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衛生標準》,進一步明確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規劃。
一、飲用水衛生現狀與問題
(一)現狀
全市現有市政供水單位(水廠)16個,水源地16個。其中地下水15個(深層13個,淺層2個),地表水l含(水庫水),供水人口103.1萬人。16個市政供水單位中,自設水源保護區的有5個,占31%;有衛生防護標識(告示牌)9個,占56.25%;有凈化消毒設施l 2個,占75%;有供水衛生許可證lO戶,占62%。據2009年監測水樣52份顯示,感官、一般化學性、毒理學指標達標48份,達標率92%;微生物達標40份,達標率76%;消毒劑指標達標僅28份,達標率54%。
據8縣(市、區)鄉鎮(農村)集中供水抽樣調查統計,共有集中供水點1509個,供水人口 157.6萬人。其中:地表水556戶,飲水人28.5萬人;地下水953戶,飲水人 129.1萬人。1509個集中供水點中,經沉淀過濾166戶,占ll%;自然直飲水1343個,占89%。基本上處于“四無”狀態即:無水源地保護、無自檢設備、無消毒設施、無日常監督監測。據8縣(市、區)52個鄉鎮141個供水點采樣229份檢測19項水質指標顯示,達標184份,達標率61.54%。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微生物致病性指標超標率分別為17%和8%。
自備集中供水3 1戶,僅一戶配備凈化消毒設備。申領供水衛生許可證12戶,占38.70%。據相關縣調查報告:水質抽檢38份,達標33份,達標率86.84%。
二次供水57戶,均無凈化消毒設備。申領供水衛生許可證16戶,占28%。據相關縣調查報告:水質抽檢166份,達標161份,達標率96%。
(二)存在問題
1、水源衛生防護差,水廠衛生設施嚴重短缺,“飲水衛生安全難以保障。全市16個市政供水水源地均未按《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劃定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保護區。5個縣(市)供水部門自己設置了臨時防護區。鄉鎮(農村)及自備水源均未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地周圍各種臟亂現象無人管理,存在復雜的水污染隱患。全市16個市政自來水水廠中有12個按規定配備了消毒設施,6個有化驗設備并能開展水質常規自檢,但不同程度存在著不規范問題。部分縣(市)供水設施陳舊老化,管網跑冒滴漏現象嚴重。每逢汛期污水返流,造成程度不同的渾濁和污染。廠礦自備、鄉鎮(農村)集中供水及二次供水設施簡陋,無凈化消毒及化驗設備,防止污染的預見性很差。
2、供水設施投入不足。飲水衛生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是一項民生工程。2005年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呂政辦發[2005]132號),2008年市衛生局、建設局、水利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的通知(呂衛監[2008]5號),兩文件對飲用水衛生管理作出了明確要求。但長期以來,普遍關注的是能不能有水喝,對能不能喝上衛生達標水還沒引起足夠的重視。市政水廠為自收自支單位,依水養水,加之多數供水單位水費欠賬較多,致使一些經濟基礎差的縣對城市供水衛生設施投入嚴重不足,供水能力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
3、部門協調配合缺失,飲用水預防性衛生監督不到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集中供水單位新建、擴建、改建的飲水工程須符合衛生要求,選址、設計、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監督部門參加,負責飲用水預防性衛生監督。但由于部門配合不夠和部門職能局限,形成了只注重有水或充足的出水量,而忽視了周圍衛生狀況及水源地環境保護,特別是工礦企業集中的區域水不同程度受到工業“三廢”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飲用水衛生安全受到嚴重影響。
4、公共飲水衛生監測機構檢測能力差、檢驗結果公信力低,不適應當前飲水衛生監測任務要求。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水質分析項目106項,其中常規監測項目42項。目前承擔飲用水衛生監測的市、縣兩級疾控中心,由于監測儀器短缺等原因,不能承擔全項目水質檢驗任務,目前,市疾控中心開展29項,離石、汾陽疾控中心開展32項,交城、孝義疾控中心開展24項,柳林疾控中心開展22項,中陽、文水、臨縣疾控中心開展20項,其余五縣自2008年以來基本上不開展水質化驗。在上述檢驗機構中,只有汾陽疾控中心通過計量認證,檢測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檢驗機構均無檢驗資質。
二、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改善民生,完善供水設施,加強監督監測,不斷提高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衛生安全。
(二)基本原則
安全、科學、可行性原則。以防止飲用水污染,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為目標,做到部門通力合作與發揮部門職能相統一,飲用水衛生管理與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相配套,飲用水水質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五年內力爭達到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規劃總體目標
飲用水安全保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實施,建立“城鄉兼顧、管理規范、監管有效、衛生達標、應急有備”的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體系。
(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從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水體污染,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水衛生安全為出發點,按照《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當地政府組織環保、衛生、公安、建設、水利、國土等部門劃定水源保護區,結合水源地實際情況,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防護方案并落到實處。市政供水2011年達100%;機關廠礦自備水廠2012年達100%;鄉鎮(農村)集中供水2015年達100%。
(二)飲用水凈化消毒
供水單位嚴格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飲用水消毒設施,做到不消毒不供水。市政供水配備消毒實施2011年達100%,機關廠礦自備水廠2012年達100%,鄉鎮(農村)集中供水2015年達100%。末梢水衛生合格率均達100%。
(三)飲用水水質檢測、監測
l、供水單位自檢。供水單位嚴格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飲用水檢驗儀器及檢驗人員,采樣布點、采樣頻次、檢驗報告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規范進行。市政供水自檢率2011年達100%,機關廠礦自備水廠常規項目自檢率2015年達80%,鄉鎮(農村)集中供水微生物、消毒和感官指標自檢率2015年達30%。
