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場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加快構建完善本市碳達峰碳中和計量體系,系統性開展碳計量支撐技術研究與服務能力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發〔2021〕37號)、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市監計量發〔2022〕92號),現就推進上海市碳計量中心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重點任務
(一)加強碳計量技術研究。加強基礎前沿計量技術研究,開展碳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研究,推動碳計量專用測試設備和儀器儀表自主研發,開展碳排放在線監測、城市尺度反演、碳足跡核算、碳匯等綠色低碳關鍵計量技術研究,攻克相關準確測量難題。加強鋼鐵、電力、石化、生態碳匯、低碳交通、綠色工業制造、新能源應用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碳計量技術研究,推動碳計量相關技術規范制修訂,加快在線、動態、遠程等關鍵、共性量傳溯源技術研究和應用,推動有關行業領域由宏觀“碳核算”向精準“碳計量”轉變。
(二)強化碳計量數據應用。結合碳排放統計核算、碳交易、碳稅等要求,做好碳計量數據的挖掘歸集和分析應用,推動能耗監測與碳排放監測相銜接,支持行業、區域構建碳計量數據應用平臺。研究開展碳計量數據質量分析評價,推動碳計量數據共享與應用,為政府監管、產業發展和社會治理提供準確、可靠的計量數據支撐。
(三)做好碳計量監管支撐。參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計量制度研究,加強與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推進不同區域、行業、企業碳排放測量,為政府部門碳計量監督管理提供支撐。研究開展重點排放單位碳計量審查技術服務,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合理配備和使用計量器具,促進碳計量器具數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升級改造,持續健全碳計量管理體系。
(四)開展碳計量技術服務。充分發揮計量技術資源優勢,面向行業發展需求和國際規則要求,積極開展碳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碳排放測量核算、核查、預測分析、路徑推演和診斷分析等技術服務,支撐碳市場、碳稅、碳匯、碳足跡認證等工作。搭建多方參與的碳計量公共服務平臺,組織碳計量專業服務隊伍,探索面向企業、園區、區域以及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等層面的綜合性、系統性碳計量服務模式,提供差異化、多樣化、專業化的碳計量服務。
(五)培養碳計量人才隊伍。加強對碳計量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人才隊伍的碳排放監測、統計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詢等計量專業能力,推動碳計量人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培育一支計量專業知識扎實、了解國家要求與行業需求、具有國際視野的應用型、復合型碳計量人才隊伍。
二、主要程序
(一)統一規劃。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有關要求,以本市節能降碳需求為牽引,做好上海市碳計量中心的規劃布局,優先在本市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建設碳計量中心。
(二)提出申請。鼓勵有條件的計量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申請成立上海市碳計量中心。必要時可通過所在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向區人民政府進行匯報,由區人民政府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正式申請;也可由高校、中央企業、市屬企事業單位等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正式申請。多家聯合申請的,由主要承建方負責提出。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請示函件、申請書、建設方案。
(三)批準籌建。市市場監管局提供指導,幫助申請單位盡快了解籌建上海市碳計量中心的有關要求,必要時可現場調研考察,組織專家對申請書和建設方案進行評審,全面論證碳計量中心籌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通過專家評審論證的申請單位,由市市場監管局函復區人民政府或有關央企、國企,正式批準籌建上海市碳計量中心。
(四)組織驗收。上海市碳計量中心的籌建工作一般在3年內完成。碳計量中心完成相關籌建任務后,經向有關主管部門匯報,可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正式驗收申請。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驗收有關要求,組織專家對碳計量中心進行驗收評審,必要時可開展現場核查。通過驗收評審的,由市市場監管局函復區人民政府或有關單位,正式批準上海市碳計量中心成立。沒有通過驗收的,督促其根據驗收意見進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過驗收的,市市場監管局可以撤銷其籌建資格。
(五)跟蹤評價。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上海市碳計量中心的評估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定期跟蹤評估或階段性評價,重點關注碳計量中心的建設運行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等,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對于發現的問題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市市場監管局可以撤銷其資格。
三、保障措施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上海市碳計量中心建設和實施工作,把碳計量作為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手段,積極爭取各區人民政府等對碳計量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爭取將其納入區域、行業重點發展計劃,加大對碳計量中心建設的保障力度,給予必要的政策和經費支持。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