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城市規劃區生豬屠宰監督管理,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除農戶自宰自食和自宰分食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定點屠宰廠(場)以外場所屠宰生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均不得屠宰沒有檢疫證(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
二、凡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檢疫合格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不齊全的,一律不準上市銷售。對檢疫不合格的肉品必須實行無害化處理。
從事生豬產品銷售、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飯店、賓館、集體伙食單位,應當銷售和使用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肉品。
三、違反上述規定屠宰生豬,銷售、加工生豬產品,以及銷售注水(雜)生豬產品、銷售公豬或母豬肉不掛標示牌的,一律依法依規處理。
四、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和生豬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市本級舉報電話:0737-4215510,赫山區舉報電話:0737-4426452,資陽區舉報電話:0737-4321990。
益陽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一、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除農戶自宰自食和自宰分食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定點屠宰廠(場)以外場所屠宰生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均不得屠宰沒有檢疫證(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
二、凡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檢疫合格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不齊全的,一律不準上市銷售。對檢疫不合格的肉品必須實行無害化處理。
從事生豬產品銷售、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飯店、賓館、集體伙食單位,應當銷售和使用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肉品。
三、違反上述規定屠宰生豬,銷售、加工生豬產品,以及銷售注水(雜)生豬產品、銷售公豬或母豬肉不掛標示牌的,一律依法依規處理。
四、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和生豬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市本級舉報電話:0737-4215510,赫山區舉報電話:0737-4426452,資陽區舉報電話:0737-4321990。
益陽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