2、衛生監督監測。《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實施后,水質指標從原來的35項增加至106項。為實現生活飲用水2012年7月1日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全部指標的要求,呂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在201 1年底具備除放射性指標以外全部水質常規指標檢測能力以及非常規指標中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重點控制指標的檢測能力,并通過計量認證,為各縣(市、區)開展非常規指標中重點控制指標的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在201 2年底達到除放射性指標以外全部水質常規指標檢測能力,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及《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開展水質常規指標的監測工作,并通過計量認證。各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2011年底達到開展水質常規指標快速檢測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飲用水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飲用水衛生安全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成立飲用水衛生安全領導組,制定五年規劃,采取得力措施,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二)建立飲用水衛生安全委員會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飲用水衛生安全委員會,吸收衛生、建設、環保、水利、發改、安監、公安、土地、衛生監督、疾病預防等相關部門參加,明確責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確保飲用水衛生安全。
(三)加強配合,齊抓共管,形成部門工作協調機制
各縣(市、區)衛生、城建、水利、環保、發改等相關部門以及供水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飲用水衛生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領導,把此項工作納入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責任制,強化措施,各司其職。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供水單位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指導供水單位進行整改,同時將檢查情況向建設、環保、水利等部門通報;建設部門要強化對飲用水衛生工作的管理,按照新頒布的《城市供水水質管理條例》,建立供水安全監管體系并組織實施,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在發生各種水安全事故時能夠采取及時有效措施;水利部門應與衛生部門通力合作,嚴格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監測工作方案(試行)》的要求抓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在落實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規劃、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時,要充分聽取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的意見,在年度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后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進行飲用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衛生監測;發改委在飲用水工程項目審批時要嚴格把關。
(四)強化預防性衛生監督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工程項目,嚴格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實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申報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按程序進行預防性衛生審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立項、施工和投入使用。凡經預防性衛生監督(評價)不合格或未實行預防性衛生監督(評價)的飲用水工程申報項目,一律不準立項;對已申報經預防性衛生監督(評價)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未實行預防性衛生監督(評價)的飲用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保障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部門應把飲用水衛生安全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供水設施技改和衛生監測檢驗儀器裝備購置;以保障規劃目標按期完成。
(六)嚴格實行“供水衛生許可證”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
凡新建集中供水單位(包括二次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供水衛生許可證》方可供水,對現已供水而無供水衛生許可證的供水單位須限期申請補辦。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許可證發放上要嚴格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逐項審核,對遲遲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供水單位,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同時書面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七)加強飲水監督檢測能力建設
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衛生監督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資源,要在摸清本地飲用水檢測和監測基本狀況的基礎上,結合當地飲用水衛生監管的實際,科學提出飲用水檢測和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完善本地區飲用水衛生檢測監測工作規范和制度,規范開展飲用水衛生檢測監測,及時掌握飲用水衛生狀況。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認真組織制定并嚴格落實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計劃和水質監督監測工作責任,定期向有關領導和社會通報飲用水衛生狀況,充分發揮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在維護人民群眾飲水衛生安全中的職能作用。
