。對業主未承擔管理責任,放任經營戶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而導致經營場所銷售私宰肉或病死肉屢禁不止的,由區政府組織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等處罰。

  5、全市所有的酒店、餐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不得購進、使用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牲畜產品。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由衛生、工商等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等處罰。

  6、加強對市場肉品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對市區上市銷售的肉品實行“兩單”(即屠宰場肉品檢驗合格證明單、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單)掛牌與“兩章”(即檢疫、檢驗合格章)公示制度。如發現市場經營者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牲畜產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進一步加強牲畜定點屠宰場(廠)管理,提高肉品品質與市場競爭力。

  1、加強對定點屠宰場(廠)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全市牲畜定點屠宰場(廠)進行全面清理和整頓。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屠宰場(廠),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取消其定點資格。

  2、定點屠宰場(廠)要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市農業局要強化對“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檢測工作,對檢驗結果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登記,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場(廠)。

  3、市定點屠宰場(廠)要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定點屠宰肉品的市場競爭力。通過改進加工工藝,提高定點屠宰肉品品質;實行分時段宰殺、縮短宰殺與上市的時間;提高工效、減少成本或進一步降低加工費收取標準,最大限度減少定點屠宰肉品與私宰肉之間的利潤空間。

  4、市定點屠宰場(廠)可為自養、自售的養豬戶開展代宰服務。

  5、晉安區政府負責對地處比較偏遠的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推行牲畜屠宰屠工制,并加強對其管理工作,不留空白點。

  三、完善肉品市場管理體制,改“買手制”為批零雙方雙向選擇的預約配送制,加快在市區推行品牌肉和冷卻肉上市工作。

  1、白條肉批發零售實行雙向選擇的預約配送制。具體做法為:將原“買手制”指定批發行定場供應改為零售商與批發商的雙向選擇,每個市場允許多個批發商公平、合理、有序競爭,形成批發行對市場經營戶負責、經營戶對顧客負責的風險共擔的市場機制。

  2、從政策、稅收等方面鼓勵本地品牌肉和冷卻肉上市。加快培育、扶持一批有實力的本地企業發展品牌肉和冷卻肉,通過連鎖經營、集中配送、優質服務來贏得市場、贏得消費者,擴大品牌肉和冷卻肉的市場占有率。

  四、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牲畜定點屠宰管理責任制,并嚴格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

  1、明確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繼續完善“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實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部門分工負責制、整治工作督查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建立起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

  市牲畜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牲畜定點屠宰日常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與督促。

  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區長為第一責任人。要將“放心肉工程”納入區政府工作目標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工作領導機構和完善的工作機制,建立一支相對穩定、富有戰斗力的區牲畜定點屠宰聯合執法隊伍,集中力量打擊轄區內私屠濫宰和銷售私宰肉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加強對各鎮(街)、村辦市場及新村早市、流動攤點的管理。

  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打擊私宰窩點。市貿易發展局負責對市牲畜定點屠宰場和肉品批發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市市場服務中心加強對擁有產權市場的內部管理。

  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豬等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負責對定點屠宰場(廠)屠宰的牲畜進行集中檢疫,使肉品檢疫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其他環節一律不再補檢;負責牲畜產地檢疫和經許可在全市范圍內銷售的肉品查證驗質;負責監督對不合格的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偽造檢疫證明的,依法從嚴處理;負責全市私宰肉品的鑒定工作,協助工商等部門負責私宰肉品的查處工作;負責限期完成建成區及內河上游禁養禽畜的搬遷任務,嚴禁在建成區放養、散養生豬。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肉品的監督管理,對經營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或舉報,依法予以查處。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屠宰場衛生狀況及運輸工具的日常監督管理,對全市賓館、酒樓、中小餐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食堂用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肉品。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加強對新村早市及所管理區域內流動攤點的管理,對違法銷售肉品的,依法予以取締。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加強肉制品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使用禁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劑加工肉制品的違法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對拒絕、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屢教不改的私屠戶和蓄意屠宰銷售病、死肉的違法人員,依法從嚴查處。

  2、賞罰分明,落實責任。肉品市場整治要實行獎懲制度,設立定點屠宰獎勵專項基金,對完成省、市治理工作目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措施由市牲畜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抓好私宰肉、病死肉的禁售工作,特別是要加大對鎮(街)村和物業業主辦的市場肉品監管力度。對肉品市場整治不力的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采取適當警示措施,同一市場一個月內如被發現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牲畜產品的,第一次進行全市通報,第二次由市財政直接從各區財政相關經費或市直部門辦公經費中扣除3萬。市肉品市場督查組由市牲畜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貿發局、工商局、農業局、衛生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公安局、各區政府抽調人員組成,負責對肉品市場進行督查并取證。督查工作從2004年10月1日開始。

  3、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整規工作行政督查和責任追究制的通知》(閩政〔2003〕16號)精神,在肉品市場管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監察局和效能辦等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1)不履行法定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整治不力致使管轄范圍內肉品市場秩序混亂,長期得不到扭轉的;(2)對普遍存在、群眾反映強烈的肉品市場秩序問題,不抓不管,不建章立制,不實行規范化管理,屢屢發生問題的;(3)對上級移送、督辦及群眾舉報的案件推諉不辦、敷衍塞責、不按期辦結的;或者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或者干擾執法、干預

  辦案的;(4)在肉品市場整治工作中,消極應付、敷衍塞責,或者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的;(5)將沒收的私宰肉品倒賣到市場或私自處理的。

  4、執法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本部門執法中發生的過錯行為、不作為行為和亂作為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五、各縣(市)加強轄區內牲畜定點屠宰和肉品市場管理工作參照本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地區: 福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