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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商政辦發〔2011〕125號)

   2013-04-11 868
核心提示:  各縣區人民政府,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新修訂的《商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新修訂的《商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商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建立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應對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和市委宣傳部的負責人。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處理組、善后處理組、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等六個工作組。

  (二) 工作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宣布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4)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5)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提出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議;

  (2)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3)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負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5)建立和管理市級應急救援專家庫;

  (6)修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向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救援處理情況。

  3、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

  4、應急救援工作小組職責

  (1)安全保衛組

  市公安局牽頭,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依法凍結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資產,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2)醫療救治組

  市衛生局牽頭,主要職責是:組織搶救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和現場救援工作。

  (3)事故調查處理組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主要職責是: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開展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4)善后處理組

  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主要職責是: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5)新聞報道組

  市委宣傳部負責,主要職責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6)專家咨詢組

  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定相關專家組成咨詢組。主要職責是: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二、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系統

  市政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市食安辦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密切關注事態發展,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二)預警系統

  市食安辦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或解除。

  縣區食安辦應當按照市食安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預防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三)通報制度

  1、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食安辦通報。

  2、市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的縣區食安辦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

  3、縣區食安辦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市食安辦。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市食安辦應當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通報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市政府。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國務院有關部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向相關地區和國家通報。

  (四)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反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舉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市級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五)報告制度

  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發生(發現)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安辦報告。

  2、報告范圍: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鄉鎮政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區政府和縣區食安辦。縣級人民政府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安辦報告,市人民政府在2小時內報省人民政府。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三、應急響應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I級、II級應急救援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分別由國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Ⅲ級應急救援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級人民政府決定。Ⅳ級應急救援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一)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響應(Ⅰ、Ⅱ級)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報制度迅速上報省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嚴格保護現場。在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未做出處理決定前,市應急指揮部要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救援工作,采取果斷措施,緊急處置有關問題,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組織做好人員的疏散、轉移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二)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響應(Ⅲ級)

  1、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

  (1)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處置等;

  (2)向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安全保衛組、醫療救治組、事故調查處理組、善后處理組、專家咨詢組等事故處理小組的工作,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并部署市、縣相關部門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4)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2、市食安辦應急響應

  接到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食安辦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程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地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協調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縣級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三)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初步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市食安辦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四)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應急處置

  (一)現場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進入Ⅲ級、IV級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縣級政府實施應急救援,并按規定時間和程序立即上報省政府和省食安辦。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緊急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當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由上級組織協調實施。

  (三)善后處置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四、保障措施

  (一)醫療救治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救治的,以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為主,必要時救治人員應當趕赴現場救治。各級衛生行政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病員病情程度和數量多少,合理安排、調配救治力量。對危重病人,應當組織醫療專家會診,確保病員得到應有的救治。

  (二)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承擔,市食安辦應當根據致食物中毒的各種因素,確定具有資質和能力的檢驗機構,作為預定檢驗機構,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能及時委托檢驗,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三)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供應,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四)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奮、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縣級食安辦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轄區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四)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市食品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

  3、名詞術語

  附件1

  市食品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牽頭會同市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參與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向下傳達有關領導指示。

  市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病員救治工作。

  市級疾病控制機構:負責協助市食安辦和有關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原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安全保衛以及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資金調配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開展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水產品、水生動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追究。

  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開展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開展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環境污染因素的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運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開展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清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開展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鹽務局:負責食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開展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定點屠宰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開展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監管環節的事故調查,開展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附件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范圍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過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范圍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涉及不同監管領域或省級不同部門,需要省政府統一組織協調的;

  5、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轄區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區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區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附件3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 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的危害。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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