一、飲用水衛生現狀與問題
(一)現狀
全市現有市政供水單位(水廠)16個,水源地16個。其中地下水15個(深層13個,淺層2個),地表水l含(水庫水),供水人口103.1萬人。16個市政供水單位中,自設水源保護區的有5個,占31%;有衛生防護標識(告示牌)9個,占56.25%;有凈化消毒設施l 2個,占75%;有供水衛生許可證lO戶,占62%。據2009年監測水樣52份顯示,感官、一般化學性、毒理學指標達標48份,達標率92%;微生物達標40份,達標率76%;消毒劑指標達標僅28份,達標率54%。
據8縣(市、區)鄉鎮(農村)集中供水抽樣調查統計,共有集中供水點1509個,供水人口 157.6萬人。其中:地表水556戶,飲水人28.5萬人;地下水953戶,飲水人 129.1萬人。1509個集中供水點中,經沉淀過濾166戶,占ll%;自然直飲水1343個,占89%。基本上處于“四無”狀態即:無水源地保護、無自檢設備、無消毒設施、無日常監督監測。據8縣(市、區)52個鄉鎮141個供水點采樣229份檢測19項水質指標顯示,達標184份,達標率61.54%。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微生物致病性指標超標率分別為17%和8%。
自備集中供水3 1戶,僅一戶配備凈化消毒設備。申領供水衛生許可證12戶,占38.70%。據相關縣調查報告:水質抽檢38份,達標33份,達標率86.84%。
二次供水57戶,均無凈化消毒設備。申領供水衛生許可證16戶,占28%。據相關縣調查報告:水質抽檢166份,達標161份,達標率96%。
(二)存在問題
1、水源衛生防護差,水廠衛生設施嚴重短缺,“飲水衛生安全難以保障。全市16個市政供水水源地均未按《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劃定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保護區。5個縣(市)供水部門自己設置了臨時防護區。鄉鎮(農村)及自備水源均未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地周圍各種臟亂現象無人管理,存在復雜的水污染隱患。全市16個市政自來水水廠中有12個按規定配備了消毒設施,6個有化驗設備并能開展水質常規自檢,但不同程度存在著不規范問題。部分縣(市)供水設施陳舊老化,管網跑冒滴漏現象嚴重。每逢汛期污水返流,造成程度不同的渾濁和污染。廠礦自備、鄉鎮(農村)集中供水及二次供水設施簡陋,無凈化消毒及化驗設備,防止污染的預見性很差。
2、供水設施投入不足。飲水衛生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是一項民生工程。2005年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呂政辦發[2005]132號),2008年市衛生局、建設局、水利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的通知(呂衛監[2008]5號),兩文件對飲用水衛生管理作出了明確要求。但長期以來,普遍關注的是能不能有水喝,對能不能喝上衛生達標水還沒引起足夠的重視。市政水廠為自收自支單位,依水養水,加之多數供水單位水費欠賬較多,致使一些經濟基礎差的縣對城市供水衛生設施投入嚴重不足,供水能力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
3、部門協調配合缺失,飲用水預防性衛生監督不到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集中供水單位新建、擴建、改建的飲水工程須符合衛生要求,選址、設計、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監督部門參加,負責飲用水預防性衛生監督。但由于部門配合不夠和部門職能局限,形成了只注重有水或充足的出水量,而忽視了周圍衛生狀況及水源地環境保護,特別是工礦企業集中的區域水不同程度受到工業“三廢”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飲用水衛生安全受到嚴重影響。
4、公共飲水衛生監測機構檢測能力差、檢驗結果公信力低,不適應當前飲水衛生監測任務要求。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水質分析項目106項,其中常規監測項目42項。目前承擔飲用水衛生監測的市、縣兩級疾控中心,由于監測儀器短缺等原因,不能承擔全項目水質檢驗任務,目前,市疾控中心開展29項,離石、汾陽疾控中心開展32項,交城、孝義疾控中心開展24項,柳林疾控中心開展22項,中陽、文水、臨縣疾控中心開展20項,其余五縣自2008年以來基本上不開展水質化驗。在上述檢驗機構中,只有汾陽疾控中心通過計量認證,檢測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檢驗機構均無檢驗資質。
二、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改善民生,完善供水設施,加強監督監測,不斷提高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衛生安全。
(二)基本原則
安全、科學、可行性原則。以防止飲用水污染,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為目標,做到部門通力合作與發揮部門職能相統一,飲用水衛生管理與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相配套,飲用水水質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五年內力爭達到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規劃總體目標
飲用水安全保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實施,建立“城鄉兼顧、管理規范、監管有效、衛生達標、應急有備”的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體系。
(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從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水體污染,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水衛生安全為出發點,按照《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當地政府組織環保、衛生、公安、建設、水利、國土等部門劃定水源保護區,結合水源地實際情況,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防護方案并落到實處。市政供水2011年達100%;機關廠礦自備水廠2012年達100%;鄉鎮(農村)集中供水2015年達100%。
(二)飲用水凈化消毒
供水單位嚴格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飲用水消毒設施,做到不消毒不供水。市政供水配備消毒實施2011年達100%,機關廠礦自備水廠2012年達100%,鄉鎮(農村)集中供水2015年達100%。末梢水衛生合格率均達100%。
(三)飲用水水質檢測、監測
l、供水單位自檢。供水單位嚴格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飲用水檢驗儀器及檢驗人員,采樣布點、采樣頻次、檢驗報告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規范進行。市政供水自檢率2011年達100%,機關廠礦自備水廠常規項目自檢率2015年達80%,鄉鎮(農村)集中供水微生物、消毒和感官指標自檢率2015年達30%。
2、衛生監督監測。《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實施后,水質指標從原來的35項增加至106項。為實現生活飲用水2012年7月1日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全部指標的要求,呂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在201 1年底具備除放射性指標以外全部水質常規指標檢測能力以及非常規指標中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重點控制指標的檢測能力,并通過計量認證,為各縣(市、區)開展非常規指標中重點控制指標的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在201 2年底達到除放射性指標以外全部水質常規指標檢測能力,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及《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開展水質常規指標的監測工作,并通過計量認證。各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2011年底達到開展水質常規指標快速檢測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飲用水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飲用水衛生安全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成立飲用水衛生安全領導組,制定五年規劃,采取得力措施,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二)建立飲用水衛生安全委員會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飲用水衛生安全委員會,吸收衛生、建設、環保、水利、發改、安監、公安、土地、衛生監督、疾病預防等相關部門參加,明確責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確保飲用水衛生安全。
(三)加強配合,齊抓共管,形成部門工作協調機制
各縣(市、區)衛生、城建、水利、環保、發改等相關部門以及供水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飲用水衛生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領導,把此項工作納入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領導責任制,強化措施,各司其職。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供水單位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指導供水單位進行整改,同時將檢查情況向建設、環保、水利等部門通報;建設部門要強化對飲用水衛生工作的管理,按照新頒布的《城市供水水質管理條例》,建立供水安全監管體系并組織實施,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在發生各種水安全事故時能夠采取及時有效措施;水利部門應與衛生部門通力合作,嚴格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衛生監測工作方案(試行)》的要求抓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在落實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規劃、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時,要充分聽取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的意見,在年度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后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進行飲用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和水質衛生監測;發改委在飲用水工程項目審批時要嚴格把關。
(四)強化預防性衛生監督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工程項目,嚴格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衛生學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實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申報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按程序進行預防性衛生審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立項、施工和投入使用。凡經預防性衛生監督(評價)不合格或未實行預防性衛生監督(評價)的飲用水工程申報項目,一律不準立項;對已申報經預防性衛生監督(評價)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未實行預防性衛生監督(評價)的飲用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保障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部門應把飲用水衛生安全專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供水設施技改和衛生監測檢驗儀器裝備購置;以保障規劃目標按期完成。
(六)嚴格實行“供水衛生許可證”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
凡新建集中供水單位(包括二次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供水衛生許可證》方可供水,對現已供水而無供水衛生許可證的供水單位須限期申請補辦。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許可證發放上要嚴格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逐項審核,對遲遲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供水單位,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同時書面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七)加強飲水監督檢測能力建設
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衛生監督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資源,要在摸清本地飲用水檢測和監測基本狀況的基礎上,結合當地飲用水衛生監管的實際,科學提出飲用水檢測和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完善本地區飲用水衛生檢測監測工作規范和制度,規范開展飲用水衛生檢測監測,及時掌握飲用水衛生狀況。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認真組織制定并嚴格落實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計劃和水質監督監測工作責任,定期向有關領導和社會通報飲用水衛生狀況,充分發揮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在維護人民群眾飲水衛生安全中的職能作用。